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19:43:59 490 人看过

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股权转让的合同履行地,应为股权转让的目标公司的公司注册地

股权转让纠纷的类型

1、股权确认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实际出资但是未被登记确认股权的情况;

2、股东名册变更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存在未将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3、股东出资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的某些股东提出诉讼,主张对方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未出资的情况;

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如,股东可以以未经法定程序而修改公司章程为由,主张撤销公司的章程或者章程条款;

5、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如,股东可以向公司、公司提出诉讼,主张应当对公司盈余向股东分红或者对分红数额提出异议;

6、股东知情权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请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

7、股权转让纠纷:如,可以提出曾与公司的某些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就履行该合同存在纠纷;

8、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请求确认公司的某次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效或者确认无效请求撤销;

9、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公司的某些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与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无偿或低价处置公司资产等;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如股东可以提出公司的某些董事滥用董事权利,给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11、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增资纠纷:如公司在进行合并、分立、减资、增资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或者争议。

12、解散、清算纠纷:如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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