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规则的程序设计浅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10:25 394 人看过

引言:公司是现代经济制度的产物,是平衡社会主体参与经济活动动力与风险的制度设计。经济制度建立在人的心理基础之上。任何行为都需要不断的被激励,让人感受到其努力能带来自身福利的变化,因此对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规则的设立以激励性规则为主。公司的清算价值则既要保障设立该制度的积极作用,又要克制制度被滥用对社会秩序和第三人利益的不当侵害,只有在此种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实现平衡保护各方利益,从而实现公平、公正的制度价值。

关键词:清算规则价值程序设计秩序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界定

博登海默教授在其著名的《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一书中说到:概念乃是解决法律问题所必需的和必不可少的工具,没有限定严格的专门概念,我们便不能清楚地和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①对于公司清算概念的理解,从我的角度来国相关学者的论述来看,并不完全一致。有学者是从法律行为界定,认为清算是公司解散后对公司资产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了结公司的业务和债务,向出资者或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以终结企业所有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②这种单纯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试图界定清算的法律内涵,具有片面性,不能反映出公司清算制度的本质特征和保障清算目的的实现。有学者从程序角度对清算进行界定,认为公司清算是指出现解散事由后,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公权力的介入,按照法定或章定的程序,依法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终结公司现存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③在公司清算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如债权公告、债权申报和债权确定等系列程序,但这些程序的设计是为解决债务清偿的,也不能完整、全面反映清算的本质特征。因此应从法律行为和程序结合的角度来揭示公司清算的内涵。笔者认为,公司清算是为达到股东(投资人)、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人的利益在公司现存资产上得到公平实现,公司法人有序退出市场的法定程序下的各种行为的法律制度。

二、公司清算的启动

公司清算启动的原因是公司的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第(1)项、第(2)项、第(4)项和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我们称之为公司法上的清算,不包括破产清算。依据《公司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公司清算可以划分为自行清算的启动和强制清算的启动。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后,公司首先应当自行清算。所谓自行清算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等自己组织清算而无须外力的介入。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及股份公司的清算都属于法定清算,但在法定清算范畴内,公司的清算主要是为了保护各相关主体的利益而确立一套公平、合理的清算秩序并通过相关责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保障清算的顺利完成,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公司可自行完成清算而不需要公权力的介入。

公司解散,当自行解散的程序无法启动时,有必要通过公权力的介入启动清算程序,此种清算的启动称之为强制清算的启动。依现行法律规定,这主要是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进行的清算。从实务角度来说,公司自行清算产生矛盾的可能性较低,债权人和相关利益人都会有较高的宽容心理基础,也不会对社会秩序构成过重的消极影响,各方容易达成利益平衡的一致。公司之所以不愿意自行清算,很大的一个现实背景是清算义务人有获取非公平利益的动机或已经知晓债权人及相关利益人的权利得不到公平受偿,在此背景下就有必要设置严格和周全的制度来约束清算义务人的行为和保障其他主体的利益公平得到受偿。下面就简要谈谈强制清算的几个问题。

(一)提起强制清算的主体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除了债权人有权申请之外,是否还应当允许其他主体提起该强制清算申请。对此笔者认为,从清算概念的内涵出发,可以看到清算是否展开的范围不仅关系到积极财产利益的债权人,还包括现有财产利益减损(即消极财产利益增加)的股东,对此应对债权人的立法用语结合立法本意做扩大解释,即有权提出申请的是享有债的利益的一方主体。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7条规定到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既适应了司法实务的迫切需要,又符合立法的主旨。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司组织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对社会生活的嵌入更深,有必要继续扩大债权人的范畴,要有一个组织,类似于公益诉讼的代表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代言人的角色提出清算申请,由于这不是本文的范围,不在展开。

(二)强制清算的事由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该基础上增加了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和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两项强制清算的启动事由。笔者认为,增加的两项强制清算事由虽有理论上的必要,但却无实务上的价值。这种规定存在操作层面困难。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应属于清算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可以视为违法清算的行为类型。在这里应规范故意拖延清算和违法清算的民事法律责任,而不是强制清算的启动事由。

依据公司的规定,只要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就具备启动司法权的介入的条件。作为严肃、周密的司法权行使过程,自然应当含有具体的清算计划和清算规则,在司法权主导下的非诉讼行为,也不宜直接规定故意拖延或违法清算的条款规制。

如若是自行清算中有上述行为,直接将不利后果归由清算人承担就可以了,没有此规定之必要。把这项事由作为强制清算的启动事由,也会引起程序上的混乱。简单的举例来说,已经进行的清算行为有没有效力,有效如何进行程序上交接,无效按什么依据认定?有争议的债权被自行清算的清算组认可,后续的在强制清算程序中组建的清算组能不能不认定?又比如对故意拖延清算或违法清算的认定是错误的,强制清算产生的效力、费用又如何承担都成了问题等等。可以说不胜枚举。因此,司法解释扩大强制清算启动的范围在实践上是有害的,不能轻易以此两项事由提起强制清算程序。

共3页: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0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公司清算相关文章
  • 浅谈高校内部审计的规范化建设
    【摘要】审计工作规范化建设是加强审计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审计工作发挥效益的重要措施。文中对目前高校审计工作有关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结合高校审计实践提出切实的建设性思考。【关键词】高校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一、目前高校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高校审计规范体系不完善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用制度规范审计行为,是内部审计业内追求的重要目标。目前,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执行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审计协会制定的内部审计准则等,而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法规建设方面,只有《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7号令)。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日前已正式公布,尚未全面实施。近年高校普遍开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类型缺乏必要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和业务指导,各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出许多
    2023-04-24
    257人看过
  • 公司清算时的员工补偿金计算规则
    一、公司清算时的员工补偿金计算规则公司清算时的员工补偿金计算规则:公司清算的赔偿金额通常是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来定的。在该公司每工作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给该员工。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来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二、公司被吊销后多久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公司吊销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
    2023-08-05
    301人看过
  • 破产清算前要审计吗,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破产清算前要审计吗公司破产清算前是要进行审计的。公司破产清算前需要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而申请破产提供的材料中就包括审计报告。二、公司清算的程序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按《公司法》规定,自愿解散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当由股东大会确定,如果是强制解散,清算组则应由主管机关从股东、有关机关及其专业人员中指定。2.展开清算工作。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且要求在六十日内至少在报纸上至少公布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书的,在第一次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5.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组在支付了上述几项费用,如果仍有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权分配)。6.终结清算工作。
    2023-06-06
    91人看过
  • 出口退税计算浅谈
    出口退税的简单计算方法,简单来讲,税收主要分两种,一为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等,一为所得税,如企业所得税,可以理解成前者对商业过程征税,后者对商业结果征税.具体到外贸业务来讲,主要有三方参与其中,即工厂,外贸公司和国外客户.我们只说外贸公司.eBay上的客户可以进肯能的避免这些相关计算。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原理分析: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报关员考试网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
    2023-04-24
    452人看过
  • 浅析公司的强制清算
    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发生法定解散事由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及债务进行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其财产,终结其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程序,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的。公司清算根据是否有外力或者说公权力的介入,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一般而言,公司解散事由
    2023-06-09
    165人看过
  • 浅谈企业破产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将会为我们回答以上问题。(一)破产申请的提出破产申请的主体,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023-06-06
    162人看过
  • 子公司清算注销流程,公司的清算程序
    一、子公司清算注销流程子公司清算注销流程如下: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3.登报公告。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6.公司注销成功。二、公司的清算程序公司的清算程序是:1.破产宣告。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法定的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5.终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分公司注销清算的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清算的具体账务处理是,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2023-04-24
    286人看过
  • 浅谈民事诉讼的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民事案件分为两大类,一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所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这类案件进入诉讼领域后就称之为民事诉讼案件;第二类是不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之争的案件,它不具有纠纷性,如宣告公民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叫作非讼民事案件。《女童终身弱视谁之过》一案,为典型的由于民事纠纷引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值得探讨的是该案件经过了一审、检察院抗诉、再审、上诉,最后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这一系列的审判程序依据何在?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为何检察院可以抗诉?法院为何还需要再审且能够上诉?弄清这些问题将有利于我们对民事诉讼普通程序的了解。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中最通常适用的程序,它适用于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及审判监督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我国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是通常程序中的基础程序
    2022-04-09
    316人看过
  • 浅谈电气设计防火审核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进行防火审核,是国家赋予消防监督机构的一项神圣职责。而电气防火设计审核又是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审核的中心任务之一,由于电与建筑与人类总是存在一个共同的生存空间,全面细致地做好电气防火设计审核是预防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特别是电气火灾的有效手段之一。电气防火设计审核是专业性较强的技术性工作,要严格、全面、细致、科学地把好建审关,确保不出现大的纰漏和技术上的错误,切实达到建审工作的目的。一、电气防火设计审核一般要求1、对大量生产或使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单位和石油化工企业的自备电站,总变、配电所,应设于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上风向或平行方向。2、独立的变电所应接近负荷中心,要避开断层、滑坡、塌陷区、溶洞地带,尽量不设在空气污染区,否则应当采取防污措施或设在污染源地上风侧;确定所址时,要考虑与邻近设施和建筑物之间的影响,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变电所应有道路与外部公路连接。3、高压
    2023-06-06
    453人看过
  • 公司解散清算规则有哪些?程序怎么走?
    一、公司解散清算规则有哪些?程序怎么走?(一)公司解散和清算法定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二)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第1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否则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
    2023-04-24
    492人看过
  • 浅谈信息系统审计程序及内容
    作者:黄益峰陆…2010-3-3016:24:39来源:中华会计网校随着计算机技术飞速发展及其应用领域的扩大,特别是计算机网络和Internet的发展,基于计算机网络和数据库技术的信息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国内,各企事业单位,不论其规模大小、行业类别,都离不开对信息系统的使用,如:财务管理系统、进销存管理系统及人事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是否能够保护资产的安全、是否能够维护数据的完整、是否能够有效地实现既定的目标、是否能够使资源得到高效地使用等等对企事业单位而言就显得非常的重要,信息系统审计应运而生。本文拟就信息系统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谈些粗浅的看法。一、信息系统审计程序审计程序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计结论和执行阶段、异议和复审阶段。信息系统审计也可分为这四个阶段,同时结合自身的特殊要求,运用本身特有的方法,对信息系统进行评价。(一)准备阶段在此阶段主要
    2023-04-24
    404人看过
  • 浅谈企业计算机辅助审计
    【摘要】本文就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必要性、优势,以及利用计算机审计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探讨,以加大计算机审计的步伐。【关键词】审计;计算机审计;辅助审计随着电算化的发展和普及,计算机已广泛应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劳资财会、生产建设等各个领域,从而使得企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也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一、企业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优势(一)有助于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降低审计成本计算机辅助审计的运用既提高了审计的正确性与准确性,也使审计人员从冗长乏味的计算工作中解放出来。计算机的优势在于能对数据进行高速、正确的运算处理,而审计工作的对象正是以数据为基础的财务及其他资料,因此正可利用计算机的高速、正确性来辅助审计,以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降低审计成本。(二)可以帮助审计人员扩展审计的范围通过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以直接对企业全部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无论其资料是以书面形式保存还是储存在计算机系统的磁媒介或其
    2023-04-24
    370人看过
  • 公司清算财产按什么顺序清偿,公司清算的程序
    一、公司清算财产按什么顺序清偿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按照如下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5)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清算中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应当遵循以下规则,即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里所指的剩余财产,是指公司财产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未作清偿的不得分配。如在清算清偿过程中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中止清算,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
    2023-06-17
    217人看过
  • 浅谈司法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僵局及其危害公司僵局一般较多出现在股东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中。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司人合性较弱,即使股东之间出现分歧也可通过投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缺乏公开,具有较强的人合性和封闭性特征,在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极易造成公司僵局。公司僵局无论对公司还是股东的利益都构成严重的损害,因经营决策无法做出,管理瘫痪,公司的财产在持续的损耗和流失,而且对市场交易安全和效率构成冲击。二、公司僵局形成后引起的司法解散之诉当公司陷入僵局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这便是新《公司法》确立的司法解散制度。但是该规定的司法解散判断标准不是很明确,造成司法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稍有并不慎就会引起案件审理上的不公。如案例一;2006年4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博星有限公司请求解散上海博华有限公司案中,博星公司诉称:其持有上海博华有限公司48.75%的股份。博华公司自
    2023-06-16
    17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清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更多>

    #公司清算
    相关咨询
    • 浅谈怎样计算加班费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14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在加班是具体的时间会影响到加班费的数额,只需要结合实际情况
    •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有哪些,清算公司清算程序规定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清算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
    • 浅谈工程合同的五项基本原则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4-26
      一、主体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权利义务公平对等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受法和维护社会公益。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浅谈合同的成立原则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7-01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合同成立的判断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而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
    • 浅谈如何计算半脱产工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8
      半脱产工龄可以通过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工龄折算法等方法计算。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作工龄计算。工龄是指职工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起,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