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交提留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1:20:23 384 人看过

一、承包地交提留吗

乡镇的农业税早已经取消,农户的承包地是不需要交提留,而且还有发放粮食补贴、良种补贴等。如果是村里的机动面积,可能会收作集体的收入。

如果真是对承包地收“提留”,你向监委会反映,马上就可以查处人,现在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农民负担的政策是执行的很严的。

二、承包地转租手续

对进入流转程序的流转行为,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1年的,可以不签订流转合同,但要经发包方同意并登记。根据不同的流转形式,应按照下列程序流转:

(一)凡流转的土地应由承包农户向发包方提出申请,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并由村土地流转信息员,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乡镇服务站对流转信息进行存储并公开发布。经流转双方协商和共同申请,可由收益评估员进行流转事前价格评估,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评估审核表,提交流转双方参考,确保流转价格的公平、合理。对已达成协议的,乡镇服务站应当及时向达成流转意向的流转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乡镇服务站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要及时予以纠正。流转合同签订后,依据流转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流转合同的鉴证,要做好相应的手续变更和档案归档工作。

(二)以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指导签订书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并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送发包方、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各备案一份。以转让形式流转的,承包方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后,再签订流转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将全部合同文本送发包方签署意见后才能生效。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在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并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受让方对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应当取得原承包方的同意。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从事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指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供流转服务。

(四)凡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全面登记,并报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建立“四荒地”管理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将“四荒地”的发包纳入土地流转程序进行管理,在采取流转形式前,需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发包。通过规范的方式取得“四荒地”承包权的,在依法登记,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承包者可以采取不同的流转形式进行流转。

(五)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对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手续;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及时对各类土地流转进行登记备案,准确无误登记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流转情况,对土地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进行归档;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站可以利用现代化办公资源,将土地流转的情况录入微机管理。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合同签订的登记制度,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防范和减少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各类土地矛盾和纠纷。

三、土地承包的期限应当是多长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一)耕地的承包期

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二)草地、林地的承包期

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长着多年生的乔木、竹类、灌木等,而耕地主要是用于种植农作物,一般是一年一季或者两季,甚至三季。其次,林业生产投资大,林木生长期、收益期长,风险大。第三,我国对林木实行限额采伐制度,承包方的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的权利受到较多限制。鉴于草地和林地的特殊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做法,规定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三)需要说明两点:

1、鉴于全国绝大多数地方第二轮承包已结束,有的地方第二轮延包的年限比本法规定的承包期限长的实际情况,为了稳定既存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防止因本法的实施引发重新承包土地,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对法律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法律规定的,法律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

2、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期,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7: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期农户将承包地交回集体后还需发包吗
    处理此类问题的依据是:一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二是《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杈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魏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十条规定:“承包方交回承包地不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的,不得认定其为自愿交回。”处理此类问题应当把握的原则是:一是首先确定农户交回承包地的时间。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交回的,不能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双方协商解决或按照当时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处理。如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
    2023-08-04
    151人看过
  • 自留地算征地补偿吗?对于承包的土地?
    关于农村自留地征地补偿是否与承包地一致的问题,需要分两种情况分析,即自留地是否已经合并为承包地,或者是自留地与承包地分开。如果自留地合并为承包地,那么自留地的征地补偿与承包地一致。一、宅基地超面积必须要交费吗超过面积需要缴费。农村宅基地确权过程中,超面积宅基地四大处理方式:1、遵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集体成员共同商议决定如何处理。2、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应当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其实也就是超占宅基地的面积要缴费。3、实行宅田挂钩制度。说白了就是超占了宅基地的,可以少给承包地,保持总量平衡。4、结合当地人口与土地面积的比例,合理确定各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做到宅基地面积标准与农民需求相一致。二、广西征地补偿政策的新规定有哪些广西征地补偿政策的新规定:重新调整了片区,对广西的乡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全部进行了新的规范,减小了不同区片的征地补偿差价,安顿途径有所拓展,征地补偿政策中增加了
    2023-06-20
    68人看过
  • 土地承包方能交保险吗
    土地承包方能交保险,我国没有法律规定土地承包方不能叫保险。一、权利义务承包人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二、承包人的义务1
    2023-03-04
    132人看过
  • 承包地私下交换合法吗
    一、承包地私下交换合法吗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同村集体内的成员允许互换土地,所以只要双方土地的面积差不多,土质差不多,承包双方就可协商一致对土地进行调换,而根据以往情况,一般都是找个证人,然后签订一张口头互换协议就表示互换成功了。2、土地确权后,各家土地面积都登记的比较详细,所以互换时,没有以前那么简单了,除了协商好外,还要到村委会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备案资料,然后打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这样可避免在拆迁征收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这也能很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3、农村承包的土地可以私下互换,但如果是跨集体互换的,就需要签订书面协议,以免日后发生纠纷,尤其是在拆迁补偿这块,更得到合理的保障。如果是长期互换的,除了双方签定书面互换协议外,还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变更双方的承包合同,这样才可为自己得到合法的保障。二、农村土地互换纠纷怎么解决土地互换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
    2023-05-06
    468人看过
  • 农村自留地换承包地土地归谁
    一、农村自留地换承包地土地归谁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
    2023-06-15
    173人看过
  • 村承包地不交钱算违约吗
    一、包地不交钱算违约吗算违约。可以由村委会或者相关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或者要求对方按合同缴纳承包费。具体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承包土地的用途;(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二、村干部不交承包费属侵占吗是的。侵占罪是由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整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所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侵占
    2023-05-06
    80人看过
  • 承包土地补偿款要交税吗
    一、承包土地补偿款要交税吗承包土地补偿款不用交税,征地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税的,政府征收集体土地,公司获得补偿,不征收"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土地税简称"地税".指对土地课税的总称。根据土地的价格、面积或收益等作为课税依据,计算征收。土地税在各种赋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采用。如旧中国的田赋和地价税,都属于土地税。在私有制社会,土地是作为私有财产征税的。各国在不同时代,实行不同的土地税制。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土地财产税、土地收益税、土地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几种。二、土地承包合同无期限的情形土地承包合同无期限的情形是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的情形出现、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时,可以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解除后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2023-07-21
    487人看过
  • 什么是自留地什么是承包地
    一、什么是自留地什么是承包地根据相关政策,自留地是我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按照一定方式分配给其成员,以供长期使用的一种土地类型。而承包地则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有权利依照法律法规,承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资源。自留地与承包地作为农村土地利用的两大主要形式,各自具备独特的特征和特性,二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二、什么是自诉侵占罪立案标准关于侵占罪的司法认定标准如下:首先,若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据为主要目的,未经合法授权或违背法律规定,擅自将原本托付给其保管的他人之财、遗失物品或是被掩埋之物据为己有,且此种行为所涉及到的财物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一定标准,例如价值在两万元人民币以上但尚未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者,便符合
    2024-07-17
    288人看过
  • 农民承包土地需要交钱吗
    一、农民承包土地需要交钱吗农民承包土地需要交钱,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五条以其他方式(家庭承包以外的)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二、土地纠纷处理的原则1、一般土地纠纷案件必须依照规定,先由当地土地的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生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建建筑物和变更附着物。3、历史上已经达成有协议、协定,或
    2024-01-19
    13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提到了哪些土地承包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有: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设立的承包经营权。法条链接:农村土地承包法1、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
    2023-07-11
    135人看过
  • 土地承包到户是谁提出
    一、土地承包到户是谁提出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土地承包的承包关系双方一般是村集体和集体中的农户,两者之间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农户由此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可在该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土地流转是指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的经营权以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转给他人,自己获得土地佣金。农村土地流转是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转包转包主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
    2023-05-06
    484人看过
  • 村征地留提留款合法吗
    土地征收补偿
    村征地留提留款是不是合法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进行提留是合法的,提留的征地补偿款不得挪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但被征收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一、村提留的征收标准村提留、乡统筹费按年度征收,不得跨年度预收。由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一次收取或者分夏秋两次收取。征收村提留、乡统筹费总额,以村为单位计算,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并以1997年预算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其中村提
    2023-04-01
    323人看过
  • 什么是自留地土地承包经营权
    自留地的使用权是归村民所有的,自留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经济集体将自留地发包给他人,签订承包合同后,承包人就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第四十九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经营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
    2023-06-15
    485人看过
  • 承包土地变成荒地,地还是承包人的吗
    一、承包土地变成荒地,地还是承包人的吗简单来说,如果您承包的土地已经处于闲置状态且尚未被回收,那么这片土地仍然归属原始的土地承包者。但是,倘若您所承包的土地在连续两年以上都没能得到有效利用,那么原发包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收回所发包的耕地。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地区开垦的土地,其所有权依然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非个人,因此无法与承包土地享受同等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其他严重违约行为。二、承包土地的共有人权力是平等的吗我们定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是共同所有制。在这种制度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户家庭都是核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我们采取的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作为主要形式,并结合适度集中与分散经营的双向并行的农业
    2024-07-15
    30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自留地跟承包地交换了以后,承包地会不会成为自留地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根据承包合同是否作出相应的变动确定。
    • 承包土地必须交承包费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09
      二、收取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费的主体是村集经济组织,也不是政府; 三、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
    • 承包地,自留地可以申请建房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25
      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建房涉及的情况多种多样,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农村建房的具体要求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
    • 承包方能否提前把土地交还发包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6-28
      1、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 2、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3、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 农村承包土地可以预留机动地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8-14
      自己购买农村基本保险是可以的。农村基本保险包括新农保和新农合这两种,一种是养老保险,一种是医疗保险。农村医疗保险包含的项目有: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各种津贴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