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和诉讼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1 00:10:23 335 人看过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王宗玉解释说,‘公益诉讼’并非一个既定的法律术语,顾名思义,公益诉讼是指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在内地,目前只有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属公益诉讼。公民通过诉讼直接对侵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直接追究其违法责任,在内地司法界和法学界却是一个新话题。

一、环境公益诉讼的特征有哪些?

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当行政行为,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具体来说,是为了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这种预防功能尤为明显且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环境一旦遭受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所以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4、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对象特殊。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一般民事主体是指由于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而在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国家推行的一些规划计划政策也只注重了经济利益忽略了环境价值,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所以这也就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另一类对象。

二、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是指当检察机关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9: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和第三人诉讼和代表诉讼区别
    一、民事诉讼中共同诉讼和第三人诉讼和代表诉讼区别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无论是共同诉讼还是第三人诉讼或者代表诉讼,它们各自都有着独特的特性和特点。所谓共同诉讼,即是涉及到一方或双方至少有两位当事人构成,且诉讼的主要内容包含了两个及以上的争议标的物或是事务,通常可以细分为必不可少的共同诉讼与普遍性的共同诉讼两种类型。而第三人诉讼,则是指涉诉的案外人生类自愿的以自有的利益为出发点加入已经开始的诉讼活动,这其中就包括了既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两种情况。前者是对于原被告之间所争论的诉讼标的拥有独立的请求权;后者虽然也并非直接参与到案件处理的过程中,但是他们与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却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至于代表诉讼,则是特地针对一方或各方当事人众多的状况而设立的,要求当事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派出一位符合规定条件的代表人来参加诉讼,以便能够更好的保护全体当事人的权益。代表人在整个诉讼期
    2024-03-26
    455人看过
  • 虚假诉讼的后果,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
    一、虚假诉讼的后果虚假诉讼的后果:可能涉及到的是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的区别是:1.虚假诉讼的参与主体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恶意诉讼的主体通常仅为一方当事人。2.虚假诉讼具有合谋性和非对抗性;恶意诉讼一般是单方的恶意诉讼行为,不存在双方合谋的情形,因而仍具有对抗性。3.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诉讼行为人侵
    2023-06-19
    301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公益环境诉讼两者的区别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诉讼公益环境诉讼两者的区别有哪些?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二、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的范围是什么?(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非常广泛,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2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
    2023-06-19
    332人看过
  • 区别行政诉讼和申诉
    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
    2023-03-11
    455人看过
  • 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的区别是什么?
    (1)诉讼请求,是用来准确又简洁地表示请求审判的原告的主张;原因事实,又称为诉讼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所依据的案件事实。(2)诉讼标的,又称为诉的标的或诉的客体,是当事人双方争议和法院审判的对象。诉讼标的由诉讼请求和原因事实加以确定,其中任一要素为多数时,则诉讼标的为多数。诉讼标的:是诉构成的要素之一,是指当事人之间因发生争议,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关系。每一个诉讼案件至少有一个诉讼标的,但有的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诉讼标的。(3)诉讼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诉讼标的和诉讼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诉讼标的是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的,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是没有的,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就是诉讼
    2023-06-25
    306人看过
  •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诉讼有何区别
    最直观的差别是:前者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后者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尤其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该两类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环境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有哪些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环境行政案件,解决环境行政争议的范围。只有属于受案范围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以对其提起环境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环境保护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环境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限期治理、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根据我国环境法律、法规的规定,环境行政机关有权实施的行政处罚行为非常广泛,环境行政相对人对这些行政处罚不服都可以提起环境行政诉讼。(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
    2023-08-13
    400人看过
  • 诉讼证据保全和公证的区别
    诉讼证据保全和保全证据公证的联系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裁定都不可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复议一次,在某些情况下,证据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对象可能是同一的。而区别在于:保全的直接目的不同;保全措施不同;保全的对象不同等。诉讼证据保全的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立案工作座谈会纪要》第三部分第(一)第(5)规定: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措施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进行证据保全。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9项规定
    2023-08-04
    462人看过
  • 怎么区别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区别如下: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而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而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谁主张权利则由谁负责举证;而在一般刑事诉讼中,整个过程只有检察机关可以负责举证;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5、是否使用调解不同,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和部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可以进行调解,对公诉案件和部分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民事诉讼案的程序如下:1、起诉;2、法院立
    2023-03-06
    497人看过
  •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1)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当环境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对公众环境权益造成侵害或有侵害可能时,法院允许无直接利害关系人为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而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停止其侵害行为的制度。(2)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相关的组织和个人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人,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或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益不受损害,对行为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活动。环境行政诉讼期限是多久环境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并不完全统一,根据诉讼时效所适用的对象的不同,环境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可以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一)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指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诉讼时效,环境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的有机组成部分,当然适用行政诉讼法上的诉讼时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
    2023-08-18
    376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区别如下:1、诉讼的目的不同,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争议,而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确实犯罪和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2、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以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反诉,而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有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3、举证责任不同,民事诉讼中,主要是谁主张权利则由谁负责举证;而在一般刑事诉讼中,整个过程只有检察机关可以负责举证;4、适用的法律不同,民事诉讼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刑事诉讼以刑事诉讼法为依据。5、是否使用调解不同,民事诉讼中调解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均可以进行调解;刑事诉讼中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和部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可以进行调解,对公诉案件和部分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一、民事诉讼案的程序如下:1、起诉;2、法院立
    2023-03-12
    460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吗?
    一、环境公益诉讼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吗?1、环境公益诉讼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一般民事主体是指由于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而在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甚至,国家推行的一些规划计划政策也只注重了经济利益忽略了环境价值,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所以这也就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另一类对象。2、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这种预防功能尤为明显且显得更为
    2024-01-20
    277人看过
  • 诉讼标的和案由的区别
    法律综合知识
    一是二者理论高度不同。诉讼标的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根基,是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诉讼标的理论长期以来被视为民事诉讼领域的**巴赫猜想,其理论高度可见一斑。民事案由注重实用,它是从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实践出发,对纷繁杂乱的民事案件进行的分类,由于民事案由的研究还处于初始阶段,其理论体系尚不成熟。案由相比诉讼标更倾向于实际应用,诉讼标的是案由的本质,案由是诉讼标的的外在表现。案由的表述贴近实用,只要正确表达案情的本质即可。但诉讼标的理论博大精深,贯通整个民事诉讼法理论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识别诉讼标的是正确确定诉讼当事人、确定民事判决的既判力范围的前提。二是二者类别划分依据不同:案由是按照民法理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为基础,结合现行立法及审判实践而分为十大类的,而诉讼标的一般是按照当事人提起诉的终极目的不同而划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与形成之诉。也有按照提出诉的主体不同而分为本诉、反诉和参加之诉的,
    2023-04-21
    401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一、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集体诉讼的区别有:1.被告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被告是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人,而股东集体诉讼的被告是公司本身。2.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股东集体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股东本身的利益。3.胜诉后利益归属不同。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公司,而股东集体诉讼胜诉后利益归属于股东。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有:1.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不同。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因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地保护中、小股的权益;而直接诉讼则是因侵犯股东利益引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合法权益;2.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为原告,公司为被告;在代表诉讼中,被告则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3.对原告资格的要求不同。并非任何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在一定
    2023-06-19
    484人看过
  • 区别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含义
    起诉和诉讼请求的区别如下,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起诉和申诉的区别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确有错误,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处理的一种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查申诉,可以发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因此,申诉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途径。另外,在行政处理过程中,也存在着申诉,既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
    2023-07-03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怎么区别什么是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
    • 环境侵权的集团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8
      环境侵权的集团诉讼,是众多受到环境污染侵害的受害人发起的集体诉讼。目的是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环境污染的公益诉讼,一般是有权单位提起的环境污染诉讼,目前多由检察院提起。目的是治理环境污染,保护公众安全。
    • 应该怎么解释公益诉讼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
    • 公民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区别?有什么不同?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7
      公民诉讼和公益诉讼的区别是包含和被包含的关系。公益诉讼范围广,是所有有关公益的诉讼,而公民诉讼至涉及环境公益。公民诉讼是类似于公益诉讼中民众诉讼的一种环境公益诉讼。所以公益诉讼范围广,公民诉讼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 股东代表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4-04-19
      股东代表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区别是:1、目的不同,公益诉讼目的是维护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代表人诉讼维护的利益主体往往是确定的,但人数较多,为了节省诉讼资源而推选出代表人进行诉讼;2、效力不同,公益诉讼提起主体可以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代表人诉讼提起主体其利益必须直接受到了侵害。代表人诉讼判决效力可以扩及后续类似案件,即后来如果还有未登记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可直接适用之前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