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3 14:03:17 419 人看过

一、什么是工伤?

以下情况均可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患职业病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度、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1.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涉及到赔偿问题,都要进行工伤认定。发生工仿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职工可依法获得相应待遇,包括治疗待遇(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护理费、到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等)、康复待遇、伤残或工亡待遇。

三、工伤索赔程序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

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4、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故在办理赔偿协议时如果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就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没有工伤认定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在职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的前提下才需要进行。

5、是否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一般在协议的最后,都会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虽然一般情况下该类赔偿协议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但是如果受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当初所协商的赔偿金额过低时,受伤职工可以依情势变更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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