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征收集体土地的工作规程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08:33:36 335 人看过

二、审查受理。县局窗口受理后将用地单位申请及有关材料移送局办公室,由局领导批示相关单位办理。

三、征地告知。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块的面积、位置、用途、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之被征地农民。

四、现场调查。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勘测服务站测绘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提供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五、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要求对拟征地块的补偿和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放弃听证的应有签名回执。

六、内部会审。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划及年度计划,征地补偿方案、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是否可行,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定额指标,供地方式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等。

七、签订协议。分别与用地单位、被征地村组签订包干协议和征地补偿协议,议定征地范围及面积、包干费用、征地补偿费用、付款日期和方式。通知用地单位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八、编报方案。编制建设用地说明书、农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经县政府审核后,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九、征地公告。征地依法批准后,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十、实施供地。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十一、职责划分。县征地拆迁办承担征地补偿事务性工作,县局耕保股负责技术指导和材料的审核把关报批,用地股负责供地。相关单位和股室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04:0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集体土地相关文章
  • 集体土地征收是什么意思?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一、集体土地征收概念简述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土地征收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2019年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是怎样的?如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即进入争议协调、裁决程序。需要指出的是,除了“补偿标准”外,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得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其他内容提出异议。但是,即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出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也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如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停止执行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样。不同的是,这里没有可以停止执行的“例外情形”。(1)协调。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
    2023-06-21
    192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主体有哪些
    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征收土地是以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土地所有权的依法转移,因此只有法定的政府机关才能行使这项权力,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这样做,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023-03-26
    158人看过
  • 村集体征收土地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一、村集体征收土地需要遵循哪些程序1.选取符合规划的农用地。用地单位所征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2.编制项目可行报告。确认农用地可用于建设后,应编制可行的建设项目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用地申请。3.提交用地预审申请。4.办理立项等手续。5.提交用地正式申请。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各项审批文件,向原作出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6.办理审批手续,批准用地。7.土地征用。由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进行征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办理征地手续。8.领取用地批准文件。9.缴纳出让费,获得土地适用权。10.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签订合同并按约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二、农村土地征收如何补偿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包括: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
    2023-06-29
    108人看过
  •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有何不同?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不一样:首先从征收对象都不一样,国有土地征收房屋的主要对象是房屋的住户,而集体土地征收则是农村村民,其次是审批程序不一样,如果是征收永久农田是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而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只需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即可。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拟征地告知;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确定补偿安置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
    2023-07-03
    47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有哪些权利
    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主要有以下权利:(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维护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违法行为的侵害;(二)预征知情权: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政府应将预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三)参与报批权: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为各级政府在征地报批时的必备材料;(四)批复结果知情权:土地征收批复文件下达后10日内,人民政府应将批复结果公告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民;(五)土地补偿知情权:土地补偿征收公告后45日内,由国土资源局对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公告;(六)补偿方案听证权: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征地工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
    2023-02-27
    291人看过
  • 汉阴县强行征收土地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因此,当政府违背土地使用人的利益,强行征地,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征地流程和程序是怎么样的?(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23-04-07
    471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经过的步骤有哪些
    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关于征收土地预公告主要有几个要求:1.公告必须包括征收的范围、目的2.预公告必须公开在征收所在村镇显眼位置并要以有利于公众知晓的方式3.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4.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发布。二、必须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土地调查现状和社会风险评估结果是安置补偿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必须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也必须查明,不允许征收方只给予土地补偿而忽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社会风险评估必须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允许相关人员参加。评估结果是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只有评估结果是低风险项目才能继续进行,没有风险评估的征地行为将不被允许。三、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重要文件,直接影响着被征收人获得补偿的数额,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重点关注。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
    2023-03-15
    294人看过
  • 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土地征收主体都有哪些
    一、征用集体土地是否可限期强拆征用集体土地时,如果发现有违法建筑的,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违法建筑所有人限期拆除,如果不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
    2023-06-24
    203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法律是如何规定的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施。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
    2024-01-24
    328人看过
  • 湘潭县征收土地红范围是什么
    一、湘潭县征收土地红范围是什么1、湘潭县征收土地红范围是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是规划部门根据区域性实施规划代表政府准许建造者使用的范围图,有用地红线、规划红线和建筑红线,具体位置以批准的勘测定界图为准。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二、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有什么不同呢1、征收土地是以转移土地所有权为条件,即集体所有变成国有;征用土地是以暂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为条件,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为集体所有。2、补偿的项目不一致。征收土地除土地补偿、青苗
    2023-06-12
    56人看过
  • 征收土地的程序有哪些具体细节?
    1、首先由需要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申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拟订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拟定方案,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
    2023-07-02
    358人看过
  • 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如何确权,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一、农村集体房屋征收如何确权对农村集体土地是房屋进行征收的,征收部门会进行产权调查,而被征收人可以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进行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
    2024-01-22
    445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应该经过哪些法律程序
    集体土地征用应办理哪些法律手续?步骤1:预处理程序。计划征地通知:在依法报批征地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将征地的目的、地点、补偿标准等告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书面形式说明计划征地的安置方式。征地通知书发出后,被征收人不得急于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或者种植。2。调查确认土地现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调查被征收土地的权属、类型、面积和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类型、数量。调查结果应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须经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三)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根据本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经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基本农田、35公顷(525亩)以上土地和其他70公顷(1050亩)以
    2023-05-02
    79人看过
  • 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有哪些赔偿
    一、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拆迁有哪些赔偿?征收集体土地没有赔偿金,征地主管部门要支付下列补偿金: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农村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有哪些?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2、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应当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三、农村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1、开展土地调查和风险评估
    2024-01-28
    41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集体土地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称作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更多>

    #集体土地
    相关咨询
    • 湘潭县征收哪些土地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8
      (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2)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 (3)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 (4)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 (5)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
    • 湘潭省哪有收取集体土地征收的律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5-25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10000元之间; (4)代办公证:1500元-3000元之间。 2、民事案件收费 (1)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一审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一审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
    • 征收集体土地的企业应做哪些工作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4
      1、企业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补偿 据了解,拆迁房在拆迁的时候,认定他们凭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是不予补偿的,许多地区都是有这样的情况。 2、土地上一般附着两种权利,一所有权;二使用权。所有权的性质跟归属只有两种,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另一个是集体土地使用权。
    • 土地征收管理集体土地操作流程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7
      集体土地征收操作流程征转土地操作流程:一、征地告知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面积、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发告知书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二、确认征地登记调查结果征地书面告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
    • 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的主要规定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1
      一:发布征地通告二:征询村民意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五:征用土地公告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九:土地补偿登记十: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是有规范规定的:一、(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