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型抢劫罪有什么后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5 11:55:04 247 人看过

转化型抢劫罪是存在犯罪中止的。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行为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因而行为人在转化型抢劫罪有自动放弃犯罪的,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

一、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以摆脱的方式逃脱抓捕,暴力强度较小,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可不认定为“使用暴力”,不以抢劫罪论处。入户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在户内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入户抢劫”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二、犯罪预备是否可以中止

视情况而定。如果在犯罪预备阶段主动放弃了犯罪计划的,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可以存在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成立在犯罪过程中,但是不能在犯罪后。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预备,犯罪活动中自动放弃犯罪,消除犯罪后果的行为。

三、犯罪中止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有以下几点:1、犯罪中止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彻底中止犯罪的意图,即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和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3、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预备相关文章
  • 事后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有区别吗
    一、事后抢劫罪与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有区别吗?没有区别,构成抢劫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抢劫罪的批捕条件有哪些?(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三、抢劫罪的定罪证据需证明哪些事实?(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是
    2023-08-03
    363人看过
  • 主观条件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客观条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犯罪行为;2、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3、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证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十七岁杀人怎么量刑十七岁杀人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但十七岁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行为也有特殊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人故意杀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同时,十六岁以下十八岁以下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
    2023-03-06
    391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罪名词解释
    法律综合知识
    一、转化型抢劫罪名词解释转化型抢劫罪名词解释是指行为人首先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然后还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情形构成转化的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二、转化型的抢劫罪的情形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构成转化型的抢劫罪:1.携带凶器抢夺的情形。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而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如果行为人将随身携带的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
    2023-05-28
    295人看过
  • 哪些罪名可以转化为转化型抢劫罪
    抢劫罪(刑法第263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
    2023-05-01
    99人看过
  • 试论转化型抢劫罪/朱江
    试论转化型抢劫罪朱江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论处。此条是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笔者试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理解、适用条件及既遂与未遂的标准问题谈点看法:一、对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理解要正确理解转化型抢劫罪现行立法,是离不开罪刑法定原则的。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贯穿于刑法始终,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全过程,它当然也是我们正确认定转化型抢劫罪的指针。现行刑法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是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所谓罪行法定原则,简言之就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此我国刑法第三条有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罪行法定原则有几项基本要求:1、罪行法定化,即犯罪与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确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2、罪行实
    2023-06-11
    149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有哪些意思
    法律综合知识
    转化型抢劫罪是指犯抢夺罪在特定情况下转化为抢劫罪的行为。比如犯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此外,抢劫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在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的时候,一般都是会以抢劫罪来定罪处罚的,此时不会考虑到实际的数额、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4
    446人看过
  • 哪些是转化型抢劫
    法律综合知识
    转化型抢劫是由盗窃、诈骗、抢夺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抢劫罪的一种特殊情况,其转化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必须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这是转化的前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行为,主要是指已经构成上述三种犯罪的行为,但也不排除尚未达到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法定“数额较大”,但使用暴力程度非属于抢劫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仍应以本条处理。二、必须是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当场”主要是指犯罪的作案现场。另因犯罪分子为逃脱、逃离现场而被人发现后紧追不舍,这过程也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应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以立即事实这些行为相威胁。如果暴力程度显著轻微或者无使用暴力加害他人的意图,只是为了挣脱抓捕而使用轻微反抗行为的,可不认为是使用暴力,仍按原罪论处。三、使用暴
    2024-05-12
    311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的认定
    入户盗窃在司法实践中是一种非常常见的侵财犯罪类型。入户盗窃的犯罪人在被发现时往往不甘心束手就擒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的在《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条第2款规定:“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这一司法解释无疑对司法机关在审理入户盗窃转化为抢劫的案件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但是刑法对“入户抢劫”的量刑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大大地重于一般抢劫的量刑。所以对于入户盗窃转化为入户抢劫的认定要注意把握。对于入户盗窃这一点在实践中只要把握户的概念就比较容易认定,而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的“当场”如何理解认定需要着重把握。这关系到盗窃能否转化为抢劫罪认定。对最后的量刑影响较大。通说认为,所谓的“当场”
    2023-06-11
    54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罪暴力针对谁
    转化形式的抢劫罪所涉及的暴力行为主要针对的是财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者看护人员。这类暴力手段或是恐吓行为往往是为了立即夺走被害人的财产,其频繁发生的情境一般是在盗窃、诈骗以及抢夺等各类犯罪活动中。当普通犯罪的预谋无法得到顺利执行施行时,实施犯罪行为的个人就会采取更为激烈的手法甚至诉诸于暴力或威胁来实现其原来的计划。在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转化形式的抢劫罪有着明确且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5-11
    117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完善
    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根据上述对转化型抢劫罪中相关问题的论述,对刑法第269条规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1)刑法第269条的法条表述不规范、严谨,依照字面解释在已经给行为人的行为确定为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情况下,符合法定条件后,又再次定罪,容易引起歧义,建议将其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表述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结合05年司法解释中的几种情节来定罪,这样,既能够有效地打击犯罪,也更符合刑法第269条的立法原意。(2)通过司法解释对当场作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刑法在规定后行为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与作为前行为的盗窃、诈骗或者抢夺是一种什么关系作出规定。不同国家的刑法对前后两个行为之间关系的表述有所不同。德国刑法规定必须是于行为时,巴西刑法规定必须是立即,意大利刑法规定必须是当场。这些表述与我国刑法规定的当场同样都比较抽象和难于把握,都有进一步明确的必要。在
    2023-06-11
    455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罪一般判几年
    一、转化型抢劫罪一般判几年转化型抢劫罪,也被称为准抢劫罪,是指被告人原先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活动,在犯罪进行过程中,由于遭遇民警抓捕或者为了销毁罪证而当场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胁迫的情况下,应当按照抢劫罪来定性和量刑。具体来说,抢劫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是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同时还要并处罚款。如果情节较为恶劣,例如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时,则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并且还需要并处罚款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转化型抢劫罪自首认定有何规定依据现行法律条例,对于实施抢劫犯罪行为后主动投案自首的被告人,司法机关有权视情况予以适当减轻或从轻惩处,在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况下甚至可
    2024-07-09
    213人看过
  • 浅议转化型抢劫罪/韩艳春
    浅议转化型抢劫罪长春铁路运输法院韩艳春一、转化型抢劫罪的类型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而成的。在这二类转化型抢劫罪中,第一类是基于前提行为“携带凶器”而转化,第二类是基于后续行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而转化,二者相对而言,“携带凶器”是静态的、消极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动态的、积极的。第一类可称为消极转化型抢劫罪,第二类可称之为积极转化型抢劫罪。二、笔者对转化型抢劫罪现行立法的理解笔者认为,要正确理解转化型抢劫罪现行立法,是离不开罪刑法定原
    2023-06-11
    95人看过
  • 转化型的抢劫与准抢劫的区别
    转化型抢劫与抢劫罪的区别有两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也即抢夺罪的实行行为是单一行为,抢劫罪的实行行为是复合行为。一、可以从哪些方面正确认定抢夺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文、证件、印章等特殊物品,否则不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但不是指必须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实施抢夺行为,而是指公开夺取财物,或者说在被害人当场可以得知财物被抢的情况下实施抢夺行为。抢夺行为是直接夺取财物的动机,即直
    2023-03-08
    244人看过
  • 转化型抢劫案例分析
    法律综合知识
    案情简介:杨某于2013年9月某天到某砖厂,看见该厂换下一些制砖机废旧金属零配件堆放在厂坝内,遂起将其盗走当废品销售的念头,当晚11时许,杨某窜到砖厂,搬运了一部分废旧零配件到厂门外,再返回搬运剩余部分时,被值班工人朱某发现对其盘问,杨某转身开跑,朱某上前将其紧紧抓住不放,杨某为了挣脱,用拳头猛击朱某的胸部和面部,致朱胸部青紫和牙龈出血,朱大声呼救。杨某被闻讯赶来的工人抓获扭送公安机关。不同意见:本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杨某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产生分歧。第一种意见认为:杨某之行为属一般的盗窃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其理由:一是杨某主观上虽然有非法占有砖厂废旧金属零配件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但其盗出的废旧金属还未实际占有即被抓获,属盗窃未遂,盗窃未遂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只有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巨额财物,金融机构的财物、珍贵文物等,盗窃未遂,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杨某之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废旧
    2024-01-31
    25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但这一规定内容并不是犯罪预备形态的完整定义。应当认为,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 更多>

    #犯罪预备
    相关咨询
    • 抢劫转化型的后果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5
      转化型抢劫要依法追究刑责责任。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
    • 什么叫转化型抢劫罪, 转化型抢劫罪的犯罪特点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21
      洗钱罪的构成要素: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直接故意表现为主观方面; 3、侵犯的对象是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为犯罪人开立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向犯罪人提供现有银行资金账户。
    • 什么是转化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包括哪些种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转化型抢劫,指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实际上,转化型抢劫罪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二类是《刑法》第269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
    • 转化型抢劫罪适用转化型抢劫罪应如何量刑?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7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是转化型抢劫。 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按抢劫罪的量刑处罚,标准如下: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
    •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转化型抢劫罪是怎么认定的?转化型抢劫罪量刑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5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转化型抢劫罪分两类:第一类是携带凶器抢夺转化而成的,第二类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后出于某种目的继续实施特定行为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