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之间有哪些关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9 11:58:27 198 人看过

一、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之间有哪些关系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劳动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需要的手续如下: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借口,申请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流程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议的主张,有职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隶属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时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受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牵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子、地点书面通知两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借口的,能够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时开庭。可否延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借口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认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置,对被申请人能够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置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两方自愿达到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后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准许能够延时,但是延长久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两方当事人发出《允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议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三、劳动仲裁开庭需要什么材料

劳动仲裁开庭需要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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