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n+1什么意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20 13:01:32 173 人看过

一、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补偿n+1什么意思

n+1补偿标准是指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n部分),以及因未提前30天通知而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即+1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的多种情形,确保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具体包括:依法单方解除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等不同情境下的补偿规则。

3.当用人单位因非过失性原因解除合同时,除了经济补偿外,若未提前通知劳动者,则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即+1的部分。

二、离职时n+1赔偿的计算方法

1.离职时n+1的赔偿计算基于员工服务年限,即n代表的每满1年服务支付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加上若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不续签合同所需支付的1个月工资。

2.赔偿金的计算基准为员工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且在计算时不扣除社保和公积金。

3.这种赔偿旨在给予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保障,不同情况下的补偿标准不同,用人单位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相应支付。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

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主要包括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类型。

1.双方协商解除不受实体、程序上限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一致即可。

2.劳动者单方解除包括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前者需要提前通知,后者在特定条件下无需通知即可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则分为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和经济性裁员,每种情况都有严格的法律条件和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n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n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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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23日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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