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程序之征地审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9:52:16 215 人看过

集体土地拆迁涉及到的利益比较负责,也是土地拆迁中的一个难点问题。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征地审查的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

1.编制呈报说明书: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2.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土房管局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一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3.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文件、资料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二)主要内容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各项主要内容:

1.项目用地安排情况

2.拟使用土地情况

3.其他应说明的呈报内容

(三)申报文件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时,应附具以下各项文件、资料:

1.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应当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由用地单位提交的、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3.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4.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

5.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9: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策略: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实践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有两种情形:1、城中村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情形,由于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周边房价已商品化,如果仍按原来的农村集体土地上附着物的标准给予补偿,难以解决农民的居住问题。所以很多城市专门出台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时明确::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条例》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2、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房屋作为土地附着物被征收农村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的现行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但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主要是对土地补偿,并未规定房屋的补偿。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法条的表述上为附着物。且当下《土地管理法》是2004年8月修订的,《土地管
    2023-07-07
    259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用是否有房屋估价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是否有房屋价值评估程序?集体土地征收不存在“价值评估”。征收人只需获得被征收土地的一些基本信息,然后根据现有标准进行计算,就可以得到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宅基地上的房屋,评估程序和步骤应当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类似。但在实践中,这一程序通常没有那么严格,类似评估报告的最终文件也不会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那样详细和正式。有些只是一张纸。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本次评估为重置价格,不涉及房屋周边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因此评估金额远低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十)》,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土地类型、面积以及附属于该土地的土地的权属、类型和数量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土地附着物的产权人共同确认。所谓“用地审批前的通知、确认、听证”中的“确认”环节,应作相应处理。其实,这一步是为了完成城市住房“评估”过程中一些类似的重
    2023-05-02
    252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具体情形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征地的时候,房屋作为附着物一起被征收,并进行了安置补偿;2、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并且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3、不改变集体土地的性质,拆迁房屋后腾退土地仍用于具体设施或绿化建设。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是: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以书面形式公告;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交付土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
    2023-07-06
    170人看过
  • 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如何确权,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一、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如何确权对农村集体土地是房屋进行征收的,征收部门会进行产权调查,而被征收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进行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
    2024-01-22
    445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动迁院内土地给钱吗
    一、征收集体土地房屋动迁院内土地给钱吗?屋动迁院内土地给钱,但是补偿标准要等征地部门的通知。《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
    2024-01-20
    359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样吗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一样,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首先从征收对象都不一样,国有土地征收房屋的主要对象是房屋的住户,而集体土地征收则是农村村民,其次是审批程序不一样,征收永久农田是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只需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即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一样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2022-06-23
    107人看过
  • 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用拆迁的解答指南
    1.市政府对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是否有了新的政策规定?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沪府发[2002]13号),(简称“13号文”)从2002年4月10日起实施。2、“13号文”与以前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有什么区别?以前上海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参照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它的主要精神是按人均建筑面积互换房屋产权、计算差价,或者以公房安置。“13号文”采用的主要是按市场化的价格进行补偿安置,不计算人口因素。3、哪些房屋拆迁,要按照市政府“13号文”规定执行在上海市范围内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大到拆迁集体、企业的非居住房屋,小到拆迁个人的宅基地范围内的房屋,都要按“13号文”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4、拆迁的房屋,要经过政府批准吗?要经过政府批准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拆迁房屋。属于市政府批准供地的建设项目,由建设
    2023-07-02
    18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区别
    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给予补偿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
    2023-04-23
    329人看过
  • 征地拆迁须对集体土地把好脉
    在北京征地拆迁实践中,对农村集体土地按宅基地、非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等不同类别进行补偿。这种分类处置的办法切合农户对不同土地的产权属性,具有符合法理、相对公平、易于操作、成本可承受的优点。应对这一处置原则予以明确和完善,并据此制定全国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办法。对同地同价不能简单化理解在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中,焦点是补偿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地同价是改革的大方向,然而,其如何落实、是否可适用于征地拆迁尚待明确。有学者提出按市场化方式出售,除了给国家交税之外,绝大部分收益给农户,出发点是好的,却忽视了城市土地规划利用的特性,不具备现实的可操作性。征地拆迁所得土地的规划用途一般都比较复杂。以北京通州两站一街项目为例,总征地2.45万亩,其中规划商住6516亩,仅占27%,其余均为公益用地。如果简单按市价补偿,有的
    2023-06-08
    405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不能无解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法复〔1996〕12号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典》和《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
    2023-06-15
    42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农村房屋的拆迁评估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房屋的补偿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并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地段、区域、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的规定,各省市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文件和具体实施细则,这对城市房屋拆迁来说有了评估依据和规范,而相对于集体土地的农村房屋拆迁,可依据的有关法规及行政文件就相对较少。笔者在浙江上虞的曹娥江江堤公路拆迁和宁波大榭岛杭州钢铁联合企业搬迁工程评估中碰到以下问题:一、无产权证问题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大部分都未发房屋所有权证,这会出现以下几个问题:1、建成年份问题,由于缺少房产证也无建房资料,在评估时被拆迁人从本位出发一般都回避或瞒报建成年份,极少会如实相告,在评估房屋成新时会出现偏差(城市房屋评估一般10年为一个成色,再根据使用人对房屋的保养状况适当修正);2、用途问题,评估时会碰到有些被拆迁人是半工半农产,一些农产利用道地或院子搭建一些简易丁
    2023-06-10
    267人看过
  •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什么?征地程序和房屋拆迁程序有哪些?
    一、农村征地拆迁程序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二、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征地方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征地审查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征地审核与批复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
    2024-01-28
    487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流程和程序
    (一)用地单位申请领取规划用地许可证;(二)申请拆迁许可;用地单位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许可;(三)进行拆迁宣传;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五)暂停有关活动;拆迁人取得征地或者占地批准文件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在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有关事项,如停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停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停办入户和分户等;(六)拆迁人向房管部门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申请人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拟定的拆迁活动作出安排,主管机关以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其拆迁活动的依据;(七)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等进行拆迁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九)拆迁安置。农村集体土地征用的情形及程序有哪些1、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
    2023-07-03
    404人看过
  • 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
    2023-02-24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规是国务院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补偿对象是对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补偿标准是按当地类似于房地产市场价进行评估并补偿,补偿含土地的价值、房屋的重置价值、附属物、装饰装璜、搬家费、过渡费等。补偿与户口、人口的多少没有直接关系。 2、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
    • 审计征地拆迁程序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2
      对于实施部门来说,审计征地拆迁程序的工作流程具体如下: 一、通过预审的资料受理、登记 二、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工作安排与衔接 三、召开拟征(转)用土地前的动员、协调会,告知书发放 四、拟征(转)用土地的丈量、调查、确认 五、编制征(转)用土地方案、资料上报工作 六、项目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的资料受理,征地公告起草 七、土地、房屋协议签订 八、二期公告起草 九、编制人民政府征用(划拨)土地补偿、安置方
    •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流程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2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应当符合土地规划和征收条件,作出征收决定后应当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予以论证和公布征求意见,举办听证会修改方案,对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赔偿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 集体土地强制拆迁的程序和步骤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2-11
      集体土地司法强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在政府发布责任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需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开展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 被拆迁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自行搬迁,拆迁方可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 强制拆迁时,拆迁管理部门应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室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
    •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房屋购房合同有效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7
      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可以要求返还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城市居民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合同原则上为无效合同裁判要旨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情形外,城市居民购买建造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强行性规定,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避免未来发生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