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如何确认居住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3 02:21:53 426 人看过

居住权的确定:

1、居住权是在他人的房屋所有权上设立的物权,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2、居住权人应严格限定于自然人,居住权是为特定人设定的;

3、居住权不具有转让性;

4、居住权的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身性;

5、居住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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