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共同地域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4 04:21:13 266 人看过

在婚后购置房产时,有关部门并不规定必须将相应的所有权证书明确记载为夫妻双方的姓名。

究其原因在于,只要夫妻双方向相关部门递交了结婚证明,那么在此基础之上所购入的任何房地产,无论其产权证上只列明其中某位配偶的名称,还是同时标注两位配偶的姓名,均应被理解成是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

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此种共同财产往往按照份额划分原则进行归属,因此夫妇双方对于此类房产都具有同等的权益以及对应的责任性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探讨行政诉讼中特殊地域管辖的合法性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所在地来确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包括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管辖行政诉讼管辖确定方式如下:1、一般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4、经复议的选择管辖,可以按一般标准由原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根据原告的选择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
    2023-07-06
    3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认特殊地域的管辖权
    一、行政诉讼中如何确认特殊地域的管辖权行政诉讼中确认特殊地域的管辖权的规则是: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一般地域管辖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023-10-20
    109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标准
    级别管辖是不同审级的人民法院之间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划分。我国人民法院的设置分为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四个审级,《行政诉讼法》则分别确定了他们各自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范围。级别管辖的一般标准是: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对于级别管辖,着重所应把握的是分别归中级、高级以及最高法院管辖的特殊案件。除此之外的行政案件均归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三类特殊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的重大、复杂案件。高级、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也是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可以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按照一般
    2023-07-13
    260人看过
  • 行政诉讼特殊地域管辖归哪个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共有两种情况出现:首先,当事人对于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满,提出诉讼需求的,应由被告方所在地或原告方所在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其次,针对涉及到不动产权益之争的诉讼案件,应当依法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专属管辖。所谓“不动产”,即是指形态上无法通过人为方式随意移动且移动后将导致其经济价值大幅下降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物、滩涂、山脉、海洋甚至草原等等。然而,对于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审理权限,其实质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项基本规则,主要目的在于使相关的司法调查与执行工作更接近事实发生地,以便于法院更好地行使其职权。《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20
    480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地域管辖一样吗
    不一样。二者还是有一些不同的。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解决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包括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是,行政案件原则上应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首先,地域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其次,经过行政复议的,原则上无论复议机关作出何种复议决定,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有: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并对定性产生影响的;撤销或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三种情形中存在一种即为改变。2.特殊地域管辖:不同于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为特殊地域管辖,具体包括以下三种:(1)经过复议的选择管辖。行政案件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仅
    2023-06-13
    84人看过
  • 离婚案件特殊地域管辖情形有哪些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λ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δ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
    2023-03-29
    167人看过
  • 诉讼协议管辖中的地域问题
    一、约定不明的思维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是一个空间的函项(x),在实例中有具体的空间值(y),这个值在空间上是一个具体的点,作为面规定不可超出所在基层法院辖区。(此点及面,以下合称地区)本于上述法律意识,在逻辑上,不得直接涵摄适用北京(北京这个词有多种概念,但在此是指空间之面)这个面值,——此点尤应有所意识;而是应得出:实值的地区(或者说y)不明确之结论。1.1约定不明之事实不明过去的行为地区不明的,是事实不明;事实不明,是可能证明补救的;证明不能的,确定事实不明,类推适用约定不明之条款,即结果无效。此项事关管辖的的证明争辩期限,依法不得超过答辩期间。申言之,事实约定不明的,不能单纯的径直适用约定不明之规定,盖该约定不仅是一种履行约定,更是一种事实上的证明。此项约定上的证明不能的,当可另行它证;如合同事先约定之签订地点与其后事实不符的,当以另行证明之事实为准,自不待言。因此,事实约定不明的,不
    2023-06-08
    140人看过
  • 行政诉讼选择管辖的适用情形
    一、行政诉讼选择管辖的适用情形行政诉讼中,可以选择管辖的情形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
    2023-04-20
    205人看过
  •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别地域管辖情况是什么
    一,。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者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公民起诉,防止行政机关起诉避免逃避法律。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所有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况如何,行政拘留是否为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的行政拘留应当适用特别的地区管辖权。(3)如果相同或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财产权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对于同一案件,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被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共同行使管辖权。如果原告请求共同管辖权,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具有共同管辖权。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物理上不动产或将失去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海滩、山脉和草原。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的管辖权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
    2023-05-07
    197人看过
  • 哪些行政诉讼案件是需要跨区域管辖的
    (1)凡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无论其名称,措施、程序和实施状态如何,一律适用该特殊管辖。(2)行政拘留是否属于这里所说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学理上存在争议。从保护公民诉权的角度来看,对公民采取行政拘留措施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3)针对同一个案件,同一个或者不同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限制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的,原告可以选择管辖法院,受诉人民法院可以一并管辖。如果原告要求一并管辖,则受诉法院应当一并管辖。对此,《行诉法解释》第9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
    2023-06-13
    126人看过
  • 怎样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
    一、怎样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有哪些相关规定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行政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确定是什么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
    2024-02-01
    255人看过
  • 要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
    一、要如何理解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二、行政诉讼管辖地域管辖的确定是什么1.一般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特殊地域管辖。
    2024-01-28
    95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一、什么是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特殊地域管辖有两种情况: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2.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二、行政诉讼必须提供哪些证据行政诉讼必须提供书证、物证、鉴定意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等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三、我国行政诉讼有哪些判决类型我国行政诉讼有判决类型有:1.判
    2023-09-24
    328人看过
  • 什么是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有哪些分类
    一、什么是地域管辖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1)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2)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它还分为普通的地域管辖和特别的地域管辖(见“普通管辖”和“特别管辖”)。(3)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
    2023-02-06
    11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指定管辖的情形有哪些,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的情形包括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1
      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在这里,管辖权的行政诉讼的指定管辖,是指上级法院以指定行为将行政案件交由下级法院管辖的制度,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2条规定的两种情况:一、由于特殊原因,致使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在这里,管辖权的归属并没有疑问与纠纷,只
    • 地域共同管辖的情况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5-02-01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行政案件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共同管辖。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管辖有争议,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另外,根
    • 行政诉讼中的地域管辖和域外管辖怎么理解?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4
      行政诉讼的一般地域管辖是行政诉讼最先选择适用的。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情形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4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民事诉讼法规定地域行政管辖的范围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1
      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在地域上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