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补偿款需要相关交税,除了涉及企业所得税外,还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等3个税种。不同的税上缴金额有根据不同的处理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在特殊情况下,有些税是不用交的,有些情况下,有些税是不得不交的。
一、关于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按4种不同的方式上缴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营业税。纳税人只要将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无论补偿费是不是政府的财政资金,都不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土地增值税。因为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关于印花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所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企业拆补偿款要不要交税
看具体情况定。由于目前尚无搬迁补偿费营业税税务处理的统一政策,建议企业在遇到此类业务时多与主管税务机关及其专管员沟通,并根据沟通结果确定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第15条、16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
征地拆迁补偿收入是否需要企业遵守税收规定?
404人看过
-
拆迁补偿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税收规定有哪些
488人看过
-
拆迁款是企业补偿吗?
417人看过
-
北京企业拆迁补偿税收包含哪些税?
493人看过
-
如何避免企业拆迁补偿税收的风险?
205人看过
-
工业企业拆迁补偿款与纳税关系
322人看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 更多>
-
补偿拆迁拆迁费个人独资企业税收有什么规定江苏在线咨询 2022-09-0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
-
拆迁企业补偿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20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当代社会拆
-
企业的拆迁安置补偿, 是怎么规定的?福建在线咨询 2021-09-07企业拆迁安置补偿的规定:企业安置补偿是属于劳动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所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如何进行企业拆迁补偿款征税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031、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
企业拆迁补偿款怎么交税,要抵扣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