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等转发《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14:20
160 人看过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6年9月6日
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3号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单位:
为了保障企业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的基本生活,使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对原国有企业中符合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浙劳人险[1984]218号、[1984]财企879号、省总工字[1984]50号文件规定享受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其生活补助费由原每人每月265元提高到295元,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开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服务经费标准的通知
325人看过
-
调整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发放标准的通知
135人看过
-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适当调整杭州市市级单位离休干部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443人看过
-
人事处关于调整遗属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177人看过
-
山东省物价局等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54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47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社会保障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保障
词条
#劳动保障
最新文章
#劳动保障
相关咨询
-
关于调整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湖南在线咨询 2024-11-06小微企业包括小型、微型及家庭作坊式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中国对它们的界定依据包括从业员工数、年营业收入及资产总规模等指标,并结合具体行业特性进行确定。 对于工业企业而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应超过30万元,员工数量不多于100名,资产总额不得超过3000万元。 对于其他类型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万元,员工数量不超过80名,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在各行各业均有相应的认定标
-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的通知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4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
-
关于调整实习期扣分标准的通知新疆在线咨询 2024-12-29在实习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驾驶人员,不会延长实习期。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已记满12分的,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若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则应按照第68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第69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分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实习期,但延长期限不能超过
-
调整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湖北在线咨询 2021-04-10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征地“阳光工程”建设,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以下简称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规范征地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
-
2021年平凉市人社局关于补发取暖费的通知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1根据《陕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调整冬季供热采暖补贴标准的通知》(陕财办综〔2018〕89号)文件精神,新的取暖费标准为:厅级3200元,处级2800元,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科级及以下2300元。职称系列比照办法不变,即: 1、正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厅级。 2、副高级技术职称及相当职级人员比照处级。 3、其余人员比照科级。供热采暖补贴差额将于近日发至个人工资账户,请注意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