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中间还有上述广告内容属于违约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09:53:04 330 人看过

根据法律,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之责任。

医疗广告内容仅限内容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一)至(六)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2日 04: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药管理相关文章
  • 不符售楼广告宣传违约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条规定,可理解为,购买人符合以下三个方面情况者,该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就应视为要约:第一,所宣传内容应是对规划区域内的房屋以及房屋所配套的设施方面的,如“红线内”的绿地、电梯、小区服务、电子对讲门以及小区“四至”等。第二,所宣传的内容应是对开发的房屋的质量和结构以及功能等;如一户一梯,宽带网入户,纯净水入户等。第三,所作宣传的内容应是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内容只要具体明确,即使未订入商品房买房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开发商出卖的房屋及相关设
    2023-06-14
    60人看过
  • 售楼广告是否属于法律约束范畴
    一、售售楼广告是否属于法律约束范畴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二、虚假售楼广告的基本特征有哪些方面虚假广告的基本特征方面有:1.夸大失实的广告:一般是经营者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来源等情况,或对所提供的劳务、技术服务的质量规模、技术标准、价格等资料进行夸大,无中生有的与事实情况不符的宣传。2.语言模糊,令人误解的广告: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的或者大部分是真实的,但是经营者措词的技巧明示或者暗示、省略或含糊使得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和其他经济行为。3.不公正的广告:是指通过诽谤、诋毁竞争对手的产品来宣传自己产品的广告,此类广
    2023-06-22
    101人看过
  • 售房广告属合同内容
    徐州消费者协会第32号消费警示:长期以来,商品房投诉一直居高不下,近期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在购房前受开发公司广告、宣传资料的影响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上房时却发现绿化、房子周围环境、房型却有了变化,找开发公司理论时,却被告之:那仅是宣传,最终以相关部门的规划及变更为准。有不少消费者在看到设计图纸及相关的审批文件后,只好自认倒霉。为此,徐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正在购房或准备购房的消费者:售房广告属合同内容,开发商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
    2023-06-10
    409人看过
  • 售楼广告没有完整兑现是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外地人买房办理流程外地人买房办理流程:1、开具相关证明资料;2、凭借户口簿和公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的迁移;3、凭借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二、开发商虚假宣传该如何处理开发商虚假宣传违反了诚实守信的义务,应该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在交付阶段,这些承诺无法如实履行,导致购房者投诉
    2023-06-21
    117人看过
  • 开发商未履行售楼广告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违约?
    售楼广告内容构成要约,且在合同中约定的,未兑现该广告内容属于违约;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售楼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
    2023-08-18
    56人看过
  •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怎么办?
    一、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
    2023-04-24
    161人看过
  • 售楼商不给店面广告算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房屋广告信息不符怎么办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购房合同是否属要约购房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就属于要约。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相对方同意购房合同的,视为承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合同成立。三、签订商品房合同应
    2023-03-31
    372人看过
  •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广告内容属于合同标的吗
    商品房广告能视为合同内容,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必须是具体确定的,且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一、宣传册上证明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吗宣传册能作为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售楼宣传册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租房有问题,可以解除合同吗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民法典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2023-04-10
    405人看过
  • 楼盘的广告是否属于买卖合同的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有的广告即使未写入合同,对发展商依然具有约束力。
    2023-06-09
    366人看过
  • 违反商业广告法,属于违约吗
    商业广告一般情况下属于要约邀请,不能构成合同违约,但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果违反则将构成合同违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一、售楼广告是否要约售楼广告并不是一种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按照最新《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二、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性质怎么界定对于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原则上一般应认定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若出卖人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即可视为要约:第一、该内容是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第二、对房屋的说明和允诺应具体确定。第三、该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
    2023-02-16
    194人看过
  • 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
    法律综合知识
    售楼广告并不是一种要约,而是属于要约邀请。按照最新《民法典》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例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售楼广告是不是要约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2022-06-17
    83人看过
  • 售楼广告岂容随意反悔
    房屋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宣传为住户提供小区巴士,但未写进售房合同,这种宣传算不算数?日前,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购房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判决房地产商按照广告宣传履行义务。2002年,淮北市某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公里的地段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广告,进行广泛宣传。因该小区地处郊区,公交车班次少,交通不便,房地产公司便特意在售房广告中声明:将为购房客户早晚免费提供至市区的巴士。侯某看到广告后,认为该小区虽离市区较远、房价也不低,但所处位置空气新鲜,设施也较齐全,早晚又有免费巴士服务,还算方便,便有意购房。买房过程中,侯某注意到售房合同中没有免费提供巴士这—条款,他坚持要求写入,但房地产公司始终没同意,而是再三声明一定会按广告上的承诺去做。侯某也只好作罢,购了房并迁入居住。2003年11月,房地产公司嫌提供巴士费用太高,遂与住户协商要中止巴士服务,并愿意支付一笔
    2023-04-24
    392人看过
  • 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
    问: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答: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示距离。项目坐落位置、示意图,应当真实、准确,比例恰当。售楼资料上明示的房屋装修标准、材料、设备、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等应当真实、准确、清楚。
    2021-11-26
    222人看过
  • 售楼广告所载内容是否与实际不符?
    售楼广告如果属于要约,没有兑现就属于违约,但是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没有兑现不属于违约。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都属于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是具体明确的,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如果售楼广告内容十分明确详细就属于要约。售楼广告有效力?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
    2023-08-18
    157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药管理是指对医药领域中的各项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以实现医药领域的整体发展目标。 医药管理的内容包括药品生产、流通、价格管理、医疗保险、药品研发、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医药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医... 更多>

    #医药管理
    相关咨询
    • 售楼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售楼广告效力如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售楼广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售楼广告
    • 售楼贴上的广告内容违约了怎么办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2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吗,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8-17
      售楼广告中的内容没有兑现的话就是属于违约情况,商品房的负责人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可以和房主进行协商,通过改善或者补偿来达到房主的要求,但若是双方协商不成的,就可以进行诉讼解决。
    • 售楼房售楼广告内容已兑现是否违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9
      销售广告内容构成要约,在合同中约定的,行广告内容为违约;合同中未约定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宣传、价目表等。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
    • 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具体规定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8-21
      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