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一些公司的出资人通过订立合同(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这样就形成了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之分。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如果想从幕后跳出转变为显名股东,公司法规定视同对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这样不仅存在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其加入的问题,而且还存在是否缴纳财产转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实际出资人想终止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转为正式股东,属于公司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同时须受到公司法对股东对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限制。但在现实中,隐名股东要想转为显名股东,将自己的名字记载到公司股东名册上,还面临一个最大的问题:公司在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之前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要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而且要提到股东变更登记之前,缴纳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价减去股权原值)的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在现实中,工商登记机关对于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一律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而税务机关也是按照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之所以这么做,主要是为了防止股权转让双方通过隐名股东转为显名股东的形式来逃避缴纳税款,但这对于真正的隐名股东来说,却是极大的不公平。因为显名股东并不享有公司股东权益,在这所谓的转让过程中并没有获得任何收益。同样的,对于隐名股东来说,该股权实质上就属于自己,变更工商登记到自己名下,不过是形式上的确认,并没有付出任何对价。
那么,如何既能防止国家税收流失又不损害实际出资人的权利呢,有效防止税收风险的发生呢?
对于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我国公司法有明确的界定,但税法尚未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法院判决、裁定等原因,通过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企业将其代持的个人限售股直接变更到实际所有人名下的,不视同转让限售股。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显名股东应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由法院判决或裁定,将代持的股权直接变更到隐名股东名下,确认股权为隐名股东所有。不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过户到隐名股东名下,税务机关是不视同转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选择通过法院法律文书确认可以有两种途径可选:
一是隐名股东要求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转为显名股东的手续,公司登记管理部门拒不办理或者要求按照股权转让的程序办理,隐名股东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院判决书的方式加以确认。
二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发生争议,双方对合同效力、股东身份等发生争议,在经过法院判决确认后,隐名股东又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要求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这样,隐名股东再办理转为显名股东时,就无须再缴纳个人所得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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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代持股协议的风险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4若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或者签订的协议存在合同无效的风险时; 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将无法依据《股权代持协议》向显名股东主张自己的权利,更无权直接向公司主张投资收益或分红。 若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由于显名股东并非真实的权利人,则其转让股权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受让人在不知情且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善意取得股权。 基于《公司法》规定了股权工商登记的对抗效力,如果受让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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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股权代持的风险台湾在线咨询 2024-08-23首先,法律是承认股权代持的合法性的。其次,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和实际出资人的私人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名义出资人对内对外行使一切实际出资人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策,可能会作出擅自转让或质押股权、滥用经营管理权、表决权等权利的行为。名义出资人如果去世,可能会将实际出资人卷入遗产纠纷中。最后,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由于名义出资人是通过与实际出资人的协议,由实际出资人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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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股权代持协议风险的方法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23建议: 1. 制定股权质押担保措施。 国家工商总局在民法典颁布后发布了关于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的文件,为股权代持提供了可能。因此,实际投资人应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通过办理股权质押担保,确保代持股人无法擅自将股权提供担保或转让给第三方。此外,实际出资人还可以通过质押权人的身份,在法院执行或继承分割时获得优先权。 2. 签署代持股协议并公证,约定高额违约责任。 由于代持股人是名义股东,如果出现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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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风险的要点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2股权代持协议的风险有:一、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二、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三、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别人约定,以该别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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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30签署股权代持协议存在以下风险:1. 约束力有限的风险。虽然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能对抗第三方。2. 股东身份不被认可的风险。由于股份代持协议的实际出资人的姓名并未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因此股东在法律上并不具备股东地位。3. 代持股人可能损害实际股东利益的风险。4. 由于代持股人原因导致诉讼而被法院冻结保全或执行名下的代持股权的风险。5. 代持股人突然去世可能引发继承或离婚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