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公司股权纠纷的主要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6:54:20 340 人看过

1.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过程或增资过程中,因履行向公司投入资金等资本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2.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因股东资格而产生的股权确认之诉是较为常见的一种纠纷和诉讼,也是在法理上合实务中较为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认定标准,一般不存在疑义。

3.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在转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股东权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是指在按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股权纠纷诉讼时效

股权纠纷诉讼适用3年一般民事诉讼时效

股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权利,既有物权性质,亦有债权性质,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或债权。当公司股权受到他人侵害时,请求法律保护的诉讼时效不应过长,至少不应超过民法上规定的关于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关于物权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的观点,更不应适用于股权受到侵害时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08: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纠纷相关文章
  • 股东资格纠纷的确认情形主要包括哪些?
    通常情况下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主要会包括下列情形: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2、瑕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具有明确法条予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023-08-12
    330人看过
  • 公司合并的形式有哪些?主要有哪些程序?
    公司合并的形式和程序公司合并是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公司合并是企业的结合,由两个以上的单个企业结合成为一个新的整体。参与公司合并的公司种类在我国未作限制,因此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都可以参与合并。公司合并的法定形式有两种,即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在公司合并中采取哪一种形式,由参与合并的当事人自行选定。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于其中之后形成的合并,这种合并形式是一个公司存续,其他被吸收的公司消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设立一个新的公司,这种合并形式是参与合并的公司均归于消火,而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公司合并的主要程序为:1.参与合并的公司由股东会作出决议;2.由参与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协议;3.合并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4.处理债权债务事宜。参与合并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
    2023-06-02
    394人看过
  • 【公司股权纠纷】是公司退股还是股权转让?
    案情简介从一起公司股东纠纷案的代理看事实推定在律师代理业中的运用作者:李玉珠(是公司退股还是股权转让?)事实推定作为一个法律名词是指法律规定法院有权依据已知事实,根据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从而得出待证事实存否真伪的结论。诉讼中确定案情的一种方法,与“法律推定”相对。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均需借助于逻辑推理,从基础事实推断另一事实的存在。事实推定与法律推定的区别(1)事实推定是依据经验法则或自然法则所作的推断,而非基于法律规定。(2)事实推定根据同一基础事实,不同的司法人员可推断出不同的推定事实,而非推断出一种法律事实。(3)事实推定所得出的结论,可以以反证加以驳斥或推翻,而法律推定有可以推翻的推定,也有不可以推翻的推定。事实推定中若存在相反的事实或证据,推定的事实就应当是用证据证明才能确认的事实。法律推定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较多。事实推定的法律依据事实推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法
    2024-01-13
    211人看过
  • 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司分立的形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公司分立的形式在《公司法》中主要涵盖了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1.新设分立,即一个公司分立成为多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因此注销。在这种形式下,原本的一个公司会分割其资产、负债和业务,形成多个独立运营的新公司。2.派生分立则是指原公司保持存续状态,同时分出一个或多个新公司。这种分立方式下,原公司仍继续运营,但会将部分资产、负债或业务划分给新成立的公司。二、公司分立后债务如何承担公司分立后债务的承担问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有所规定。1.一般来说,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新设分立还是派生分立,分立后的公司都需要对原公司的债务负责。2.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且该协议对债务承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该约定执行。三、公司分立财产应如何分割公司分立的财产分割是公司分立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公司法》第一百
    2024-07-23
    467人看过
  • 公司股权纠纷的应对策略有哪些?
    公司的股权纠纷的处理办法如下:1、股权转让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列合同的相对人为被告,涉及到公司利益的,应列公司为第三人;2、涉及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纠纷应列出让股权的股东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涉及其他的股东利益,一并追加为第三人;3、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引起的纠纷若是股权受让方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的,对未按期足额的欠缴出资部分,债权人或者公司有权将股权受让方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补充责任。股权纠纷案例[案情介绍]:丁某与常州的吉某在2002年5月13日收购了频危破产的常熟市某乡镇企业,用于生产高尔夫球杆,丁某出资32万、占40%股份,吉某出资48万,占60%股份。由于丁某出色的经营管理能力,该公司在短短十几年内规模逐渐壮大,摇身一变成了资产雄厚的该行业的领头羊,企业一直未分过红;2006年3月23日吉某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了增资,变更注册资本为1080万元,其中丁某出资270万,占25%
    2023-07-04
    204人看过
  • 公司的股权组织形式是什么?
    股权架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义务。基于股东地位(身份)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架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则是股权结构的具体运行形式。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股权架构的分配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分法,平均分配、绝对控制、差异化分配股权。股权平均分配是所有股东意见不统一时产生的决策。虽然效率低但其优点是共同承担风险共享利益;绝对控制在于决策高效但风险比其他更高;差异化分配股权是结合前两种产生的。在当前的市场中普及率算是最高的一种。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架构关于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股东的法律规定使用说明:1、只针对有限责任公司,不针对股份有限公司;2、只针对中国私人(自然人、法人)所有的股权,如果
    2023-07-17
    378人看过
  • 公司股东得到分红权有哪些形式
    公司股东分红权有以下形式:1、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一、公司分配利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利润分配原则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二
    2023-06-29
    129人看过
  • 公司股权可以通过哪些形式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一)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二)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一、公司转让股权股权需要多长时间时间一般在半年以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这里的股东也就是所谓的个人,对于个人而言,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
    2023-04-02
    438人看过
  • 物业公司主要涉及哪些纠纷?
    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等。发生纠纷之后,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邻居之间如果发生一些纠纷的话,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进行解决的,一旦发生,如果要找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调解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物业公司对此并没有绝对的管理权限。一、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哪个最经济从经济角度来讲,协商解决最快最省事,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台同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和解而直接选择其他解决纠纷的途径。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
    2023-06-25
    323人看过
  • 公司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有哪些情形?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一、股票回购对公司有影响吗?(一)股票回购能够有效维护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不被过分低估。国外的经验表明,当公司股价相对于公司净资产甚至现金资产被严重低估时,它向市场传递的是不利于公司发展的错误信号,公司就有必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二)股票回购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大背景下,允许股票回购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东来说较大的现实意义,会促使上市公司在情况允许的前
    2023-05-07
    407人看过
  • 股东对公司侵权纠纷有时效吗,股东侵权纠纷有哪些
    一、股东对公司侵权纠纷有时效吗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二、股东侵权纠纷有哪些类型以被侵害的股东具体权益来来划分,公司侵权纠纷主要有以下类型:1、公司知情权侵害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帐薄与记录查阅权,提请审计确认公司财务状况权,公司经营状况质询权等遭受侵害的纠纷。2、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请求权侵害鉴于我国目前公司比较普遍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的现状,此类纠纷主要表现为受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掌控的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对中小股东公司董事会、股东
    2024-01-27
    171人看过
  • 案由股东权益纠纷的类型主要有哪些
    一、案由股东权益的纠纷类型主要有哪些?1、股东权纠纷该类诉讼包括根据《案由》第172项及《公司法》第34条确定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根据《案由》第173项及《公司法》第167条确定的“公司盈余分配权纠纷”,根据《案由》175项及《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公司决议损害股东权纠纷”,根据《案由》第176项及《公司法》第22条确定的“股东会议召集权纠纷”。2、出资纠纷该类诉讼为根据《案由》第114项,由受案法院可以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94条,确定案由为“出资不足违约纠纷”。3、滥用股东权利纠纷该类诉讼在《案由》中没有对应规定,其《公司法》的诉讼依据为第20条。根据《公司法》第20条及《案由》的原则规定,可以将该类诉讼细分为“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根据《公司法》第95条,确定案由为“发起人设立公司过失损害公司利益纠纷”。4、董事、监事、经理损害公
    2023-04-27
    280人看过
  • 外资并购上市公司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1.直接并购模式(1)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由于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例有限,即使全部收购也很难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此外,由于国有股的价格远低于流通股,且收购过程中可以得到强制要约豁免,与要约收购相比,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能够降低收购成本,缩短收购时间。尤其是在外资进入A股市场的限制没有取消之前,通过收购流通股来并购上市公司还难以实现。但是,如果外资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就可以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我国外资协议收购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有一段曲折的历史,其分界线是1995年。1995年8月9日,日本五十铃汽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与北京旅行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北旅”)达成协议,一次性购买北京北旅的不可流通的法人股4002万股,不包括国有法人股。这样,日商占到北京北旅总股本的25%。这次并购开创了外资直接收购中国上市公司法人股的先例。19
    2023-06-09
    407人看过
  • 土地征用纠纷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最近十多年来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使得土地需求量激增,大量的农村集体土地被征为国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建设。与此同时,因征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引发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而且大多表现为集体上访或农民告政府的行政诉讼。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因征用土地用途的界定而引发的纠纷根据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前提应当是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即只有为了公共利益国家才可以行使土地征用权。但是我国法律对何为公共利益没有作出更加明确的法律界定,对公共利益项目的范围,公共利益受益主体的范围都缺少法律上的说明。有些建设项目,如道路桥梁、水利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将其界定为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建设项目可能不会有太大争议。但是城市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特别是城市中的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是不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的,就经常产生争议。此类建设项目,被征地农民
    2022-04-12
    16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之间或股东与非股东之间也时常发生股权转让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股权争议案件,包括股东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 更多>

    #股权纠纷
    相关咨询
    • 股权纠纷有哪些主要形式有哪些呢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10
      股权纠纷主要分为四类: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一、股东出资纠纷。股东出资纠纷是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过程中因向公司投入资金等资本而发生的纠纷。二、股权确认纠纷。股权确认本质上是股东资格的确认。在司法实践中,股东资格引起的股权确认诉讼是一种常见的纠纷和诉讼,也是法律实践中复杂的诉讼。股东资格的认定主要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资格以是否持有公司发行的股票为
    • 股权转让有哪些形式公司股权转让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0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 医疗纠纷主要有哪些起诉形式?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8
      1、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原告在受理后应当按期缴纳诉讼费用。
    • 可通过哪些形式转让公司股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4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的分类。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 这
    • 美容费赔偿纠纷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2-15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调解人)出面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但具有合同意义上的效力。 仲裁是由双方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仲裁不同于调解,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但是,仲裁与调解一样,也是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条件的,只有纠纷的双方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