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减刑的相关规定。在服刑期间,如果罪犯认真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接受监狱教育改造并且有悔罪表现或立功表现,可以考虑减刑。此外,如果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不过,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不能少于十三年。
在被判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如果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狱规章制度,接受监狱教育改造,并且确实有悔罪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那么可以考虑减刑。如果有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动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减刑以后其实际执行的刑罚不能少于十三年。
能 否 减 刑 : 无 期 徒 刑 犯 的 减 刑 机 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无期徒刑犯在服刑期间,只有符合条件的,才能获得减刑。减刑的条件主要包括: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认真完成劳动改造,获得表扬等。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中,是否符合减刑条件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如果罪犯对犯罪行为有了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受害人的家属表示谅解并积极赔偿,那么在判决时,相关部门可能会考虑减刑。
当然,减刑并不是无限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减刑也不意味着免除刑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再次犯罪,仍将受到严厉的惩罚。
综上所述,无期徒刑犯的减刑机会是存在的,但具体是否能够获得减刑,需要根据罪犯的表现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在司法审判中,减刑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减刑条件需要综合考虑罪犯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同时,减刑并不是无限制的。在司法审判中,减刑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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