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08:52:23 363 人看过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发布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颁发证书。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管理,维护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是指:

(一)中央党政机关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二)机关事务分别属于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机关事务管理局)归口管理的单位使用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应纳入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管理的北京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第三条国土资源部委托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北京市局)直接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和发证。

国土资源部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有权依法监督、检查,对登记中的有关问题有权进行裁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土地登记发证结果有权撤销,对委托的土地登记事务有权收回。

第四条北京市局应当在办结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注册登记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登记结果(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影印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单位在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影印件报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第五条北京市初始地籍调查未进行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地籍调查工作可由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局组织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单位以宗地为单元进行;北京市初始地籍调查进行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由北京市局分别会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组织。

初始地籍调查应当由具有土地调查资格的机构承担,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程进行。

第六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单位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的,由争议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北京市局会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以由国土资源部商北京市人民政府处理;确属难以解决的,经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依法裁定后,由北京市局办理登记和发证。

两个或两个以上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单位对同一宗地有权属争议的,可以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先行协调解决。

第七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单位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当提交《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文件资料和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意见。土地权属资料不齐全的,还应提交由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确认盖章的土地权属来源说明函。地籍调查由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局组织进行的,还应提交申请登记宗地的地籍调查资料。

第八条北京市局收到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外,北京市局应按《土地登记规则》规定的期限,办理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书。

北京市局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和发证时,应当使用国土资源部制发的“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专用章”。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进行土地登记时,应当按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九条北京市局在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时,能证明宗地权属不属于申请登记的用地单位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在发送申请单位的同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通知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有争议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北京市局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将载明暂缓登记理由的决定书发送申请人:

(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情形。

作出暂缓登记决定的,北京市局应当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同时通知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十一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变更的,申请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同意变更的意见。

第十二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单位对办理土地登记的程序、结果或者其他事项有异议的,可以经由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向北京市局提出复查申请。北京市局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复。

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北京市局的答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查。

第十三条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查,应当提交土地登记复查申请、北京市局复查结果及其他有关材料。

土地登记复查申请应当载明复查的事项、理由、依据和要求等。

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自收到土地登记复查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土地登记复查申请副本送北京市局。

北京市局自收到国土资源部转来的土地登记复查申请副本之日起15日内,将土地登记档案及审查意见报送国土资源部。

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在收到北京市局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决定:

(一)原土地登记程序和结果无误的,作出维持原土地登记结果的决定,并通知北京市局;

(二)原土地登记程序或者结果有误的,通知北京市局,北京市局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更正,并在注册登记之日起15日内将更正的土地登记结果复印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的土地登记资料由北京市局管理,并负责保持辖区内地籍资料的完整性和现势性。

第十七条北京市局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时,对已登记发证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应予以认可。对界址发生变化的,应予以更正。界址未变化,但初始地籍调查确认的面积与已登记发证宗地面积不一致的,以初始地籍调查面积为准,并在土地登记卡上进行注记,待宗地发生变更进行变更登记时予以更正,换发土地证书。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7日 16: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土地制度?我国土地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念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
    2023-02-25
    406人看过
  •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内容
    今年3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部今日公布的不动产登记进展称,北京力争近期全市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颁发新不动产权证。北京将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房本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说,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170多个市(州)完成市级职责整合,县(区)级完成职责整合数量已经超过了1000个。同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将近期发布实施。今年3月1日,国土部同步推出并启用了新版《不动产权证书》。截至目前,江苏徐州、四川泸州、山东青岛、重庆长寿、广西南宁、黑龙江林口、江西崇义、湖北荆州、浙江义乌等30多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市县运行良好,累计颁发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10多万本。国土部表示,北京市在全面完成职责机构整合基础上,迅速落实人员、经费、场地,全面启动业务流程再造、数据整合等工作,力争近期全域实现统
    2023-05-05
    85人看过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内容指的是什么
    (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通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和评价,提供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布局,找出土地利用变化规律,在此基础上归纳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用特点和土地利用问题,分析规划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影响因素,分清轻重缓急,提出规划要重点解决的土地利用问题。(二)土地供给量分析科学地评价土地质量是编制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在编制规划时应当充分运用土地质量评价资料。在土地质量评价基础上,对区域建设用地(城镇、水利、交通、特殊用地等)利用潜力和农业用地(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面)利用潜力进行测算。同时对未利用地的分布、类型、面积进行分析,评价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利用的方向和数量。(三)土地需求量预测依据区域国民经济发展指标,土地资源数量、质量、自然和社会条件,由各用地部门提交规划期间用地变化预测报告和用地分布图,并对预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校核,对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和农业用
    2023-06-15
    267人看过
  • 办理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房地产权登记的内容有哪些
    一、办理产权登记需要注意什么注意携带必要的证件,问好登记地点,到房产所在地登记等。买卖双方需要携带: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委托书、户口本、买卖协议2份(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手续费。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部门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召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房地产变更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房地局应当自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核发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其他权利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房地产权证书及有关的申请登记文件。市房地局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出具登记证明;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有一项规定常被人忽略。那就是买卖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万一不能亲自到场,代为办理的人要出具当事人有效的委托书,
    2023-04-30
    433人看过
  • 征收农村土地时,征地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地通知书应当载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目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和面积。第四条被征收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征地计划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第五条土地征收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土地征收审批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所在地、土地类型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四)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第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征收后,如何分配,应按以下方式处理:。土地补偿费、依法应当向集体支付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地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苗木、附着物的补偿费属于苗木、附着物所有人。三。安置补助的归属和使用:(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应当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2023-05-02
    289人看过
  •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内容主要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的内容根据当事人不同需要会有所变化,但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具有共性的。一般情况下,土地登记代理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没有主体,合同就不成立。主体不明确,其权利义务关系就无法明确。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主体包括土地登记代理机构和委托人,土地登记代理人必须以土地登记代理机构的名义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不能以土地登记代理人个人的名义与委托人签定合同。通过明确主体关系,使土地登记代理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二)代理事项代理事项是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合同主体在履行权利与义务时的共同指向。没有客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失去目的。在土地登记代理合同中,代理事项主要是指土地登记代理的具体内容,代理事项必须要明确、清楚。如不清楚将难以保证合同得到正常履行,代理事项应是在合同加以明确的重要内容。(三)代理成果与质量要
    2023-02-15
    480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关于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其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
    2024-01-16
    184人看过
  • 法人登记的内容包括什么?
    需要登记的主要内容有:(1)公司章程;(2)具有法定资格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股东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4)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人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等。《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024-05-08
    464人看过
  • 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是
    关于土地使用费标准的主要内容,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其标准,一般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土地使用费属于财政收入的范围吗?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的方式使用土地(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得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是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交纳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
    2023-08-09
    369人看过
  • 结婚登记的内容法律规定了什么内容
    一、结婚登记审查的内容(1)婚姻登记处须有管辖权;(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3)当事人须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8)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二、结婚登记的审查结果结婚登记经过申请和审查阶段之后,就到了领结婚证这个阶段了。当然,这必须要在申请和审查都通过才能拿到大红的结婚证。所以,在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之后就会出现两种结果:予以登记和不予以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
    2023-02-27
    461人看过
  • 对于土地承包制主要内容
    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的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二)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二、家庭承包,是指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公平分配、人人有份的原则,统一将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一种承包方式。其特点:(1)承包双方当事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发包方是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2)承包对象主要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具有福利和社会保障功能;(3)根据公平分配和人人有份的原则承包,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4)承包期较长,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林地经批准还可以更长;(5)承包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法定的,承包方享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土地流转权、土地被征用占用的补偿权等;(6)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023-03-02
    305人看过
  • 土地征收公告的主要内容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
    2023-06-10
    310人看过
  • 集体土地租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简述?
    本办法所称的集体土地租赁,是指县(市,下同)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将集体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人)与土地使用者(以下称承租人)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承租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活动。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甲方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使用权转让于乙方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地上附着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甲方集体所有的闲置非农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经民主决议通过受让于乙方使用。第四百六十四条:使用权转让期限共____年,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上述使用权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
    2023-07-05
    145人看过
  • 结婚登记体检的主要内容哪些
    结婚登记体检的主要内容如下:1、医生要了解当事人的家族史、个人史和既往史,有无不适合结婚的情况和近亲血缘,以及各种遗传病发生史。接着,是体格检查,包括早上空腹到医院抽血做肝功能、血、尿常规化验检查。2、以及一般的检查项目:血压、脉搏、呼吸、身高、体重;精神、言语、行为能力;3、肢体活动状况;生殖器官发育状况;必要时还要做B超、心电图、性病检查等。4、另外,还有保健指导:介绍性生理与性卫生知识、避孕和受孕知识。
    2023-05-30
    19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土地登记的意义是什么土地登记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内容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27
      答: 1、什么是土地登记?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2、土地登记原则主要内容是什么?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申请人应当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土地抵押权、地
    • 土地登记办xx29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9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 土地登记规则第46条主要内容是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0
      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继承人应当在办理继承手续后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 土地登记所包括什么内容?
      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9
      土地登记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向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国土资源所对土地登记材料进行初审,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无异议公告,公告7日后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土地登记卡目录;材料归档并颁发证书。
    • 土地登记办XX59条内容是怎么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08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