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股股东的概念及权利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20:12:40 121 人看过

干股一般指没有实际出资而取得的股权,是股份无偿赠予的结果。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存在着对干股的大量的误读,有的文章认为干股不被法律认可,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有的认为干股就是红利股,不参加经营,但是取得红利,等等,不一而足。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概念,理清法律关系,以便于发挥法律的教育、引导、裁判作用。

一、干股的概念

干股是指在公司的创设过程中或者存续过程中,公司的设立人或者股东依照协议无偿赠予非股东的第三人的股份。该种股份就是干股,持有这种股份的人叫做干股股东。干股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干股是股份的一种。二是干股是协议取得,而非出资取得。三是干股具有赠与的性质。四是干股的地位要受到无偿赠予协议的制约。

二、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

干股的取得和存在往往以一个有效的赠股协议为前提。赠股协议的效力属于股东之间的协议,和设立协议一样对股东具有约束作用,赠股协议的内容也可以在章程上体现。由于股东并没有实际出资,因此股东资格的确认完全以赠股协议为准,如果赠股协议具有可撤销、无效、解除等情况,干股股东自然就失去了股东资格,干股股东的权利义务比如股利请求权、表决权由协议确定,但股东的义务,尤其对外义务同一般股东,理由是股东的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性。但是干股股东如果所受股份为瑕疵股份,在一般情况下,股份的受让人也应对股份的出资义务承担责任,但是,一般而言如果有一部分为瑕疵股份,有一部分为正常股份,那么首先认定获赠股份为正常股份,在其不足的情况下,才仍定为瑕疵股份。

三、干股成立的要件

由于干股本质上是一种股份赠与,必须符合股份转让的要件,也就是说需要股东全体一致,没有人行使优先权才能成立。否则,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闭锁性和人合性所带来的对股东进入公司的限制,和其他股东的优先权问题,干股就无法成立。因此,股份赠与必须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干股自签订协议之日起,附条件的在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如果不予在章程上变更,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干股取得的几种情形

1、干股既可以是部分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也可以是全体股东对股东之外的人赠与股份。

2、干股既可以在创设时取得也可以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如果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取得干股,公司并没有扩资,发行新的股份,但原有股东所持股份比例随之下降。

3、干股可能是附条件股份赠与,也可能是未附条件的股份赠与。附条件股份赠与协议中所附条件对股份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约束力,在所附条件成就时,受让方取得或者失去相应的股份。由于对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可能存在异议,工商机关在登记变更时对该情况也难以认定,客观上要求法院判决后,工商机关依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变更登记。

4、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干股的效力如何,最终要视赠与协议的效力和履行情况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9日 06: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干股股东相关文章
  • 股东权利与义务的10%
    持有百分之十股权的股东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和解散公司;提临时提案;提股东代表诉讼。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合伙协议中股东权利与义务主要是什么一)股东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七)公司终止或者清
    2023-07-07
    409人看过
  • 自然人股东的概念及特点
    关于自然人股东的解释:1、个人投资后,其投资公司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然后进行公司股权登记。此时,个人将成为自然人的股东;2、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3、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4、自然人股东为特定人,享有股东权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参加股东大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息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
    2023-07-14
    391人看过
  • 隐名股东权益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隐名股东享有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权益,只是隐名股东权益的行使需要通过显名股东来实现,具体包括:1、参加股东会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3、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以便监督公司的运营;4、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即股东享有受益权;5、依法转让出资;6、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7、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资本;8、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财产。此外,股东还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隐名股东权益如何维护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
    2023-07-11
    474人看过
  • 股权出质的定义与概念
    所谓股权出质,即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的一种。股权出质具有以下特征:(一)股权出质的标的具有特定性。(二)股权出质的标的应当具有可转让性。(三)股权出质具有从属性。(四)股权出质具有表征性。(五)股权出质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即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何以股权出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
    2023-07-22
    231人看过
  • 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概念
    一、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概念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概念是指当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表明异议的股东,享有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收买其所享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二、股份回购请求权行使程序怎么走1.由股东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决议事项作出反对表决;2.书面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3.双方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权利。三、持异议股东享有股份收买请求权存在的情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
    2023-04-25
    296人看过
  •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概念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前提是同等条件,即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条件。如果转让股东以货币的形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同等条件很好理解,即同样的价格,同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即可。但如果转让股东和股东以外的受让人约定以其他的财产形式转让股权,同等条件是否一定要同样数量的财产形式,法律并没有进行规定,而是规定来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一、股东不同意转让时的购买价格有哪些问题公司的股东转让股权给其他人的,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情况下,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
    2023-06-21
    46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干股股东又被称为影子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用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的股东。干股股东分为两种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与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 更多>

    #干股股东
    相关咨询
    • 企业股东分配的概念及意义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27
      公司利润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东分红比例分配。分配利润是股东最重要的权利,也是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股东从公司分配的利润称为红利、股利或股息。公司只有弥补损失,提取法定公积金,才能将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这说明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必须具备这种盈余的条件。《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但除非全体股东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或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
    • 股东权基本概念及特征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7
      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包括股东与财产有关的各种权益和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各种权益,是集财产与经营两种权利于一体的一种综合性 股东权或者股东权益简称股权,泛指公司给予股东的各种权益或者所有的权利,具体的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股东权
    • 长期股东的概念是什么?股东手里有什么权利?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7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除国家有禁止或限制的特别规定外,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企业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自然人均可以依照本规范成为公司股东。 自然人、私营企业法人出资组成的私营公司,还应遵守国家关于私营企业的规定。 自然人、私营企业法人向非私营公司投资,其投资范围、出资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股东的股权及股东权益是如何定义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0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 股东权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即净资产值),或公司资本(cacaa)。股东权益包括实缴股本和留存收益。
    • 继承股权与股东资格概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3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股东资格又称股东地位,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