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次解释的内容是什么。第二条人身保险合同因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没有保险利益而无效,投保人要求保险人在扣除相应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未亲自在保险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名或者盖章的,保险合同对投保人无效。但投保人已缴纳保险费的,视为其认可代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为。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代表投保人填写保险单证,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表投保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是,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代理人有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第四条保险人已经接受投保人提交的保险单并收取保险费,但尚未作出是否接受保险的意思表示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给付保险金,符合保险范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第五条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或者与被保险人有关的信息,属于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的范围和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申请书询价单所列一般条款的义务为由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除非通用条款有具体内容。第七条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收取保险费的,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八条保险人有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情形,不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直接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当事人对拒绝赔偿和保险合同的存在另有约定。第九条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如免责条款、免赔额、免赔额比例、比例赔偿或者给付等,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保险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第十条保险人以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免责事由,保险人提示免责条款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不履行明示解释义务为由,主张本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单证中,以文字、字体、格式等表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含义,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标志或者其他明显的标志,是我们的事。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概念、内容和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普通人能够理解的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明确解释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第十二条在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责条款作出及时、明确解释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及时、明确解释的义务。第十三条保险人履行明示义务,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投保人在有关文件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确认保险人履行了明示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的,视为保险人履行了义务。但有其他证据证明保险人不履行明示解释义务的除外。第十四条保险合同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适用下列规定:(一)保险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保险单为准。但不一致的,经保险人说明并经投保人同意的,以投保人签署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2)非格式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非格式条款为准;(3)不一致的保险凭证记载的时间不同,以后一种为准;(4)保险凭证的书写或打印方式有两种,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手写部分内容为准。第十五条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核定期间,自保险人第一次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索赔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计算。保险人要求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资料期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扣除期间自保险人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出通知到达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之日起计算,至投保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之日止,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按照通知的要求送达保险人。第十六条保险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人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计算。第十七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非保险条款的解释符合专业含义的,或者不符合专业含义但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承认。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行政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鉴定书的相应证据力进行审查确认,但有相反证据可以推翻的除外。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诉讼,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为由,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支持它。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取得第三人赔偿后损失不足提起诉讼,请求保险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十条保险公司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属于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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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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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适用的问题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应当包括保证期限的约定。保证的期限就是保证人对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它具体是指保证人对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止期。根据保证合同所约定的保证的期限,可以确定保证的期间,保证期间就是指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到保证期限所指示的日期。保证合同对保证的期限作出约定后,该约定的期限就具有了法律上的意义。这种法律上的意义表现在债权人要根据他与保证人所约定的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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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3-06-10第二章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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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是指哪些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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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使用假币罪适用期限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使用假币罪的处罚: 1、数额较大的,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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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中华人民共和XXXX法律的合同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6(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