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不享受原祖地征收补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9:41:39 370 人看过

转业干部能不能享受原祖地征收补偿

军人转业后将户籍迁出的,是不能享有原户籍地土地征收经济补偿的,征地经济补偿只能由村集体的村民享有。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

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七条下列人员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资格:

原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

原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已注销户口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的;

因外出经商、务工等原因,脱离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曾弃荒土地、未曾自愿放弃其成员权利义务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0日 0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死亡人不享受征地补偿怎么办
    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一、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与联系两者都属于民法律主体,都具备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行使一定的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自然人是实实在在的有生命的人,而法人属于法律拟制的主体;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成立时产生到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法人不享有自然人专属的一些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隐私权等。二、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
    2023-04-01
    396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干部监管不力,补偿款迟迟未到位
    这段内容讲述了农村征地干部如果未能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农民可以采取哪些途径进行维权。农民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农村征地干部,会依法给予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村征地干部,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公布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并接受成员的监督。若农村征地干部没有给予补偿,您可以向政府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辖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农村征地干部,依法给予处分;对于构成犯罪的农村征地干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农村征地如何维权?农村征地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了建设公共设施或发展农业等目的,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的情况。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征收或征用行为不符
    2023-08-27
    67人看过
  • 法律规定征地补偿哪些人不享受
    1、在房子中有户籍或者没有户籍但是从这里迁出去的学生、工作人员,或者是与有户籍的人是配偶共同居住的是安置对象,如果有其他住房不属于安置对象。2、现在动迁时是以房子为基础,户口数为准,动迁时一定要所有居住人签名同意的,只要有一个人不同意,动迁就算搁浅了。3、实际居住的人能享受动补偿,空挂户口一般是不能享受动补偿的,不过也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已经被动迁安置过不能再享受。一、《征地补偿标准》?第十一条征收土地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经依法批准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位置、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登记的地点和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和村、组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农作物和改变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的农作物不予补偿,改变土地用途按改变前的土地用途予以补偿。第十三
    2023-03-31
    398人看过
  • 村干部在征地拆迁接受企业贿赂?
    一、“村干部”在征地拆迁中收受财物如何定罪?国家征用集体土地,会涉及农民的利益,村委会一般要协助政府进行征地拆迁工作,那么村委会成员在配合政府征地拆迁过程中收受贿赂如何定罪?关于村委会基层组织人员的主体身份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1、救灾、抢险、防汛、移民、救济款物发放;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和发放;3、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的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和发放;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中的“其他单位”包括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根据上述两个解释,如果认为村民委员
    2023-04-13
    400人看过
  • 农村祖宅征收如何补偿
    法律综合知识
    1、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2、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3、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4-04-22
    163人看过
  • 被征地农民能否享受土地补偿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农村户籍变更为城镇户籍,如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没有农村集体户籍,就不会有经济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土地补偿款。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经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要求缴纳相应份额的,应当给予扶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另有规定。第二,哪些土地征收应当由国务院审批(一)征收基本农田或者征收含有基本农田的土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为一般耕地。(3)其他超过70公顷的土地。也就是说,征用土地超过70公顷的,无论是哪种类型的,都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包括除耕地以外的所有土地,也包括35公顷以下的
    2023-05-08
    122人看过
  • 村干部有权征收农民土地吗?
    一、村干部有权征收农民土地吗?干部没有权利征收农村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村委会不具有征地的权利。村委会只能作为征地的主体,征地还是要由当地的政府审批部门实施。建设用地如果涉及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该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管道、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都要由国务院批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地方政府有权利强行征用农民基本耕地吗地方政府征收耕地需要合法手续,否
    2024-01-18
    229人看过
  • 村干部征地能给误工补贴吗
    一、村干部征地能给误工补贴吗误工费是造成人身损害时对受害人因误工造成损失的赔偿,而村干部在征地中是不能获得误工费补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二、签订征地补偿协议的程序要求是什么?土地征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具体程序为:(1)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2)市、县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地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
    2023-04-13
    312人看过
  • 新入户三户户能享受征地补偿吗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籍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一、对拆迁补偿安置不满意怎么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须经过三道程序:拟订——公告——审批。公告期间,被征地农民有权发表不同意见,并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如果批准征地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那么其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一次,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既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农村征地补偿款是遗产吗农村的征地补偿款一般不属于遗产。农村征地的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
    2023-03-01
    227人看过
  • 征地拆迁补偿女儿女婿能享受吗
    一、征地拆迁补偿女儿女婿能享受吗女婿是否能参与产权置换的分配,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其婚后迁入村集体,则可获地权转让补偿金。以下两点是判定上门女婿是否享有该权益的关键因素:首先,需将户口转入配偶所在村;确保未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中。外嫁女若婚后未迁出户籍,且在新居地无承包地,也有资格获得补偿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二、被征地对象是指要拆迁了吗征土与拆迁并非同义词,前者代表政府为公益所需而向土地以更为公允合适之方式征收;后者则主要针对土地之
    2024-07-23
    498人看过
  • 收受干股干部受贿申诉
    干股进行股权转让登记,或者有关证据证明股份实际转让的,受贿金额按转让时股份价值计算,分红按受贿孳息处理。根据股份转让价值和分红总额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涉嫌受贿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团结员干部受贿中共犯怎么认定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六条
    2023-08-08
    92人看过
  • 给职工,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金
    这个问题可以从相反的角度来回答,即谁能享受征地补偿。享受征地补偿的人需要是被征地使用权人的承包人或者集体成员。另外,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地的,应当对拟征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地范围、土地现状、征地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在村民小组内公告至少30天,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会进行修改。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房地产权属证明材料进行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落实相关费用,确
    2023-08-08
    226人看过
  • 哪些人享受征地安置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在该解释中出现的一个新名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考虑如下因素:(以下只是一般情形,具体由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2、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3、是否与其他村民之间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4、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如参加村民大会行使表决权,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实践中,因成员资格产生的纠纷大概有如下几种情况:1、外嫁女(上门女婿)。如果其出嫁后(入赘后)即去夫家(女方家)所
    2023-08-15
    341人看过
  • 人死后是否享受补偿款征地
    不能,人死后其民事权利就随之消失,无法享受征地补偿。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何划分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进行划分。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通俗来说,两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和“能不能”的问题。前者是说有没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后者是说能不能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二、农村老人死后能领取养老金吗农村老人死后不能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继承人只能继续领取账户中的资金余额而不报告死亡,将形成骗取养老金的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老人死后,就不能再领了。申报老
    2023-03-22
    25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服刑后的企业军转干部有享受困难补贴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1、《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2、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社会保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①对城
    • 企业军转干部判刑期满后能享受生活补贴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17
      1、《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2、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和社会保障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司法部、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综治委[2004]4号①对城
    • 军转干部退休后被判、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待遇可以享受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9
      不影响你享受复退军人待遇。但是,凡是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伍军人,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有养老保障的人,是不在享受其他待遇。
    • 为什么受过刑的企业军转干部不能享受退休生活补助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06
      犯罪被判刑,就开除了公职,社保也就没有继续交。如果判刑前未交满社保十五年,且刑期中又中断,刑满释放后到退休年龄,自然就没有退休工资。
    • 军官能享受土地征收补偿金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29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