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引起了大家的高度关注。各地都在加速推进中,一些村民也出现了新的困扰,有关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你不知道的可能都在这里!
一问: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答:一是主要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为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等提供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制度,确认农户对承包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各项权利,强化物权保护;
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和权属证书管理的信息化,方便群众查询。
二问:哪些家庭成员可确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答: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
三问:如果承包地整户户口外迁的怎么确权?
答:迁入城镇的,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予以确权登记。迁入设区的市,承包地尚未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予以确权登记。
四问:在服役和退伍人员能确认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吗?
答:根据《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士官退出现役安置办法》规定,农村入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正在服役的,复员回农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和解决城市户口的,仍然具有原家庭成员资格,应该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五问:大中专学生能确认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吗?
答:大中专学校以集体户管理学生,不表示已经取得学校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学生仍然以农村家庭经济收入来源为基础保障,仍然是原家庭城堡人口,有家庭成员资格,应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六问:农嫁女怎么确认登记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
答:确认登记人口时,以现有的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农嫁女在娘家已经取得了承包地的,在婆家未取得,就在娘家确认登记;如果农嫁女在娘家合婆家都为取得承包地的,则可以选择一方进行登记,不得重复登记。如果农嫁女在出嫁前已取得承包地,此时娘家人均已死亡,则该承包地应确认给农嫁女,登记在农嫁女名下。
七问:如果承包方整户都已死亡,承包人的子女、亲戚可以继承该户人的承包地吗?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二轮承包时同一承包户内共同所有人可以对承包户内的承包关系进行承包经营,非同一户内人员不能以父子等关系进行继承。
八问:如果二轮承包后村内土地进行过“小调整”怎么办?
答:村内进行过“小调整”的可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村民认可原则,在完善承包合同,办理相应手续后,认可其现有承包关系。合同到期日按照当地开展二轮土地承包的到期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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