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成员资格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
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
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
(二)特殊成员资格丧失
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
2、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权利的;
3、历史形成长期未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未享受权利的。
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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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权益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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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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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时,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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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0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特殊群体人员,如超生子女、轮换工、出嫁的姑娘、入赘的女婿,尽义务但户籍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如国家或当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国家和地方均未规定,一般原则上应以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两个原则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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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丧失后,是否有权获得征地补偿的条件?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09以下述四个条件来判断,李某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成员资格,则有权获得征地补偿 1、迁入本市各区县(自治县)所辖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驻地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自取得非农业户口之日,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2、迁入上诉条文以外的其他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且纳入国家公务员序列或者事业单位编制的,其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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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体资格广东在线咨询 2021-03-21根据我国《户籍管理条例》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农村的风俗习惯,笔者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二)因婚姻或收养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但常住户口非自身原因未迁入的; (三)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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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具有哪些情形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呢?浙江在线咨询 2022-01-2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出生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户籍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 (二)因婚姻或收养已进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实际生产生活,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但常住户口非自身原因未迁入的; (三)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持农业户口的; (四)因国防建设或者其他政策性迁入的; (五)因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