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号使用权的法律规则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9:54:08 68 人看过

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主体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法律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其中就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登记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现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及时纠正。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认为已经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本规定的,可以请求企业登记机关予以纠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6: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号相关文章
  • 使用侵犯商标商品违法法律规定是什么
    针对非法冒用注册商标罪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地将涉及此项罪行的行为区分为个人犯罪与团体犯罪两种情况,具体内容如下所示:1.对于未经注册商标权所有者授权许可而擅自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与该所有权人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标识,且情节严重者,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或独立罚款;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依法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也需附带缴纳罚金。2.如涉及团体犯罪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对违法团体须处以罚金的惩罚,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需承担直接责任的成员亦需按照自然人在同样条件下的量刑标准予以相应的刑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4-08-07
    357人看过
  •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是什么,怎么用
    新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由此,商标法增设了商标在先使用抗辩制度,这一新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应如何解释并适用。一、在先使用抗辩适用属地原则知识产权最初系通过敕令授予的特权,其范围亦受制于敕令的发布范围。时至今日,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并未丧失,商标权自不例外。注册商标尚以属地原则为限,若未注册商标可主张善意使用,将严重破坏注册制度,并导致利益失衡。因此,在先使用抗辩应解释为受制于商标保护的属地原则。二、在先使用抗辩应考察持续使用情况三、在先使用商标之原使用范围如何界定根据在先使用抗辩制度,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在先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其中“原使用范围”如何界定则不
    2023-12-22
    418人看过
  • 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则是什么?
    一、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则是什么?共同创造的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合作的作者共同享有,作者对于各自创造的部分可以享有著作权,但不得侵犯其它部分的著作权,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共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享受的规定是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二、合作作品著作权的认定情况有哪些?共有著作权的判别依据则是著作权所有人的数量。它既包括合作作品这种在创作完成时就已确定的情形,也包括作
    2024-01-14
    377人看过
  • 质权保全权的行使规则是什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一、同一个财产可以设立多少个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能否在同一质物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未作明确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转移占有为动产质权之生效要件和对抗要件,故可以认为,在动产上设定两个或两个以上质权是不允许的。但对股权质押,《中华人民共和国
    2023-02-20
    318人看过
  • 专利文献号的编号规则是什么
    所谓的专利文献号由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种类号(第1位数字)和流水号(第2—9位数字)两个部分。(一)申请种类号专利文献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所使用的数字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二)文献流水号专利文献号的流水号用8位连续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第一次公告各自不同的编号序列顺序递增。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公布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
    2023-05-01
    164人看过
  • 宪法规定的监督权行使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依法监督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离开了宪法和法律的监督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人大监督的对象、内容、范围和方式都要严格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法定的对象进行监督。是否需要行使监督权,如何行使监督权都要以法律为准绳。只有坚持依法监督,监督才能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二是职权分工的原则,或者说是不包办代替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要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就必须遵循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职权分工的原则。宪法和有关法律在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前提下,明确划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并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这样规定既可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能使国家机关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不允许侵犯和代替其他国家机关的职权,不能包办代替“一府两院”的工作。对
    2023-06-03
    327人看过
  •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
    一、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是什么1.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2.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从结构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4.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5.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6.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二、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哪个优先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法律原则先于法律规
    2023-06-27
    493人看过
  • 使用未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使用未注册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是《商标法》,使用别人没有注册过的商标也会构成商标侵权的,因为法律上规定的商标抢注的有一种情形就是,他人的商标虽然还没有来得及申请注册,但是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其他人发现之后如果抢先注册,这样的行为是可能判定为抢注的。一、商标侵权的情形有哪些?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二、商标侵权的处罚标准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2)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2023-06-28
    163人看过
  • 法律上商标使用权费是怎么说的?
    商标使用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之一,《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明确的定义,是指企业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商品权使用人应付商品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商标权是单一性质的法定权利,又称,是指经依法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非他性权利,包括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等。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含哪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项目。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体现为如下计算公式: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1-20%)*税率-速算扣除数。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
    2023-06-19
    327人看过
  • 商号权的法律属性
    关于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行为的法律属性,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进行了规定。该意见第4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相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我认为此规定对于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行为的定性过于笼统。因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主观上有不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过错。在商号权与商标权发生冲突的案件,可以说在大部分案件中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这是因为商号和商标都是企业的商誉的载体,能够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利益,提高企业的市场知名度,从而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有些经营者正是看到了商号与商标背后所隐藏的巨大经济利益,所以就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傍
    2023-08-17
    265人看过
  • 法律中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
    一、法律中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原则是什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所谓精简,就是精简机构和人员,解决政府机构庞大,机构臃肿的问题,实行精兵简政;统一就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弊端;效能就是提高政府部门的行政效率。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就是调整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合理划分行政职权,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一个内容。因此,相对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应当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的原则,符合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提供思路,不能有随意性。二、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应当以什么为前提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对“其他规范性文件”可遵从以下两点判断:(1)不享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
    2023-06-18
    224人看过
  • 什么是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两个原则各有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一、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什么意思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2023-03-19
    219人看过
  • 关于商标权的使用原则
    (一)使用原则。按使用商标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使用该商标,这一商标的商标权就属于谁,并可以使用在先为由对抗使用在后的人,要求撤销其注册商标。采用这一原则确认商标权的取得有利于使用在先的人,但不利于使用在后的注册商标所有人。这种做法会使注册商标长期牌不稳定状态,这不仅不利于商标管理工作,而且一旦发生争议又不易查明谁是最先使用人,不利于争议的处理。因而,目前世界上采用这种取得原则的国家很少。(二)注册原则。按申请注册的先后确定商标权的归属问题,即谁最先申请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按这一原则,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申请人才能取得商标权。商标注册是一种法律事实。一旦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取得了商标权,就受国家法律保护,而且未经注册的商标知先也不受法律保护。根据这一原则,首先使用商标的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法对已垢人如不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先注册,也就无
    2023-03-27
    498人看过
  •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商号权的特征是什么?
    一、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是什么1,客体不同:商标权的客体为申请并核准注册的商标,是区别商品和来源的标志,而商号权的客体只是区别企业本身的标志,具有具有人身权属性,与特定的商业主体的人格与身份密切联系,与主体资格同生同灭。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公司注销了,又重新成立一个新公司,那么它的商号权就此丧失,而商标权可以发生转移,办理商标转让即可归属于新公司名下。2,注册机关不同。商标权的获得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递交申请,而商号权的获得是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申请。3,权属性质不同。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在我国,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有些国家及国际组织的立法中,会将商号权作为知识产权来加以规定,认为商号权也具有一部分知识产权的属性。4,权利范围以及时效性不同。商标权的行使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并有法定的时效性,使用期限为10年,期满可以续展。商号权的行使在所登记的工商
    2023-04-13
    423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号
    词条

    商号即厂商字号,或商业名称。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在一些生产厂家中,某种文字、图形,既... 更多>

    #商号
    相关咨询
    • 法律规定商品是如何规定商号使用权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3
      商号应与注册企业名称相同,商主体有权独占使用其商号,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或非法使用。企业使用名称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他企业使用商号构成侵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本法中关于商号使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1
      商号使用权是指商主体对其商号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非法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0条规定,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 商标使用权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商标使用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目前,商标使用权期限我国的商标使用许可制度主要是由《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进行规范和调整的。 1、《商标法》第40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2
    • 商号是商什么法律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1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有相应规定。关于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行为的法律属性,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进行了规定。
    • 商号权的性质有什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9-30
      专用性,即商号权就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其注册的商号所享有的专用权; 财产性,即商号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给其使用人直接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关于商号权的性质有什么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