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4:04:08 295 人看过

3种情况下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①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②赠与房产。

③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省略了这个环节可以省钱吗?

大多数情况下,办理赠与公证收取的公证费用要与实际受益额(房价)挂钩,按阶梯比例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房价本身数目不菲,公证费用也就动辄成千上万。

以福建省厦门市为例,按照《厦门市公证处公证收费标准》,办理遗嘱公证费用为100元/件,确认遗嘱效力为400元/件,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公证费按受益额的2%收取。

如果想要继承价值一处价值200万的房产,为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的事实,需要支付的公证费为200万X2%=4万,所以,新政策实施后,仅公证一项就能为当事人省下好几万的费用。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这个政策无疑可以节约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成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8: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遗嘱继承相关文章
  • 税务登记证的地址变更有两种情况
    1、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机关都改变的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注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粤地税办发〔2007〕36号)第4条规定: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涉及变更经营地址而需要变更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带上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如果是代办的则需要代办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负责人委托代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东西,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然后持税务机关开出的迁移证明(或注销通知书)到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登记,2、只改变了经营地址带上新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负责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
    2023-06-23
    447人看过
  • 房屋产权变更如何进行登记
    (一)一般房屋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区房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经初审合格后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复审、核准后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二)军队、涉外房屋及已购公房变更登记程序第1步:提出申请。申请人持规定提交的资料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第2步:审核制证。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核准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第3步:交费领证。申请人或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屋所有权如何登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说,居民个人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一般需要经过四个程序:1、申报。房屋所有人(包括共有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
    2023-02-25
    159人看过
  • 公司变更哪几种情况合同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
    2023-02-07
    143人看过
  • 房屋买卖变更登记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等情况,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一、有房产证和协议能过户吗有房产证和协议能过户。协议可以证明合同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房产证(现已改为不动产证)可以证明谁是物权所有人。持有这两份文书是可以进行房产过户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
    2023-03-13
    476人看过
  • 债权凭证可变更登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
    一、债权人根据债权凭证启动执行程序后债权凭证记载的债权得以部分实现,这时债务人尚无足够的财产履行全部债务,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已部分执行的数额和未实现债权的数额。二、债权凭证的债权人因法定原因需要变更作为公民的债权人死亡后,其依法取得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作为债权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权利继受人可作为新的债权人到法院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确认新的债权人,并在原有的债权凭证上进行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三、债权凭证的债务人因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债权凭证发放后,可依法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可持债权凭证及其他证据,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理由充分的,执行法院裁定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并进行执行。如果得以执行,债权凭证应当收回;如果仍不能得以执行或全部执行,人民法院
    2023-04-27
    488人看过
  •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变更登记表下载
    东莞市住房贷款情况变更登记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变更登记表贷款种类:□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选择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借款人姓名性别□男□女婚姻状况□已婚□未婚□离异□丧偶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其他()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家庭电话现住房地址原贷款受理流水号拟抵押房屋证件名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拟抵押房屋证件编号拟抵押房屋地址登记事项□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______登记原因nbsp;签名:日期:年月日备注填表说明:1、填表应使用钢笔、签字笔,不得用铅笔、圆珠笔,字体要端正清晰。2、须把以上填写内容如实填写完整,不得涂改,无内容填写的须在空格内划斜线。3、表中选择的内容请在“□”中打“√”,登记事项中“□”打“√”后须盖指模确认。
    2023-05-29
    128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应当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关于申请的时间,《办法》未做规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当事人应及时申请为好。申请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哪些材料?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4)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变更时,申请人须向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明文件?根据《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
    2023-06-15
    360人看过
  • 房屋继承时如何变更产权登记
    房屋继承人在继承程序完毕,取得对房屋遗产的合法继承权后,应到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同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原房地产权利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何时可提起房屋继承起诉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是指根据继承人当时所处的条件有理由也有可能了解到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他人侵犯,是一种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应当具有的能力。如其他的继承人分割遗产而没有通知;其他继承人独自占有使用了遗产;作为遗产的房产被变卖,拆除等等事实,当事人能够通过各种途径掌握这些情况。如果其中之一的继承人认为其他继承人侵害了其合法继承权的,可以其作为被告起诉到法院。
    2023-08-17
    280人看过
  • 农村房屋变更登记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相关知识:农村房屋初始登记需要的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八)其他必要材料。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
    2023-06-13
    377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房屋登记机关不准登记
    房屋登记机构应予以登记的条件包括:①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②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③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④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①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的面积等内容建造的建筑申请登记的;②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③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④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⑤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⑥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⑦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若房屋登记机构经审核认为不应予以登记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
    2023-05-01
    109人看过
  • 这三种情况下新房无法办理产权证
    哪些情况新房可能无法办证?大致有两种情况会导致购房者无法拿到房本,一是开发商原因导致的,二是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的。1、开发商五证不全一个楼盘合法销售,开发商需要拿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若证件不全,则销售不合法,即使后期将房交到购房者手中,也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房屋验收不合格楼房竣工后,住建委相关部门会对楼盘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开发商需要整改,整改后依旧不合格的,无法将房交给购房者,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3、土地有抵押很多分期建设的楼盘,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把土地拿去抵押以获得资金。土地抵押未解除的,开发商无法为购房者办房屋所有权证,一般在住建网,某些楼栋的抵押情况是能够查询的。提醒:开发商拖着不办房产证的情况,该怎么办?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交付使
    2023-06-10
    444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房地产公证
    依据有关合同申请房地产登记的,一方当事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公证文书:(一)外国自然人;(二)华侨,包括居住在境外持有中国护照无国内身份证明者;(三)港、澳、台居民;(四)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房地产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事实或者合同的公证文书。房地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抵押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的公证文书。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有关合同的公证文书。
    2023-05-01
    423人看过
  • 什么情况房屋无法办理确权登记
    无法办理确权登记的房屋有:1、乱占耕地建房;2、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3、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4、小产权房,通常意义上的小产权房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土地出让金等费用;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亦称乡产权房。一、小产权楼房可以买卖吗不能买卖,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中国农村和城市郊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用于销售的住房,这类住房无法得到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也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二、小产权房抵押怎
    2023-02-19
    211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离婚登记无效
    1、一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2、二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自由;3、三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4、四是离婚双方的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一、离婚登记时要审查什么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民法典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
    2023-06-24
    273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遗嘱继承又被称为指定继承,是与法定继承完全不同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主要针对被继承人在生前订有有效遗嘱的情形。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分割程序都必须满足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这就是遗嘱继承的执行效力。... 更多>

    #遗嘱继承
    相关咨询
    • 什么情况下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12
      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 (2)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3)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4)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
    • 房屋产权变更常见的几种情况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4
      1、赠房房屋进行赠与的时候,产权人需要变更才能证明房屋是赠与到受益人名下,赠与房产中分为普通赠与和遗赠赠与。普通房产是赠与合同进行过户变更产权人,遗赠是遗嘱进行过户变更产权人。 2、房屋进行买卖需要变更产权人,购买方才算是真正的购买到房屋。进行过户是买卖合同进行过户。
    • 房屋产权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分别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
      初始登记:合法建造房屋申请初始登记,如开发商开发楼盘。 转移登记: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登记: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
    • 房屋权利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
      已登记的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在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一)房屋权利人更名的;(二)地名更名的;(三)配偶之间房屋登记权利人变更的;(四)房屋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之间转换的;(五)因翻建、改建致使房屋状况发生改变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规定的房屋设有他项权的,同时办理房屋他项权变更登记。
    •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怎么办,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可分为哪几种情况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09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怎么办,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可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 1、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进行统一的权属登记。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证书进行验证或者换证。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