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09:00:53 187 人看过

一、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司法解释

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公益诉讼的原则

1.坚持改革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检察机关职能定位,把握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范围和程序,既强化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又严格规范行使检察权。

3.有效保护公共利益。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及时提起民事或行政公益诉讼,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4.严格依法有序推进。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三、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包括哪些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02日 06: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新《环保法》实施后首例环境公益诉讼立案
    昨天,在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召开的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某展示了一份粉红色的《案件受理通知书》——今年元旦,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实施当天,由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作为共同原告提起的福建南平生态破坏案被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刘某表示,新《环保法》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本案作为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对今后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明确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根据自然之友的介绍,该案是一起破坏生态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谢某等四被告被控组织违法开矿,严重破坏了周围的林地。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在赴现场进行生态损害调查、获取事实证据后,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责令四被告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包括清除矿山采石处现存设备及弃石,原地恢复其破坏的林地植被。环保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副处长李某某表示,
    2023-04-24
    390人看过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与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而有的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或威胁到环境公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制止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活动的制度。对于这两种观点,笔他们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的规定不够科学、具体、准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前一种观点就直接加上了检察机关这一主体,而不加分析,缺乏科学性;后一种观点更好,虽然该观点只是以特定当事人来概括了起诉主体的范围,不够具体,但这也正是本
    2023-06-06
    300人看过
  • 环保社团都有权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近日,因恶意排污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油田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支付人民币6075万元用于恢复其污染的渗坑周边等地的生态环境,承担本案诉讼和执行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目前该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标志着中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长期以来,我国环保领域存在一个怪现象:一方面,污染事件日益增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虽然社会公共利益频遭损害,却普遍存在无人起诉、无人追责的问题。此番,中华环保联合会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让我们看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希望。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通常做法。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却少得可怜。这无疑是我国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短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中华环保联合会向石油
    2023-04-24
    79人看过
  • 司法解释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标尺
    1月6日下午3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一般民事侵权纠纷不同,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不仅具有原因复杂性,所侵害的法益也具有明显的公益性,但由于受害人的不确定性和消极性,实践中很多环境侵权诉讼处于不告不理的尴尬境地。同时,由于长期以来法律对于原告主体资格、公共利益的含义等缺乏明确具体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案受理标准难以统一,各地法院做法不同,许多涉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案件无法得到受理、立案,直接影响司法的公正与公平。另外,公益与私益界限不清也让私益诉讼的正常运行受到限制,而鉴定难、周期长、地方保护主义等,也成为生态环境司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去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涉案标的额为1.6亿元环境修复费用的环境侵权公益诉讼案,成为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重
    2023-04-24
    478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存在如下区别: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
    2023-02-08
    308人看过
  • 破坏环境新司法解释
    一、破坏环境新司法解释破坏环境新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罪名有哪些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罪名,有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采矿罪;以及盗伐林木罪等罪。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1.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
    2023-06-06
    286人看过
  •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日益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型侵权诉讼,它侵犯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侵犯了社会的公众利益,而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又不能对这些侵犯社会公众利益的侵权行为给予相应的制裁,这就使得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缺失,对于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行为基本上是采取行政手段予以制裁。而传统的行政制裁又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和处罚的软弱性,而使得其惩罚效果不尽人意。因此,突破传统的诉讼法体制,加强环境公益诉讼的研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才能为维护环境公益提供强有力的程序保障。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公益诉讼制度起源于罗马时期,现代意义的公益诉讼是以诉讼标的为基准命名的一种诉讼形式。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社会团体、组织、公民个人,根据法律,对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环
    2023-06-06
    364人看过
  •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关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生态环境问题相关部门与污染人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并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我国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序是非常高的,政府成立环境督察小组,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例行的检查,发现环境治理不力的,一律进行调查处理。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有哪几种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方式一般有三种: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这
    2023-03-06
    446人看过
  • 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的责任
    民事诉讼之后怎样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大家所要运用的基础法律知识。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的责任我想大家都对它的相关内容不太了解。公益诉讼环境侵权的责任我国目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存在诸多问题,各地的司法实践在借鉴国外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但并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规定,顶层制度设计对此也没有详细的规定。(一)排除危害责任的适用在排除危害责任的实践运用过程中,环境侵害标准和禁止令的适用条件存在很大问题,环境侵害标准不明与禁止令适用不规范严重影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价值实现。1、恢复原状的可能性问题。法院在作出“恢复原状”判决之前。就应该考虑到已被破坏、丧失生态功能的环境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能否恢复原状。如果可以恢复原状,那么法院应当要求被告履行“恢复原状”的判决内容;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的可能性极小,那么法院所做出的“恢复原状”判决不能或很难得到执行,这不仅有损司法的权威,也不能达到保
    2023-04-29
    80人看过
  • 环境公益讼诉讼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的案件,我们国家已经不少了;所以因为公益诉讼原告、并不是为了维护自己私人的财产等利益,因此公益诉讼案件受理费不能按照普通财产类私益诉讼的收费标准来收取;原告的案件受理费,应该按没有财产标的类诉讼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而没有财产标的类诉讼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省市就是50元。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公共的环境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而进行的诉讼活动,也是针对保护个体环境权利及相关权利的“环境私益诉讼”而言的。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武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起诉人应当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而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要求起诉人是法律关系当事人。对此新型诉讼制度,各国称呼不一致,如环境民众诉讼、环境公民诉讼等,但其内涵基本一致。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不
    2023-03-19
    456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不可偏废行政诉讼
    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于2014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1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月7日起施行。与《解释》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保部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同日发布,进一步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受理条件、原告资格、办理程序、赔偿责任方式等内容。环境公益组织知道如何起诉,法院也能够依据《解释》办理这类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在发布会上特别指出《解释》与《通知》出台的意义。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继民事诉讼法和环保法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之后的又一记重拳。郑学林介绍说,截至2014年9月底,全国共有20个省(区、市)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合议庭、巡回法庭,共计368个,但是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
    2023-06-06
    220人看过
  • 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环境保护法第58条等法律的规定,对已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可以认定为有关组织。社会组织成立5年以上,章程确定的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且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社会组织在提起诉讼前5年内未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无违法记录。该司法解释征求意见
    2023-04-24
    219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急需“救济基金”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一年多来,因诉讼成本太高等难题,环保公益诉讼受理数字一直为零。面对零公益诉讼的尴尬,该法院与昆明市环保局等部门正联手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破解公益诉讼成本这一难题。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打击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国外环境治理中的一个好经验。在国外一些大的环保案例中,几乎都能看到公益诉讼的身影。然而,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少得可怜。昆明等一些地方即使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成立了环保法庭,也面临零公益诉讼的尴尬,这固然与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公益诉讼社会氛围不浓有关,但也与公益诉讼成本巨大有关。据悉,打一个环保公益官司,费用动辄数十上百万元,要让作为原告的公益诉讼组织来承担这笔费用,显然是不可能的。庞大的诉讼成本问题,正成为环保公益官司面临的最大难题。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有利于减轻公益诉讼的成本,有利于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加到保护环境的队伍中
    2023-06-06
    371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公益诉讼可以吗?
    可以对污染环境罪提出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一、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
    2023-06-23
    475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环境公益诉讼的环境公益诉讼能申请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13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环境保护诉讼管辖法院的相关解释是哪些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8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区域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 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刑事诉讼时效多久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29
      5年。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
    • 环境公益诉讼辩护词围绕什么辩护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0-11
      环境公益诉讼辩护词需要围绕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来进行辩护。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的民事,当然也可以针对行政主体,可以有效的进行预防,当然也具有补救的功能,诉讼的主体一般都具有特殊性,但更要坚持法律的规定。
    • 环境行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有什么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9
      最直观的区别是,前者是对侵犯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后者是对环境保护疏于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也不同。目前,我国不允许提起这两类诉讼,特别是环境行政诉讼,因为这两类诉讼都是公益诉讼,很难得到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