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官司未必保护商业秘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17:23:40 224 人看过

由于证明责任较重,证据效力有限,商业秘密侵权官司比较难打,而最重要的是,打官司时有可能促使商业秘密完全泄露。在今天举行的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二期)媒体研讨会上,霍根路威律所陈威志律师这样认为,同时,他表示,在中国保护商业秘密不应该完全依靠法律的事后救济,防止泄露才是保护的关键。

商业秘密是公众不知晓的核心技术及信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所述,商业秘密就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而技术方法、营销和销售方案、战略与管理模式等等信息都可以归为此类,它们都是一种知识财产,为企业和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中国欧盟知识产权项目组二期(IPR2)组长潘凯络说道,商业秘密是一个企业成长乃至行业发展的核心。

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KEA欧洲事务公司创始人菲利普.克恩也这样认为:商业秘密一般是公司最新颖的设计或技术,一个公司不断进行创新,它的竞争对手才会有压力,才会自主创新,整个行业才会充满活力。

三种法律手段救济效果不理想

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各种交易行为日趋频繁,商业竞争日趋激烈,伴随着激烈的竞争,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比如盗窃、胁迫、利诱他人获得商业秘密。

而法律对于这种行为,有三种救济手段:首先是情节轻微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金;其次是民事诉讼,强制其停止侵权行为,并且要求损害赔偿;如果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还将追究侵犯者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知识产权律师陈威志看来,法律救济手段并不见得十分有帮助。一般企业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首先会想到去法院打官司,禁止对方继续侵权,并要求赔偿。然而赢得官司胜利的前提是,你必须证明这是属于你自己的商业秘密、并做了良好的保密措施、对方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获得了它之类一系列的问题。证明责任的繁重使官司进度异常缓慢。

同时,陈威志还强调了一点,在法庭审理阶段,要证明商业秘密值得保护,通常需要公开这一秘密。即使官司最终取得了胜利,商业秘密依然还是泄露了出去,对企业的影响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

企业自身预防秘密泄露是保护的关键

就如我一直所强调的,商业秘密也是一种知识财产,它理应受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但是因为它的特殊性,为了利益最大化,企业不愿求救于法律保护,但这并不妨碍企业内部对其的管理和保护。潘凯洛说。

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企业应当自己制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计划,不能完全依赖法律。陈威志律师建议,比如可以对企业的商业信息进行鉴定和编目,确定商业秘密的级别,实行不同的保护措施;还可以给文档加密,并且限制人员接触该文档;重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签署;还要对员工进行保护商业秘密的培训,强化保护意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8日 17: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文章
  • 商业秘密保护“十不要”
    (1)不要用手机和无线电话讨论商业秘密。(2)不要在公共场所谈论商业秘密或者审阅文件。(3)不要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别人容易看得到的地方。(4)不要通过酒店或会议中心的人员收发或复印商业秘密文件。(5)不要在无人值守情况下,将商业秘密文件放在会议室、复印和传真室。(6)不要把文件中使用的代码和项目名称换成真实的名称。(7)非因公务目的,并且没有防护措施,不要把商业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8)在讨论商业秘密的时候,不要敞开房门。(9)不要与正在洽谈生意的重要客户一道出现在公众场合。(10)不要对商业秘密漫不经心、麻痹大意。
    2023-06-08
    20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保护措施原则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保护措施着重体现在以下方面:1、设立管理和监控机构。商业秘密是科研、生产、经营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于企来活动的各个方面,分布在技术、生产、经营等各个部门,需要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实现对商业秘密的统一协调、管理和监控。商业秘密管理机构应视企业大小和商业秘密管理任务的需要选择相应模式。可以组建商业秘密管理专门机构,也可以指定企业法律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小企业或者商业秘密相对较少的企业,也可以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论采取何种组织管理模式,都应当突出以下原则:一是权力相对集中,明确赋予保密机构对商业秘密的统一管理权,避免政出多门形成内耗和管理死角;二是设定职责权限,明确规定保密管理责任人、保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责任,积极创造管理条件,维护其管理权威;三是强化管
    2023-06-08
    47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争议——保护企业商业机密
    〖案情〗林某原系某机械制造公司技术副厂长,主持研究开发了某新型产品,1998年公司下发了《商业秘密保护规则》(讨论稿)至各部门征求意见,1999年8月该《规则》正式下发,《规则》中明确规定了林某主持研发的新型产品的生产技术系公司商业秘密予以保护。1999年3月由于公司机构重组,林某携公司其他几位技术人员离开公司自行成立了另外一家公司,并开展了与前述新型产品类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机械制造公司知悉后便以林某及其新成立的公司为被告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200万元人民币。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及其新成立的公司侵犯了机械制造公司的商业秘密,造成了该公司的经济损失,因此判决林某及其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机械制造厂经济损失150万元。林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经审理认为,生产新型产品的技术在林某等离开机械制造公司时因未采取保密措施而不属机械制造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林某及其公司不构
    2023-06-09
    48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技术秘密权利人(以下简称权利人)正当权益的保护,促进科技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秘密,是指能为权利人带来利益、权利人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包括设计、程序、配方、工艺、方法、诀窍及其他形式的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权利人合法拥有的技术秘密保护适用本办法。属于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条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道德的技术秘密,不受本办法保护。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秘密保护的管理和指导。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按照各自职
    2023-06-08
    66人看过
  • 2022商业机密保护法对商业秘密是如何保护的
    我国目前并没有商业秘密法,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商业秘密进行了保护,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
    2023-06-29
    338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关于“保密义务”
    关于“保密义务”该《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要求本单位或者与本单位合作的涉及技术秘密的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保守技术秘密的,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聘用)合同(以下统称合同)中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签订保密协议或者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约定的,相关人员不承担保密责任。保密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不明确的,相关人员只对约定明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2023-06-08
    68人看过
  • 十项注意保护商业秘密
    1、只在他人需要知道的基础上交流商业秘密。2、在实际情况可行的时候,使用非描述性的和非明显昭示的项目名称和代码。3、对你的电子邮件和语音信箱密码进行防护。在发出信息时要多加小心。4、对装有商业秘密文件的所有信封和包装用物给予足够的安全保护。5、把所有商业秘密文件放置于安全之处。6、从会议室中拿出所有文件;擦掉黑板上的粉笔。7、客户和其他人在任何指定区域应有人员陪同,但会议室除外。8、在家人、朋友、室友或其他来访者面前,小心随口说出商业秘密。9、正确地处置所有商业秘密文件,使得他人不能从垃圾中重新得到这些信息,特别是你不在办公室的时候。10、对你的支持人员加以培训。
    2023-06-05
    252人看过
  • 商业秘密合同保护纲要
    商业秘密的合同保护纲要1)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和要求合同保护与组织制度保护与商业秘密接触人员的合同保护竞业限制合同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保证书保护企业秘密保证书参加项目职工保证书对他人商业秘密文件的内部保密制度离职职工资料清退清单及保证书和调查书其他保护措施2)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制定和实施企业制定的商业保护秘密制度强化宣传建立法律措施3)企业商业秘密的社会化保护技术咨询服务中的保密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过程中的保密合同计算机软件技术的商业秘密保护缔约过程中的秘密保护履约后的秘密保护约定
    2023-06-09
    104人看过
  • 怎样获得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保护
    一、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保密机制(一)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是目前企业比较通用的意中保密措施。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合同的员工包括: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一般技术支持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市场计划、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保密协议中应当载明商业秘密的内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等。保密协议不仅可以约束员工保守商业秘密,还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的证据之一。使权利人更易获得相应的赔偿。(二)建立专门的保密机构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可以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机构,由专门的保密主管人员负责企业的保密工作。(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企业不仅要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内部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比如,加强对员工主人翁意识的培养,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员工接触商业秘密;制定泄密的惩处机制;建立商业秘密受侵犯后的快速反应机制等。二、采取适当的
    2023-04-29
    447人看过
  • 保护商业秘密措施(对内)
    保护商业秘密措施(对内)针对商业秘密泄密的各种途径和方式,企业应当从组织制度、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管理、涉密人员管理和辅助措施等四个方面采取系统的保护措施。1.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组织和相关制度一个正规高效的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部门,是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企业领导应该高度重视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作用及失密的严重后果,首先从组织上确立保障,成立一个专门部门,或原有部门如经理办公室、知识产权部、法律事务部等下面的专门小组,专人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护措施的开发与实施。合理完善的保密制度可以使员工对企业的义务明晰化,使员工有相应行为准则,有利于实际遵照执行及在诉论中举证。保密规章制度的制订要合法合理、切实可行。规章制度如果过于琐碎,可能会造成工作障碍,影响经营活动。相反,过于简单,又形同虚设。企业制订保密规章制度一般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
    2023-06-08
    300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合同类型
    商业秘密保护
    商业秘密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合同,而是劳动合同当中的约定条款。这类约定条款的内容,是当国家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国家尚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协商约定的一些随机性的条款。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样本,一般都将必备条款写得很具体,同时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双方随机约定一些内容。例如:可以约定试用期、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用人单位内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购置等等内容。一、商业秘密事项如何约定首先,几个法律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2条,《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正)》(国家工商局公第41号),《国家工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8]109号),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1997]317号)根据上述规
    2023-03-28
    409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从国际上看,商业秘密保护在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还不是反不正当竞争的重点。到了1980年代开始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将商业秘密保护当作了重点,写入了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我国1991年4月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首次出现“商业秘密”的概念,并将其和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并列在一起,在其在审理过程中所要涉及的一些特殊问题做了规定。1993年12月实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将商业秘密纳入我国实体法律保护范围。该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定义,并对有关商业秘密的不正当获取、披露和使用行为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Trips协议中所述的“未经披露过的信息”就是我们讲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实际上是“反不正当竞争保护”中的一部分。Trips协议第39条规定:凡是未披露的信息如果具有三个条件,就应当被当作商业秘密加以保护。即:第一,它不是一般人可
    2023-06-08
    335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包含的要素
    商业秘密保密协议应包含的要素作者:王欢市场经济中,人才的流动虽然带动了知识的合理分布,经济的持续发展,但是也产生了副作用,那就是流出去的人才对原单位的合法利益的侵害,具体表现为商业秘密的流失。如何防止因人员流动而使企业商业秘密流失就成为企业急需解决的迫切问题;依据法律法规与涉密人员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不失为行之有效的方法,从源头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笔者认为一份保密协议应当包括几下内容: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但劳动法的出发点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主,对企业的保护相对较弱;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目前我国最集中最直接的市场行为规范;3.《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4.地方政府颁发的法规,如《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二、保密内容1.交易秘密2.经营秘密3.管理秘密4.技术秘密三、保密范围1.员工进
    2023-06-08
    445人看过
  • 法律保护商业秘密吗?
    商业秘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触犯商业秘密相关保护的法律法规,都是要受到相应制裁的。商业秘密也是属于企业的一种资产,属于无形资产,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被竞争对手盗窃采用将会给企业造成难以估计的损失。【商业秘密保护】成都14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近年来因员工“跳槽”等引发商业秘密纠纷,从而诉诸法庭的案例不少,而原告败诉的原因主要是其不能准确地界定商业秘密。成都一家技术公司聘任了吴某为副总工程师,负责产品的生产开发等方面的软件工作。一年多以后,吴某离职与他人合作成立了另一家公司,着手准备生产经营同类型电子产品。经报案,警方查封扣押了吴家中的两张软件软盘,后经专家鉴定软件内容是吴某原供职公司产品的原始技术资料。该公司将吴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返还有关技术秘密资料,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受理后委托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求。理由是:原告无充分确切证
    2023-07-02
    156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 更多>

    #商业秘密保护
    相关咨询
    • 怎么保护商业秘密权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9
      保护商业秘密权的方式是: 1.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目的是为了防止离职人员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与企业进行竞争; 2.企业应做到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 3.签订长期劳动合同; 4.使人才成为企业股东。
    • 如何有效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竞业秘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4
      商业秘密的保护,重在预防及注重细节管理 企业要提高保密意识,建立商业秘密保密机制,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可通过与其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等方式。比如:与核心员工进行的竞业禁止协议的签订,电脑硬盘的管理,离职前的交接,客户信息的集中管理等。竞业禁止协议固然重要,然而企业的消息:保密文化的建设、员工激励、对员工的信任,以及高管自身的职业操守的加强则更为重要。此外,还要注重营造和
    • 商业秘密的载体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什么意思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商业秘密的载体通常表现为纸质文件、磁质文件。特别是磁质文件,其容量大、体积小、易复制、易携带,一个小小的盘可以存储上千页图纸的内容,所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严峻挑战。因此,有效管理商业秘密载体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措施。
    • 保护其他商业秘密措施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21
      1、企业可以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保护商业秘密。中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雇佣合同、知识产权所有权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合同。2、企业可以通过经济手段保护商业秘密。首先,以慷慨的待遇保护商业秘密。即对接触和使用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优厚的工资、奖金和津贴。同时,劳动合同
    •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依据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9
      中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包括劳动者承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同时,《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的范围、方式、期限、形式可以协商约定。劳动者违约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条款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防止了解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故意或者擅自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