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班路上”的理解是:。合理时间内工作地点与居住地、惯常居住地、宿舍之间的合理路线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3。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从事活动。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途径
在发生“上班途中”事故时可认定为工伤
相关知识:
5类用工情况明确责任单位
1。双重劳动关系责任单位:职工工作的单位。劳务派遣责任单位:派遣单位。单位指定责任单位:指定单位
4。违法转包责任单位:用人单位。个人挂靠责任单位:挂靠单位
5“实际用工”可认定为工伤
对于转包情况,应特别说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人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本单位聘用的职工或者自然人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作业,被聘用人员因工负伤的,所属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还规定,在上述非法转包、挂靠的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保险金后,有权向有关单位要求赔偿,《条例》不仅突出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力求在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其他责任主体之间合理分配责任。他同时特别指出,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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