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派生诉讼的概念及历史渊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5:54:50 198 人看过

(一)派生诉讼的概念

股东派生诉讼(ShareholdersDerivativeSit),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对公司有控制权的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向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诉讼制度。派生诉讼的概念是与直接诉讼的概念相对应而产生的,此项诉讼的诉因源于公司利益遭受损害而非股东自身利益遭受直接损害(尽管股东利益不可避免的遭受间接损害),诉讼权利不源于原告而源于公司,诉讼结果不归属于原告而归属于公司。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在英美判例法的基础上确立并发展起来的,目前已为包括大陆法系的众多国家的商事立法所确认,在日本及台湾地区,派生诉讼又被称为代表诉讼(RepresentativeSit)。

(二)历史渊源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始于英国。长期以来,英国奉行普通法的规则,在1843年的FossV.Harbottle案中,法院确立了FossV.Harbottle规则,该规则又被称为多数规则或内部管理规则。根据这一规则,如何对待公司董事及管理人员的行为应以股东大会中多数股东的意志为准。除非经多数股东表决同意,否则少数股东不得仅因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或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公司内部细则而对其提起诉讼。因此,FossV.Harbottle规则否定了股东发动派生诉讼的权利,该规则曾被法院长期遵守。

但是,如果不承认原告股东的诉权,法律将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难题:若公司的控制者,包括股东和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为不当,侵害了公司的利益,但由于公司在加害人的控制之下而不愿对其起诉,小股东又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时,结果是公司所受到的损害将无法得到回复,加害人将逍遥法外。为了解决普通法上的这一危机,英国法院不得不从衡平法上寻找解决办法,因为衡平法就是为缓和普通法的严厉性而发展的一套法律规则。英国司法界在1975年WallersteinerV.Moir一案中正式将派生诉讼一词接纳为法律术语。于是在英国法院通过判例发展了一系列对FossV.Harbottle规则的例外规则,允许在某些法定的情形下股东可发动派生诉讼。这些例外情况为:1、制止公司进行违法或越权行为;2、制止对少数股东进行欺诈,例如某些人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并利用他们所控制的股权使公司不能起诉;3、保护个别股东的个人权利;4、必须获得大会特别多数批准方有效而没有得到这种批准;5、公司经营的方式使小股东难以忍受或公司歇业决定不公正地侵害了小股东的权益。但是,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时,必须证明如下事实:1、公司有权寻求救济;2、公司管理者不会以公司的名义起诉。

股东派生诉讼的全面发展是在美国。在美国,股东派生诉讼起源于1817年的AttorneyGeneralV.UticaIns.Co.案,该案是第一个明显说明小股东有权控诉公司管理阶层的例子。第二个明显的案例亦在纽约,OgdenV.Kip,从该案起法院开始接受股东对公司的起诉。在1832年的RobinsonV.Smith案中,法院判决指出公司董事和股东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诚信,确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在1841年ForbesV.Whitlock一案中,法院判决确定了股东个人向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出诉讼的权利。后来的DodgeV.Woolsey案,美国最高法院接受了这个案件,肯定了派生诉讼的法律地位。从1817年到现在,美国股东派生诉讼经过近200年的演进,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则

日本1950年修改商法时,在借鉴美国法的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是,该制度建立后,由于对原告股东的限制过于严格,股东利用诉讼保护自己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不高,股东派生诉讼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经营的作用。因而在1993年修改商法时,该制度作了重要修改。

台湾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1966年公司法修订时仿照日本及美国法制所设立的。与美、日两国法制相比较,台湾的派生诉讼在制度设计上较为严格,法律条文也较为简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5: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股东大会相关文章
  •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起源及理论基础
    股东派生诉讼,也称股东代表诉讼(derivativeaction),是指当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大股东、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侵害,而公司拒绝起诉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源于英国1964年Eastpantdminingco.V.Merryweather案的判例。该案创设了这样一条规则:如果少数股东指控控制公司的人欺骗了公司,则该少数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然后英国法院通过判例发展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则,允许在某些法定的情形下股东可发动派生诉讼。后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在美国得到了全面发展,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规则。其影响力不断扩大,不仅被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法和公司法所借鉴,而且还被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所借鉴,从而成为少数股东的一项重要权利,也成为现代公司法所规定的一种重要制度。对于股东派
    2023-06-05
    487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的概念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此处侵犯自己利益的人包括股东所在的公司及董事或其他股东。直接诉讼与派生诉讼也叫间接诉讼的本质区别不在于起诉的主体,而在于诉因和目的。《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权提起的根据是股东作为股份所有人即出资人的地位。它不同于投资者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例如证券市场特有的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索赔诉讼,其起诉主体可能是该做假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曾经是股东但起诉时并不具有股东身份。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自身的利益,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权行使的结果归属于原告股东。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或者是公司的大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对小股东法律保护有哪些具体形式1、股东知情权制度实
    2023-04-06
    173人看过
  • 股东诉讼概念种类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2023-02-26
    62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概念
    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基于股份所有人地位向其他侵犯自己利益的人提起的诉讼。它是与股东派生诉讼相对立的概念。所谓直接,指的是股东提起有关诉讼时以自己的名义、主张的是自己的权利、诉讼的结果也是使股东受侵害的权益得到责任人的直接弥补。公司实质上是股东借以谋求和实现经济利益的工具,股东利用公司实现财产最优配置,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商业风险,谋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公司由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决策一般是由实际控制公司管理权的董事和大股东作出。实践中经常出现的现象是董事、监事、经理或大股东利用其在公司管理中的特殊地位,违背其善良管理者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中小股东由于其股份的限制,无法在公司的现存结构中获得与大股东相抗衡的力量,致使合法权益也难以通过公司内部的救济机制进行维护。通过股东直接诉讼的机制约束经营管理人员,使他们在进行经营时能够照顾到中小股东
    2023-02-27
    117人看过
  •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一、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一、产生原因不同。股东的权利虽然多种多样,但总的来说,股东的权利可以分成两大类:股东的个人性权利和股东的共同性权利。股东个人性权利是指法律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股东可以单独要求并实现的权利,诸如分配权利、认购股份的权利、要求记录其投票表决的权利等。股东共同性权利则是指股东根据与公司成员之间的契约而享有的、能够对公司事务和事项作出决议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公司性权利因公司本身遭受到侵犯而间接受到损害,只有当公司因法定原因未起诉时,才可以由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股东直接诉讼的起因则是因为股东个人性权利受到侵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二、诉讼目的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虽然公司和股东个人都是侵害行为的受害者,但公司是直接受害者,股东个人是间接受害者,股东提起诉权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但也间接地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股东个人是侵害行为
    2023-04-12
    380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概念
    股东代表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概念股东代表诉讼权的概念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有权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二、股东代表诉讼的特征1.股东代表诉讼由股东行使股东代表诉讼是基于股东所在公司的法律救济请求权而产生的,这种权利不是股东传统意义上的因其出资而享有的股权,而是由公司本身的权利而传来的,由股东行使的。2.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3.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股东作为名义上的诉讼方,股东没有任何资格、权利和权益。4.有怠于行使诉讼权利的情况若公司不采取诉讼手段进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则可能发生公司权益受损失之情形。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可能发生股东代表诉讼。怠于行使有三
    2023-04-25
    17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组织结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更多>

    #股东大会
    相关咨询
    • 派生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 派生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 派生诉讼中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21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的损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追究其责任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并非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以强制行使公司的权利,因而称为派生诉讼(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起诉的目的是维护公司利益,胜诉之所得也归公司。
    • 三分利的习惯有何历史渊源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1、民间借贷三分利,是指利息按月利率3%计算,那么年利率是36%,这是目前我国法律允许的合法的最高利率。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
    • 派生诉讼概念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15
      股东代表诉讼(也复印件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当公司利益受到侵害而公司不能或怠于起诉时,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学界也有观点认为应称为“股东派生诉讼”,主要理由在于法律赋予股东代表公司行为乃“派生”于公司的诉讼原权利。股东代表诉讼源起于19世纪初的英国,当时司法裁判允许股东参照法之相关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向公司管理层主张公司之权利。判上英国很早就有了股东代表诉讼,但该制度真正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