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债务人和连带债务人的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10:50:24 134 人看过

连带保证债务不是共同债务,其所连带的债务一般不是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在只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其债务对债务人的主债务有从属性,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其保证的合同债务在管理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况下,只有合同解除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不包括合同的预期利益赔偿;而共同债务,是完全的连带债务,共同债务人间对债务具有平等性,一个债务人破产,在该债务人的管理人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其他共同债务人仍负有履行债权债务合同的义务,而如果共同债务人违约,则其应向债权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既包括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债权人的预期利益。因此,通常情况下,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责任轻于共同债务人的责任。

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但对其他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他自然人与共同借款人的不相一致性,往往涉及动机、背景等诸多因素,以及社会和法律关系复杂,信息的不对称性,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因此要加强防范该类共同借款人所产生的风险

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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