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之债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8-16 00:14:01 108 人看过

不真正连带之债的主体是债权人和多个债务人,不真正连带之债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债之发生原因,对于同一个债权人所承担的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其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就因为债权人债权之实现而归于消灭的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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