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0:33:32 85 人看过

(一)普通成员资格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二)特殊成员资格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权利的;

3、历史形成长期未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未享受权利的。

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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