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构成工伤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4 11:02:09 436 人看过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符合以下条件的构成工伤:

(1)上下班合理路线路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时向工伤认定部门提供上下班途中的证据;

(2)必须是交通事故。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双方事故还是单方事故,只要是交通事故则可;

(3)本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负主要责任是指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全责、主责。负无责、次责或同等责任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

工伤鉴定申请材料有哪些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

5、员工的居民身份证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班途中开车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职工开车上班若非因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的,则应算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面包括四层含义:

“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

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由于交通事故方面的法律法规只对“交通事故”作了规定,而未对“机动车事故”作出规定,因此,“交通事故”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机动车事故”只是一个事实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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