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不是直接有表决权。但隐名股东可以代表显名股东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大会具有很强的程序性和稳定性,若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未公布隐名股东的法律关系,会导致股东大会人员不确定,甚至股东大会难以召开,不利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隐名股东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公司股东名册等材料载明其股东身份,表明公司已经公示认可,可以间接行使表决权。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流程具体如下:
1、会议筹备,确定召开股东大会;会务组织;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资料;
2、通知股东。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4、会前检查;
5、审议及决议。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具体如下: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和表决权吗
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这一权利。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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