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的特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0:40:46 441 人看过

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为:引起程序开始的方式特殊,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适用于特定的范围。只有两类情况:一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公示催告案件无明确的相对人;审判程序简略。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判案件,不需要、也不存在通常诉讼程序所有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等阶段;结案方式特殊。只有两种:判决和裁定;实行一审终审。

一、庭前调解和开庭调解的区别

庭前调解和开庭调解的区别如下:1、两者所处的阶段不同。庭前调解是开庭前的调解,而开庭调解是在开庭过程中的调解;2、两者的定义不同。庭前调解是指民事案件立案后,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前,对民事纠纷案件当事人所进行的调解工作的总称;开庭审理是法院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开庭调解一般由当事人申请。提出不论哪个阶段的调解,能够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有利于节约诉讼资源。

二、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2、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

在中国,分为刑事和民事两种普通程序。刑事普通程序是相对于'特殊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而言的。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判决和裁定等5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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