减刑和假释的区别在哪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15:12:17 480 人看过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执行部分刑罚后才能适用;虽然减刑也要执行一定的刑罚,但法律没有规定适用减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确实悔改或立功,原则上可以随时减刑;

3、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减刑不受次数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以减刑几次;

4、不同的应用方法。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限和义务。发生法定情形的,撤销假释;减刑没有考验期限和其他限制。即使罪犯再犯新罪,减刑期限也不会恢复;

5、释放时间不同。被假释人应当立即解除监禁,并有条件释放;被减刑人应当根据减刑后是否有余刑决定是否释放。有未执行刑期的,应当继续在监狱执行。

自首减刑和其他减刑有怎样的区别

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犯罪分子自首后一般可以得到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也有的犯罪分子自首后没有得到从轻处罚,这是因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是必须从轻处罚。我国刑法对自首规定的是相对从宽处罚原则即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要对犯罪后自首的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分子行为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若将自首情节放到整个犯罪情节中考察,不足以成为犯罪分子从轻根据的,则不从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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