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7-16 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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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居住权的法定条件是:(一)设立居住权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二)设立居住权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三)设立居住权应以无偿设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的设立有什么条件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n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n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n (二)住宅的位置;\n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n(四)居住权期限;\n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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