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9 14:34:59 366 人看过

土地经营权一般指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它是一种用益物权。具体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依法承包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一、公共湖泊允许承包吗?

公共湖泊是可以承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湖泊所有权不能归属承包人亦或者是集体,只能是国家或全民。承包湖泊要和当地的地方政府签订合同,合同当中约定多少年就是多少年。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二、土地流转的最长时限

首先要看流转的土地类型,是耕地、草地还是林地,其次要看承包人(即出让人)的承包期间。土地流转合同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承包人剩余的承包期间。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同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三、农村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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