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转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19:14:49
87 人看过
服务事项名称
失业人员转移(转出统筹范围外)
办事机构
市失业保险中心
审批要件
《失业保险手册、《失业保险缴费手册、失业人员档案、转入地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名称与账号、失业人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
审批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沈阳市城镇企业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承诺时限
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15日以内送档,市失业保险中心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
1、市失业保险中心根据失业人员档案信息、缴费情况核定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2、打印《失业人员待遇转移凭证,交用人单位。
3、失业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带走,并转交失业人员本人带给其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
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市失业保险中心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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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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