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确认的暂行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16:12 388 人看过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估价机构的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关于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确认的通知》(〔1995〕国土(籍)字第71号)和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具备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实行资格确认制度。确认的范围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具有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三条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确认的条件:

1.遵守国家土地价格管理法规,执行土地价格管理政策;

2.领有中介服务机构营业执照;

3.工商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允许从事土地价格评估;

4.机构中现有评估专业人员条件与工商注册登记要求相符;

5.经国家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具备土地估价资格的机构。

第四条申请确认的土地估价机构,须经当地土地、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土地管理局、省物价委员会确认。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四份):

1.土地估价机构资格证书;

2.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确认申请表;

3.土地价格评估机构专业人员证明材料;

4.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经工商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

5.申请土地估价机构确认的报告书。

第五条经审查合格的土地估价机构由土地、物价部门在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确认申请表的确认栏中加盖公章,颁发土地估价资格确认证书。

第六条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是房地产市场重要的经营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经审查确认后的土地估价机构,应按省物委、省土地局《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闽价〔1995〕房字260号)规定收取评估服务费,免办《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地方物价部门规定需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的,土地估价机构凭确认证书向当地物价部门申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

第七条土地估价资格确认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重新申请土地价格评估资格确认。重新申请确认时,须向原确认发证机关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和土地估价实例三项,及遵守执行土地价格评估政策法规有关情况的报告。

第八条各级土地、物价主管部门要加强地价评估机构和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不遵守、不执行国家土地价格管理政策、法规,不认真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标准,未经土地估价资格确认,擅自收取土地估价服务费的,由各级土地和物价监督检查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九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土地局、省物委共同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19: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文号:闽政办[2010]288号福建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及时化解价格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价格争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是指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之间的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处理的行为。第四条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县级及以上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中心作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的具体工作。第五条价格争议调解处理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第六条申请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应当符合下列
    2023-04-24
    270人看过
  • 甘肃省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实施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酒泉市荒地资源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四年四月五日酒泉市荒地资源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实施《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无序开垦荒地资源的决定》,切实加强我市荒地资源管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行为,促进生态环境不断得到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荒地资源开发,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为发展农、林、牧、渔生产,对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以及其他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发整理的行为。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市荒地资源的开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对荒地资源开发实行统一管理,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会同农业、林业、水利、环保、财政、计划等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县(
    2023-04-22
    330人看过
  • 四川省地价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地价评估组织管理第三章地价评估程序第四章地价评估方法第五章评估费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凡在四川省境内进行地价评估的组织,适用本办法。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价的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其可得利益反映出的价格形态。第四条地价评估是指地价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或指定,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宗地地产进行评价和估算。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经济活动中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先进行地价评估。第六条地价评估工作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价政策,遵守国家法律,遵循真实、公平、可行的原则,做到公正合理。第二章地价评估组织管理第七条由国土、物价、国有资产等部门组成地价评估委员会,各级地价评估委员会代表各级国土、物价部门行使地价评审、确认职权。并负责地价评估机构的业务归口管理;评估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批;地价评估的立项审批和
    2023-06-10
    57人看过
  • 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设统一规范、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省外企业),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办理公司登记并取得相应资质(资格)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第三条省外企业进入我省建筑市场承接业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省外企业备案手续的办理,并对省外企业承接业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外企业在本行政区域承接业务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省
    2023-06-05
    228人看过
  • 共有房产执行法院抽签确定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自2009年11月20日起施行。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第七条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内采取公开随机的方式选定。一、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需要多久法院执行过程中,对房屋的拍卖没有确定的时间限制。根据实践情况,一般可在六个月左右完成。法院执行房屋时,需要有以下程序:1、查封涉案房屋,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2、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不能拍卖成交的,还需要降价并再次委托拍卖。每次时间在两个月左右。3、另外,法院查封裁定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都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这也需要时间。如果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限是两个月(最大的不确定性就在这个阶段)。二、诉讼争议
    2023-03-09
    90人看过
  •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文号:皖价法函[2010]221号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通知(皖价法函〔2010〕221号)定远县惠民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等: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2号令)、《安徽省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1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重新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9〕607号)的规定,经审查,批准定远县惠民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为临时价格评估机构,有效期2年(见附件1);注销安徽省天佛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见附件2);注销黄山市天南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临时价格评
    2023-06-07
    172人看过
  • 国有土地上房屋价格评估中的期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20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第22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综上,两个“10日”,是被征收人在此环节寻求救济所应遵循的期限。一、有营业执照的拆迁房会按照门面补偿吗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住宅房屋经批准用于经营活动的,是可以按门面房的标准进行拆迁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
    2023-03-08
    323人看过
  • 房屋买卖不同价格评估机构的评估范围
    我国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分为两类,即由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官办评估机构和经政府部门核准成立的民办房地产评估事务所。这两类评估机构性质是不同的。由城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官办评估机构,是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的组成部分,是房地产市场评估的职能机构。而经政府部门核准成立的民办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是通过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资审同意,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方才成立的评估机构。因为性质的不一样导致评估机构评估事务的范围不一样。官办评估机构主要承办本行政区域内涉及政府税费收入及由政府给予当事人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房地产估价业务以及受当事人委托的其他房地产评估业务。所以,官办的评估机构可以接受任何种类的房地产评估事务,而民办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评估范围有一定限制。对一般的房地产市场估价,当事人均可委托官办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或是民办的房地产估价事务所进行。但涉及国家征收税费、
    2023-05-01
    492人看过
  • 全国一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扬州市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扬州市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注册资金101万元,现有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0名,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职称的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70%以上。^1999年4月,该所被建设部授予国家一级评估资质。法人代表:苏玉荣^^所长:校杰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汶河北路73号邮编:225002联系电话:(0514)7311222-4221、4211徐州市房产评估事务所徐州市房产评估事务所是具有国家一级评估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1992年成立。徐州市房产评估事务所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评估机构,拥有10名国家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承接各类评估案件2000余起,评估总金额100亿元以上。法人代表(所长):岳广余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黄河东路39号邮编:221005^^^^电话:(0516)3670674苏州市房产评估所苏州市房产评估所成立于1992年,隶属于苏州市房产管理局,1
    2023-06-10
    479人看过
  • 土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一、土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有哪些土地价格评估的基本方法多样,这些方法包括:1.市场比较法;2.收益还原法;3.成本逼近法;4.剩余法;5.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每种方法都有其独特的理论依据和适用范围,共同构成了土地估价体系的基础。二、市场比较法与收益还原法介绍1.市场比较法作为土地估价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之一,其理论依据是替代经济原理。该方法通过比较待估土地与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并对成交价格进行适当修正,从而估算出待估土地的客观合理价格。这种方法直观、易于理解,且能较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对土地价格的影响。2.收益还原法则是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土地还原利率还原,估算出土地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原理在于,土地价格应等于其未来纯收益的折现价值。这种方法适用于有稳定收益的土地估价,能够较好地体现土地作为资产的价值增值潜力。三、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及修正法说明1.成本逼近法以开发土
    2024-08-07
    464人看过
  •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确认“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43家评估机构从事土地增值税评估的通知
    各区、县房屋土地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京政发[96]7号)的精神,凡受理土地增值税的房地评估机构,须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确认后报市政府批准。现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确认北京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等43家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见附件),具有受理土地增值税房地产评估的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开展受理土地增值税评估业务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必须按照市房地局《土地增值税房地产估价技术标准》,据实评估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在该标准未颁布实施前,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二、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须由持证上岗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由三名以上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员”联合签署。三、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须附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颁发
    2023-04-22
    231人看过
  • 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具备法律效力吗?
    我们在接受委托之后,会选择经过资质认可的价格评估服务机构,对于需要进行评估和认真的事项作出详尽准确的认定,由此整理出一份具备充分协助作用并被赋予法律效力的文件——价格认定协助书。这份协助书能被看作是由提出机关所明确设定的协助事务,而且其所具有的合法性是无可置疑的。它正式开启了价格认定工作的执行阶段。同时,我们所得出的价格认证结果的结论书,完全可以依法作为司法领域中的鉴定意见之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4-04-24
    402人看过
  • 福建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OO三年八月十八日闽价〔2003〕房367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包括房地产咨询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和房地产经纪收费。房地产咨询收费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价格、基准地价、宗地地价评估等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房地产经纪收费是指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向委托人提供房屋交易信息、订立房屋租赁或买卖合同等媒介服务,并促成双方成交而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
    2023-11-16
    71人看过
  • 中介怎样评估二手房总价格
    一、中介怎样评估二手房总价格首先,我们需要讨论的是房屋因素,包括以下几点:(1)房屋在竣工后立即进入了折旧期,以混合一级结构房屋为例,其折旧年限为50年,且每年的折旧率高达2%。因此,在您决定购买某处房产之前,务必了解该房屋的剩余使用寿命;(2)楼层高度将会直接影响到房屋的售价。通常情况下,将1层和5层设定为基准价,然后按照以下规则调整各层价格:2层和6层各减少3%,7层则降低5%;对于住在房屋高层的住户而言,若是没有向南的窗户,那么该房价会再额外下降5%。由此可见,相较之下,3层和4层这两个楼层在房屋楼层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其次,环境因素同样不可忽视。例如,在相同地理位置的社区中,老旧的住宅区域往往难以与新建住宅区媲美。无论是小区的平面布局、设施配置、绿化覆盖率还是房体外观设计,老房子总是难免受损。因此,您在预约参观房屋的路途中应当重点关注该小区的整体环境状况,并同时留意各楼层间的差异情
    2024-07-21
    106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评估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4-25
      评估机构应具备哪些资格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
    • 评估价格认定是中介行为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价格认定中心的概念如下:承担各级司法、行政及仲裁机构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各类财物价值鉴定,并负责与全国各级价格鉴证机构的直接联系。由此可见,价格认定中心和物价局还是有很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业务内容方面。结合上面的定义,价格认定中心的价格认定行为,不属于中介行为。是行政职能(行政行为)的一种具体表现。
    • 对被征收房屋实施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何确定?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1
      对被征收房屋实施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可以选择。
    • 价格认证中心评估的价格有效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5
      属于第三方评估结论,如果合法,应该有效。
    • 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房地产中介应具备哪些资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财产和经费; (四)从事房地产咨询业务的,具有房地产及相关专业中等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须占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估价师;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须有规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 设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