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款算是普通债权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2 08:40:46 203 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罚款算是普通债权吗

行政机关对企业处的罚款,属于普通债权,公司清算时,行政机关要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程序】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行政处罚罚款怎么交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9日 19: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款相关文章
  •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是罚款吗
    不是,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和授权式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法以列举式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六种:1、警告。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实施仅仅影响其声誉的处罚。警告只具有精神惩戒作用,一般对实施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进行这种处罚。警告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指明行为人的违法错误,并具有令其改正、纠正违法的性质,具有国家强制性。2、罚款。即要求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罚款是一种财产罚,通过减少当事人财产的方式
    2023-06-02
    215人看过
  • 罚款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合理吗?
    一、罚款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合理吗?罚款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是合理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这是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行政处罚”的定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来进行实施。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二)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三)强制执行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
    2024-01-17
    256人看过
  • 普遍的行政处罚权包括哪些?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5、暂扣或
    2023-04-19
    347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又是什么?
    行政处罚权应当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罚违反行政管理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行政机关要给予行政处罚,必须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应当授权。未经授权,行政机关没有行政处罚权,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行政处罚权的设立法律的设定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可以创设各种行政处罚,且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创设拥有专属权。行政法规的设定权。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种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创设权方面,可以创设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规定权方面,法律、行政法规
    2023-08-05
    456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如何计算,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罚款滞纳金如何计算被处罚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罚款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1、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序的中间环节,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正式调查的开始程序。2、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3、核审案件核审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把关的一项重要制度,是由法制机构承担的一项执法监督职能。4、告知在行政执法程序中设立告知程序是我国《行政处罚法》公开、公正、公平原
    2024-01-26
    240人看过
  • 行政处罚属于破产债权吗还是债务
    一、行政处罚属于破产债权吗还是债务依据相关法律条例,行政罚款被视为由国家授权的行政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对于那些已经违法但是尚未达到触犯刑事律例的人士实施的,要求其支付一定额度金钱作为惩罚的措施,这是行政处分的主要方式之一。此种处罚方式广泛应用于各类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中。在我国,绝大部分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均明确规定了行政罚款这种行政处分形式。需要注意的是,罚款与罚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罚金是由审判机关根据刑法的规定,针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一种附加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作为其他刑罚的附加刑适用。而罚款则并非刑罚,不能用于惩处犯罪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施加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
    2024-07-24
    456人看过
  • 食品行政处罚文书是罚款吗
    一、食品行政处罚文书是罚款吗食品行政处罚文书不仅有罚款,还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及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可以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情形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单程序,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
    2023-04-22
    204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否为破产债权
    一、行政处罚是否为破产债权不属于。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二、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的区别(一)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二)清算程序不同。解散清算按相关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具有很大任意性,可以公司自行清算,也可以
    2023-04-24
    217人看过
  • 如何区分执行的是普通债权还是罚金
    先执行普通债权。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二)赔偿被害人的损失;(3)其他民事债务;(4)罚款;(五)没收财产。债权人依法享有执行受偿权,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普通债权和罚金应该先执行哪个?普通债权和罚金应该先执行普通债权,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在执行中承担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财产不足以支付,则其执行顺序为: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其他民事债务;罚金;没收财产。《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
    2023-08-08
    155人看过
  • 派出所行政处罚罚款权限
    派出所行政处罚罚款权限是500元以下。派出所是区、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派出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除警告、五百元以下的治安处罚是法律明确授权给予派出所的权利,派出所只可以行使以上两种治安管理处罚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2024-05-20
    393人看过
  • 行政处罚罚款,个人罚款
    最高数额的罚款是多少,法律无具体规定,由各部委和地方具体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某类违法行为罚款没有最高限额规定的,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1000元(含1000元)以上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含3000元)以上罚款、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1万元(含1万元)以上罚款。在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个人最高处罚金额是没有统一限制的。而且同等的罚金数额可能对于我国不同的地区所代表的价值也是有差别的,在有些地区就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一千元罚款就属于较大金额了,那么可能在上海,北京等这些地区对当事人作出一万元的罚款的时候,才有权利要求听证会的。一、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案件怎么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2023-06-28
    246人看过
  • 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是罚款吗?
    行政处罚不仅包括罚款,同时包括了行政拘留在内的其他处罚方式。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除罚款外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是罚款吗一、行政处罚是罚款吗1、行政处罚不是只有罚款。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包括罚款、行政拘留、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
    2023-07-29
    392人看过
  • 破产债权算普通债权吗?
    普通债权不是破产债权。一般债权是当事人依照合同的约定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享有的一种权利;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而破产债权,是以破产企业为对象、特定化了的一般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一、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怎么办约定违约金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对于破产企业来说,违约金属于债务,可以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依法规定的程序,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行使权利。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三十天,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二、偿还的顺序是怎样的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
    2023-06-28
    74人看过
  • 购房款是否算作普通债权?
    购房者通过诉讼向房地产商要求解除所约定的合同,并且要求返还购房时交付的金额时,购房者才可以成为普通债权人。普通债权人是指拥有无担保公司债权的人。普通债权人的债权因其本息没有直接财产担保,所以一旦公司破产或清理,普通债权人只能行使求偿权,且求偿顺序位于有担保公司债权人之后,因此其损失往往最重。婚后父母给子女的购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处房
    2023-07-06
    123人看过
换一批
#治安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治安处罚法 知识导航
    展开
    #罚款
    词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罚款
    相关咨询
    • &2023Q1&交通罚款是行政处罚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4-02-29
      交通罚款是行政处罚,在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类型有: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交通罚款具体情况下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的交通违章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
    • 普通人的行政处罚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0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 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6
      关于你说的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根据如下 1.立案:对初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决定立案的,执法人员首先填写《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立案呈批表》,法制机构填写《立案登记表》。 2.调查取证:由执法人员现场制作《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及其它相关证据。 3.调查报告:执法人员应在7日内调查终结,并向法制机构提交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材料。 4.审查、决定:法制机构依法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普通程序行政处罚时限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5
      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