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工伤人员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伤残津贴月增加140-180元不等。调整待遇人数203人,其中:1-4级工伤人员43人,供养亲属160人,调整后月增加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等19740元,补发各项待遇59220元。
工伤待遇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以调整对象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增长15%,调整后月应领的伤残津贴不低于:一级865元/月、二级817元/月、三级769元/月、四级721元/月、五级673元/月、六级576元/月。
(二)生活护理费:以调整对象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为基数增长15%,调整后月应领的护理费不低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801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641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480元/月。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调整对象2007年6月按有关规定应领取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增长20%,调整后月应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低于:配偶、孤寡老人和孤儿384元/月,配偶为孤寡老人480元/月,其他供养亲属28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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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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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关于职工工伤待遇怎么调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5四川省关于职工工伤待遇如下,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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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待遇待遇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7关于四川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 符合调整待遇对象52967人(含供养亲属),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27.75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211.12元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配偶)9213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130元,调整后供养亲属(配偶)月人均抚恤金1192.55元 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其他)7092人调整抚恤金,月人均增加抚恤金130元,调整后供养亲属(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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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伤待遇如何上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7-05相关待遇调整的标准为: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190元。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153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6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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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甘孜州产假的规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12-1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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