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01 19:25:43 452 人看过

一、民法典中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意思

在《民法典》中,房屋居住权和产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

1.从概念上来看,居住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特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2.与此不同,产权则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涵盖了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一系列完整的权利。

3.产权人拥有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全部权利,可以自主决定如何使用、处置该财产。

4.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权利的范围和性质。居住权是特定于使用和占有的权利,而产权则是更广泛、更全面的权利束。

二、民法典中居住权的取得方式

在《民法典》中,居住权的取得方式有多种。

1.可以依据合同取得居住权,例如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获得对出租房屋的居住权。

2.根据法律规定,某些特定人群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房屋所有权人还可以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在某些情况下,居住权也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而自动取得。

三、民法典中居住权的权力内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可以在房屋内居住、生活。

2.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居住权人还可以取得房屋的收益权,如通过出租房屋获得租金收入等。

3.居住权人还享有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当房屋所有权人或第三人妨碍其居住权时,有权请求排除妨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5月24日 16: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对房屋买卖有什么影响
    《民法典》并未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对象,法律并未限制居住权人的范围,可以是父母配偶也可以是子女、甚至还可以是保姆,且原则上居住权应该无偿设立。登记完成后居住权设立,居住权人根据合同约定对该住宅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能在约定的时间内一直住在里面。《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2024-05-06
    113人看过
  • 20年法院判的居住使用权与民典法居住权区别
    一、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怎么规定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1、居住权属于人役权居住权是人役权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排除所有人而将建筑物或建筑物之特定部分作为住房使用的权利。其权利内容,主要为居住的权利,可以因居住之目的而使用房屋,并可排除房屋所有人或第三人对其使用权的干预。2、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内容,只能作为居住之用,如果带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非居住权。居住权的客体可适于已经存在且适合居住的建筑物比如房屋。居住权的范围,不仅满足个人需求,也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负有照顾义务的人或是允许共用之人。此外,宠物也包括在居住权的利用范围之内。另外,居住权不可让与他人而形成他人的单独使用。3、专属性居住权物权化之目的在保障居住人的晚年生活,故不得让与或继承。4、无偿性古代罗马法中的居住权是解决没有继承权的女性或
    2023-03-09
    308人看过
  • 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年限多久
    一、民法典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年限多久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和使用权多少年,一般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并且在合同中载明年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二、房屋居住权的特征包括哪些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这是因为居住权主要是为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主要是源于赡养、扶养和抚养的需要,往往涉及到的是家庭成员、配偶的特有或应有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我国居住权的享有人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
    2023-04-12
    82人看过
  • 民法典中如何样才有房屋居住权
    一、民法典中如何样才有房屋居住权民法典中房屋居住权的取得如下:当事人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可以依照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可以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房屋面积有误差购房者如何维权房屋面积有误差,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
    2024-01-13
    176人看过
  • 民法典中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否居住
    一、民法典中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否居住民法典中享有房屋居住权再婚后能居住,从法律角度,享有房屋居住权的一方再婚后仍然可以居住。但在现实生活中,再婚的一方虽然拥有居住权,但只能自己在前夫(妻)家居住。再婚的一方应该和现在的配偶居住在一起。如果再在前夫(妻)家居住,从道义角度,显得非常尴尬。二、居住权的设立方式有哪些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签订合同。当事人订立居住权合同是设立居住权最主要的形式。通过订立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的,必须到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2.建立遗嘱。住宅所有权人可以以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即住宅所有权人在自己的遗嘱里明确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含以遗嘱继承方式设立居住权和以遗赠方式设立居住权两种情形。3.法院判决。除规定的以合同和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外,居住权还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设立。三、居民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居民权
    2023-04-30
    104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否合法
    一、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否合法民法典中房屋出售终身居住权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居住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居住权主体对象广泛的自然人。居住权人和继承人的区别是居住权人可以是任何人,有血无血缘关系都是可以的。只要房产产权人,对此人做了居住权登记,就可以拥有居住权。但是,居住权只能是自然人,企业、团体都不能是居住权的主体。2、居住权消灭有3种情况,约定时间到期、居住权人自动放弃或去世。双方有约定时间,就按照约定时
    2023-04-13
    180人看过
  • 民法典商品房居住权多久,什么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
    一、民法典商品房居住权多久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什么人对房屋享有居住权: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于他人所有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乃至收益的权利。从罗马法以来,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与实践中就有居住权这一制度。确
    2023-04-19
    255人看过
  • 民法典中别墅居住权多少年,法律是如何规定居住权的
    一、民法典中别墅居住权多少年民法典规定,别墅的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
    2023-04-18
    342人看过
  • 债权中的居住权与物权中的居住权的区别
    债权中的居住权如租赁、借用房屋所产生的权利与物权中的居住权有明显的不同,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1、权利人的对抗力不同。2、权利的独立性程度不同。3、作用不同。4、标的物不同。5、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不同。6、使用期限不同。物权和债权的区别1、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为请求权,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而物权为支配权,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2、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依自己的自由意思,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者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许变更物权的内容。3、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4、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5、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
    2023-08-18
    92人看过
  • 破产法中的别除权是什么意思
    一、破产法中的别除权是什么意思破产法中的别除权的意思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务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二、破产别除权的特征破产别除权有如下的特征:1.针对债务人的财产行使;2.针对债务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3.是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4.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债务人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无效,债权人不行使别除权。三、破产程序中别除权的行使原则1.破产案件受理后,别除人要行使权利,仍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按中国破产法的规定,别除权人应与其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一样申报债权,同时别除权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时,还应当与其他破产债权人一样接受债权调查。2.在破产宣告后,别除人要行使别除权的,应向清算组提出,经清算组审查
    2023-06-02
    372人看过
  • 民法典中房屋馈赠有否居住权,房屋赠与的手续
    一、民法典中房屋馈赠有否居住权民法典规定,房屋赠与前已经设立居住权,并且居住权在期限内的,赠与房屋后,还享有居住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二、房屋赠与的手续1、签订赠与合同。房屋赠与必须有赠与合同,所以在办理手续之前,赠与人应该与受赠人先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2、办理公证。受赠人需持相关资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证明该赠与合同是合法且有效的。
    2023-06-17
    231人看过
  • 质权是什么意思,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质权是什么意思质权的意思是指质权人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交付是质权的成立要件,不交付标的物的质权不成立,但是出质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什么?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是:1.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原则上以不动产为准,但不限于动产,法律允许某些动产如机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设定为抵押物。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2.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3.担保范围有差别。抵押法定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而质押担保范围除此之外,还包括质物保管费用,为保管质物,质权人要支付必要的费用。4.登记手续不同。三、质权的特征
    2023-06-12
    329人看过
  • 非居住房屋是否受到民法典中相邻权的约束
    一、非居住房屋是否受到民法典中相邻权的约束民法典规定,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行使相邻权,非居住房屋也会受到民法典中相邻权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二、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有哪些常见的相邻权纠纷有:1.因宅基地使用而产生的相邻权纠纷;2.因用水、排水产生的相邻权纠纷;3.因修建、施工产生的相邻权纠纷;4.因排污产生的相邻权纠纷;5.因通风、采光、噪声产生的相邻权纠纷。相邻权发生纠纷时,一般的纠纷包括因为采光或者噪音发生的纠纷,因为排污产生的纠纷,因为施工产生的纠纷,因为排水产
    2023-10-01
    110人看过
  • 抚养权和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区别如下:居住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是概念完全不一样,居住权是指他人对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有占有并且使用的权利,居住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而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这两种不同的权利在现实生活当中根本就不冲突,也不会因为什么事情同时联系在一起的。一、拥有房屋居住权可以带他人一起住吗居住权人是否可以让其他人来住取决于居住权人与房屋所有人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居住的要求,则居住权人的权利义务按照通常情况下为满足居住需求而占有、适用房屋的标准确定。居住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活居住,不同的人对生活居住的标准有所不同,法律并没有对具体情况下人们居住的条件与要求作出特别的限制,据此当时人可以自行约定对居住权人的居住要求。二、男方婚前买房女方申请居住权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离婚的话,在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是有永久居住权的,但是没有所有权。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
    2023-06-22
    19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新民居住房?它和小产权房的区别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1、大产权房即完全产权房;与小产权房最主要的区别是有国家颁发的“房屋使用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我国法律对于“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没有明确的规定。 2、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或村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镇产权房。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有效的“产权证”。严格说来,大产权房也只是相对“小产权房”而形成
    • 房屋居住权的意思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6-02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设立居住权,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居住权,应当向县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经登记后居住权才成立。
    • 小产权房和新民居住房有什么区别?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3
      1、大产权房即完全产权房;与小产权房最主要的区别是有国家颁发的“房屋使用证”和“土地使用证”两证。我国法律对于“大产权房”和“小产权房”,没有明确的规定。 2、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或村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镇产权房。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有效的“产权证”。严格说来,大产权房也只是相对“小产权房”而形成
    • 民法上的物权和居住权的区别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19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和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居住需要。物权是权利人依法直接控制和排斥特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请问民法典中的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什么样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承诺书效力应视情况而定,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所以房屋居住权承诺书是房屋所有人自愿设立,并且房屋所有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房屋所有人作出的居住权承诺书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有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