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9 14:13:30 157 人看过

探望权的主体范围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异地夫妻离婚后孩子探视怎样约定

异地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由双方协议约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另一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依法暂停探视权,暂停理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也就是说,即使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有不利因素,也不能改变探望权的主体。并将子女规定为探望对象,只能被动接受探望。

二、离婚后探视权的如何约定

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协商决定探视权的时间和方式。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三、离婚协议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视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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