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完房子工作却调到外地,偿还贷款也出现困难,消费者与商家协商多次不成,昨天记者从周村工商局获悉,通过消费争议仲裁,商家给消费者退房,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0余万元。
据悉,2012年9月,胡先生看好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楼房,便与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总价80.6万元的价格,购买房屋一套以及储藏室、车库使用权。合同签订后,胡先生交付了现款563459.5元,并办理了10万元银行贷款。但在合同履行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胡先生工作调到了外地,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想把房子退了,但手续非常繁琐,需要有法院判决、仲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胡先生决定通过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遂与房产公司协商,双方达成了仲裁协议。
双方共同向周村区工商局的周村消费争议提出申请仲裁。经仲裁庭仲裁调解,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今年4月15日前一次性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共663459.5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加上储藏室和偿还贷款的钱,一共为消费者挽回损失8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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