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5 17:22:50 429 人看过

无船承运人的业务范围是作为总承运人组织货物全程运输,制定全程运输计划,并组织各项活动的实施;根据托运人要求及货物的具体情况,与实际承运人洽定运输工具;从托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组织安排或代办到出口港的运输,订立运输合同并把货物交给已订舱的海运承运人等。

一、公路货运合同具有哪些特点

1、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2、具有点到点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承运人通过不同的运输工具一次完成运输的全过程。

3、承运人的许多义务是强制性的,如定期检修车辆,确保车辆处于适运状态;运费的计算与收取必须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等。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通常有哪些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一、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二、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三、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四、其他种类。其中,定期租船合同是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而光船租赁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涵盖什么

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1、货物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的责任。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但如果是由于索赔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由于货物的固有缺陷或承运人不能避免的情况和承运人不能防止的结果所造成,承运人应免除责任。但承运人应负举证责任。对由于为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状况的车辆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引起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2、特殊风险的责任。若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在下述情况中产生的特殊风险所引起的,承运人应予免责:(1)当已在运单中明确议定和规定使用无盖敞车;(2)包装上标志或号码不足或不当;(3)由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代表托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所从事的货物搬运、装载、积载和卸载;(4)如货物根据其性质,在无包装或未予妥善包装时易于损耗或损坏的情况下,无包装或包装不良;(5)特别是由于断裂、生锈、腐烂、干燥、渗漏、正常损耗或虫蛀等易造成全部灭失或损坏的某些货物的性质;(6)承运活动物。托运人(发货人)因上述特殊风险损坏的货物,导致他人的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发货人应对承运人负责。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5日 12: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举证责任相关文章
  • 无船承运人具备的条件
    一、无船承运人具备的条件(一)申请书(表格下载);(二)可行性分析报告(着重点,我司可以提供样本,免费指导,给予最有利帮助);(三)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有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四)提单格式样本(着重点,我司可以提供样本,免费指导,给予最有利帮助);(五)联络机构说明书,联络机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六)委托书副本或复印件;(七)委托人与联络机构的协议副本;(八)联络机构工商登记文件复印件;(九)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十)母公司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须由企业登记机关确认或证明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文书);(十一)母公司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十二)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文件二、无船承运人的法律特征(一)在法律地位上为承运人。无船承运人有权订立运输合同,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收取运费,但同时也应对货物
    2023-05-03
    56人看过
  • 商业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赔偿责任范围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1、不按运输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承运的,应支付托运人违约金;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缺少、变质、污染、损坏等,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3、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运到,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分别是什么?1、托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全运输到约定的地点;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前,托运人可以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货地点或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2、托运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办理有关手续的义务;包装货物的义务;支付运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的义务。3、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包括:收取运费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对逾期提货的,承运人有权收取逾期提货的保管费,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承
    2023-08-02
    112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的分类有哪些?
    承运人,运输,货物,转运,货主,提单对于货主来讲,将货物交给无船承运人运输,比交给传统意义上的承运人运输在手续上要简便得多,而且可省去委托货运代理人这一环节。无船承运人的分类根据经营业务范围及性质的不同,无船承运人可分为以下3类:1.承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是在自己确定的运输路线上开展运输活动,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提单,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灭失、损害承担责任。在实际业务中,他是契约承运人,并非由自己完成运输,只能将货物交给实际承运人运输,并在目的地接受货物后,向收货人交付货物。2.转运人型。这类无船承运人专门从事转运,他们在主要的货物中转地和目的地,设有自己的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代理,从托运人或陆上运输承运人手中接受货物,签发提单,然后办理接续运输、中转、发货,将货物交给海上承运人,由海上承运人完成海上运输,在目的港接受货物后,再向收货人交付。该类型与承运人型的主要区别,是它并不限定运输路
    2023-06-09
    273人看过
  • 什么是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1.什么是税务代理?什么是税务代理人?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税务代理人是指具有丰富的纳税事务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税收、会计专业理论以及法律基础知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及其工作机构。2.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是什么?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是:(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2)办理发票领购手续;(3)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帐建制,办理帐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10)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3.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税务代理的一般程序按其性质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实施阶段、代理完成阶段。
    2023-03-15
    204人看过
  • 车船税是什么意思呢?车船税纳税义务人范围一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2022-11-26
    136人看过
  • 承运人责任范围:合同责任是否包括承运人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2、通知义务。《民法典》第830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通知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法定义务。3、数个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在运输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运输合同承运人是否卸货1、以双方约定为准,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2、法律上对运输合同承运方是否负有卸货义务并无规定。《民法典》第十七章,运输合同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一十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
    2023-07-07
    218人看过
  • 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范围
    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范围如下:1、对于因旅客死亡或者身体伤害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死亡或者伤害的事故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上、下航空器的任何操作过程中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2、对于因行李托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而产生的损失,只要造成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事件是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托运行李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任何期间内发生的,承运人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行李损失是由于行李的固有缺陷、质量或者瑕疵造成的,在此范围内承运人不承担责任。关于非托运行李,包括个人物件,承运人对因其过错或者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3、承运人承认托运行李已经遗失,或者托运行李在应当到达之日起二十一日后仍未到达的,旅客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4、除另有规定外,行李一词系指托运行李和非行李托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
    2023-08-11
    288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在海上货物运输法下,承运人享有两次的赔偿责任限制,第一次是单位赔偿责任限制,第二次是总的赔偿责任限制,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当第一次限制的赔偿总额超过其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时,第二次限额将起作用。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其能否享受责任限制主要应从责任限制的主体进行考察分析。1、单位责任限制《海商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前段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第五十七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因迟延交付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限额,为所迟延交付的货物的运费数额。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和迟延交付同时发生的,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一般认为上述是《海商法》关于承运人单位责任限制的规定。该规定并未对享有责任限制的主体作出特殊要求,凡是
    2023-06-06
    197人看过
  • 船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船运输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怎么样的?(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7)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将货物装于甲板上,而使货物致损等。(8)其他不能免责的过失导致货物损失。二、船公司赔偿金额的规定承运人因过失违反处理承运货物应加以的注意时,对于承运货物的毁损、灭失应负责任。即使对于货物的迟到也应负责任,除非承运人能证明其在处理货物时已加以必要的注意及处置,才可免除其责任。
    2023-04-29
    335人看过
  • 运输索赔的范围是什么?
    从理论上讲,除了不可抗力、货物内存缺陷及托运人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外,承运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均应向货主负赔偿责任。但因运输惯例、相关的国际公约、海商法均规定了承运人在一定条件下的免责事项,因此,进口商向承运人索赔的范围大大受限。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6)不合理绕航或变更航程导致的损失。如触礁、沉没、互撞等致使货物损失等。(7)不按规定将货物装于甲板而致损。如承运人擅自
    2023-08-17
    231人看过
  • 仲裁的运用范围是什么?
    我国采取了概括规定十排除规定的立法方式。所谓概括规定,是将《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概括地规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第2条)。所谓排除规定,是指将几类具体的纠纷列举出来并排除于仲裁范围之外。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需要加以排除的纠纷有两大类:1.与身份权有关的案件;2.行政案件。具体说来,对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1.仲裁事项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性法律关系的争议,非讼案件和非财产性纠纷,不能进行仲裁。仲裁适用范围的财产性,决定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等与人身权有关的案件不能进行仲裁。2.仲裁事项必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且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纠纷,由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争议不能进行仲裁。因此,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应排除出仲裁范围之外。由于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2023-06-06
    124人看过
  • 车船税税征范围是什么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船舶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一、车船税的减免标准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一)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2.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二)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1.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
    2023-03-16
    374人看过
  • 如何申请成为无船承运人?
    保证金,承运,交通部,提单,业务,办理在中国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时,须向交通部提交办理提单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和提单样本。外国公司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向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前述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书。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设立分支机构,比照上述程序办理。申请人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后,交通部同时在交通部网站上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名称及其提单样本。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申请人在本公告载明的银行保证金专门帐户缴存保证金,保
    2023-06-09
    494人看过
  • 无船承运人税收管理问题
    无船承运人享有单位责任限制的权利,但不具备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资格。无船承运人是指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不经营国际运输船舶,但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以承运人的名义揽货,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再以托运人的身份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托运货物,以履行其承运人责任的经营者。根据《国际梅运条例》及有关规定,中国企业法人和境外国际船船运输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无船承远业务,应向交通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申谓材料,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国际海运无船承运业务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404号)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交通部(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谓办理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事宜、领购、使用《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对于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按营业税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为3%)交税还是按营业税
    2023-04-24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举证责任
    相关咨询
    • 无船承运业务的特殊要求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6
      没有在中国港口开展国际班轮运输业务,但在中国境内承揽货物、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收取运费,通过租赁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船舶舱位提供进出中国港口国际货物运输服务;或者利用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的支线服务,在中国港口承揽货物后运抵外国港口中转的,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但有《海运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无船承运人制度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02
      【运输合同知识】无船承运人保证金制度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无船承运人是指并不经营提供远洋运输船舶的公共承运人,无船承运人作为拼箱者和集运者将远洋运输承运人不愿接收的来自中小托运人的拼箱货拼装成整箱货,就整箱货与远洋运输承运人洽订舱位与运费或是通过其与远洋运输承运人谈判获得协议运价,使中小托运人能够得到
    • 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什么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11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 书法工作室 书法工作室 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根据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批准的代理险种,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责任保险和被代理保险公司授权的其它险种。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
    • 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保证责任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3
      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按照外国法律已取得经营资格且有合法财务责任保证的,在按照《海运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申请从事进出中国港口无船承运业务时,可以不向中国境内的银行交存保证金。但为了保证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清偿因其不履行承运人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当所产生的债务以及支付罚款,满足《海运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该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政府主管部门与中国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就财务责任保证实现方式签订协
    •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申请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提单登记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提单登记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当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或者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指定的联络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申请书;(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企业商业登记文件;(四)提单格式样本;(五)保证金已交存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的,还应当提交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