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整治垄断性行业限制竞争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4:30:19 433 人看过

安电话必须搭配电话机、彩电行业组成最低价格同盟这些消费者不满意的事儿,从明年第二季度起,将受到严格监管和查处,这是昨天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上了解到的。专家们也纷纷表示:政府加强监督,将有利于市场化运作,保护企业和老百姓的利益。

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王众孚表示,从2001年4月起,国家工商部门将用半年的时间,整治垄断性行业的限制竞争行为,依法对电力、保险、铁路、邮政、商业银行等垄断性行业,开展反限制竞争的专项执法行动,将重点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限制竞争案件。此外,还将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邮电、电讯等公用事业的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强制交易的监管。

据悉,工商部门从1990年起,曾处理过上万件强迫企业、消费者购买的限制竞争行为。包括强行搭配商品、价格联盟、租用一条光缆的价钱比自己建的还贵等案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史际春教授告诉记者:垄断性行业主要是烟草、黄金买卖、邮政、铁路和电信等行业。由于关系国计民生,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存在着垄断行业。但是,由于地位特殊,又没有多少竞争对手,所以最容易舒舒服服赚大钱,把一些要求强加在消费者身上,而忽视了新产品开发和完善服务。

史教授还强调,垄断并不意味着能轻松地获取巨额利润,更不能因为消费者别无选择,就强加一些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不得强制让消费者购买特定经营者的商品。国家这次治理限制竞争的专项执法行为,就是要促进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公平获利,使老百姓的消费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20: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影响国际贸易与竞争的限制性商业行为
    凡是企业具有下述行径和做法,即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权力的支配地位,以限制进入市场或以其他方式不适宜地限制竞争,从而对国际贸易(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及其经济发展)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或通过企业之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造成同样影响的,都称之为限制性商业做法。影响国际贸易与竞争的限制性商业行为有:1、国际卡特尔与邻国既有或潜在的竞争者签订排他性交易协定,如地域市场分割协定,价格或数量协定等;2、跨国公司以独占或排他性经营权作为对外直接投资的前提条件,以此建立其在东道国的垄断地位和支配市场的权力;3、生产者与大多数的经销商签订排他性交易协定,使外来进入困难;4、厂商间的合同安排或垂直分工阻止国内外投入品新来源的发展;5、大厂商通过兼并或收购,对运作市场的竞争产生不利影响;6、滥用反倾销、反贴补法令,以保护公平竞争为由,阻止外来商品竞争;7、政府企业与私营企业串谋定
    2023-04-24
    99人看过
  • 探讨竞争与垄断行为的本质及其关联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有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一)商业诽谤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散步虚伪事实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贬低,以削弱其竞争实力的行为。具体手段包括刊登对比性广告或声明性公告等,贬低竞争对手声誉;唆使或收买某些人,以客户或消费者名义进行投诉,败坏竞争对手声誉;通过商业会议或发布商业信息的方式,对竞争对手的质量进行诋毁等。(二)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
    2023-07-09
    85人看过
  • 怎么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有以下区别:1、主体不同:垄断的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的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在相关领域造成无竞争或者竞争程度很低;而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者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能力。3、手段不同:垄断在表面上可能通过平等、自愿的交易形式来实施;而不正当竞争则是采用非正当的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并谋取利益(如欺骗、贿赂、诋毁等)。《反垄断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2024-05-12
    168人看过
  • 牙膏行业步入垄断竞争阶段?
    最近三年来,国内牙膏行业通过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标准体系,加大创新力度,使产品的安全性有了大幅提高,质量、功效和感观指标已达到较高水平,完全可以和国际一流产品媲美,竞争力日趋增强。在日前召开的中国口腔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上,该协会秘书长相建强说。据悉,近三年来,我国口腔护理用品行业的产量和出口量分别以年均6.38%和8.1%的速度递增。2008年,全行业共生产牙膏73.89亿标准支,实现产值175亿元,产品出口到了110多个国家和地区。2008年第四季度至今,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全行业55个规模以上企业一度出现负增长,但这种现状目前已有所改变。值得一提的是,近三年来,国产牙膏产品质量跟踪检查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2008年还达到了100%。相建强表示,当前,我国牙膏行业已从充分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竞争阶段,并呈现出新的发展特点,即:市场向品牌集聚,企业向产业集群集聚;差异
    2023-06-07
    419人看过
  • 我国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是企业发展和创新的根本驱动力,行业协会的限制竞争行为若影响或损害了市场竞争秩序,不仅对行业本身,更会对整个市场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损害。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有时具有两面性,合法与违法的判别往往是一线之间,非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背景,极易发生误判。由此,对于刑事责任这种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应当保持谨慎和慎刑的态度。崔林目前,我国立法上对行业协会的概念尚无明确的界定,学术界较多地将其认定为是同行业企业自发组建的非营利性、自律性、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行业性组织,它以谋求和增进本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为根本宗旨。进一步说,从事相同行业的企业往往有大体相同的利益要求,由此使其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共同利益是行业协会得以产生和发展的根本推动力。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就我国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而言,大力推动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自主自治、自我协调、自我维护的诸多功能已是当今改革进程中必然
    2023-06-07
    495人看过
  • 垄断的行为有哪些限制?
    垄断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违反竞争法规定的行为,其目的在于扩张自己的经济规模或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地位。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3条的规定,垄断行为一般指三种经济垄断,具体包括:(一)垄断协议;(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第8条有关行政垄断的规定与经济垄断并列。垄断行为是各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在有的国家垄断行为还是惟一的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在反垄断法中,垄断行为本来就是对竞争的限制或阻碍的行为,垄断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的含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反垄断法中的垄断协议我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对垄断协议作了如下定义:它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当一个公司具有了市场支配地位后,它就有能力实施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市场中的某个公司,虽然其自身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同一市场中的相互竞争的公司协同作战,同样可以达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
    2023-07-04
    370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的联系是什么
    1、垄断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或者与其他经营者合谋,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2、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采用欺骗的手段进行交易的行为,如经营者通过假冒、仿造等方式销售产品;诋毁竞争对手的行为,如诋毁、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业声誉,妨害其正常的经营活动,而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商业贿赂行为,如通过不正当手段收买客户的雇员或代理人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自己获得交易机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如不正当地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广告的行为;巨奖销售行为;制造困难,妨害竞争对手正当经营的行为,等等。垄断行为在《反垄断法》中包括了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两项内容。其中典型的垄断行为有:独占企业滥用经济优势行为;以垄断为目的的兼并行为;股份保有,即一个企业不正当地占有另一个企
    2023-08-17
    202人看过
  • 公用企业垄断行为专项整治两月立案289件
    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两个月后,这项集中整治行动进展如何?记者今天从工商总局获悉,截至5月底,全国工商机关已立案289件,结案59件。在工商总局今年4月下发的《关于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工商总局决定自2016年4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值得注意的是,在工商总局列举的这份重点整治名单中,就包括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电气企业对新建住宅楼住户强制收取入户费;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殡葬行业企业强制死者家属购买其销售的骨灰盒、祭奠用品,滥收死者家属费用,等等。在目前已
    2023-06-05
    479人看过
  • 对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为和跨国公司限制竞争行的防范对策
    style="margin-bottom:6px;">近三十年来,许多跨国公司通过在中国建立地区总部和设立运营中心而逐步实现集团化,在我国的竞争实力明显增强。跨国公司的大举进驻和对我国的大规模投资,缓解了我国经济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使我国工业技术水平得到了迅速提升,促进了我国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将我国经济纳入了国际轨道,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回报这些市场开拓者的时候,我们不能忽视跨国公司所带来的负面效果,某些跨国公司依赖优势地位实施限制竞争行为,遏制我国企业的发展,并在某些行业形成了垄断格局,对我国某些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发展已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必须对跨国公司的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进行有效的防范和监控,形成良好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一、跨国公司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的实现(一)依赖资金实力通过并购削弱我国市场竞争,谋求垄断地位跨国公司的融资实
    2023-06-07
    300人看过
  • 孔宪玉与济宁市殡仪馆行业垄断限制竞争纠纷一案
    【审判名称】:孔宪玉与济宁市殡仪馆行业垄断限制竞争纠纷一案【审判程序】:一审【案件分类】:知识产权【公布号】:【裁判文书字号】:(2005)济民四初字第21号【裁判文书类型】:裁定书【裁判时间】: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受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全文】:孔宪玉与济宁市殡仪馆行业垄断限制竞争纠纷一案山东高院知识产权庭维护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济民四初字第21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孔宪玉与被告济宁市殡仪馆行业垄断限制竞争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OO五年八月二十四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孔宪玉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孔宪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0元,其他诉讼费100元,邮寄费100元均由原告孔宪玉承担。审判长朱秀平审判员孙红审判员张玲二○○五年八月二十
    2023-06-07
    281人看过
  • 一般限制竞争行为与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
    一般的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市场中旨在阻止、限制或扭曲竞争,或造成上述结果的行为。表现为经营者借助并滥用经济、技术优势,排挤、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经营者之间以合同协调或其他方式共谋避免竞争或排斥竞争。限制竞争的行为人在未提高效率的基础上轻而易举地获取利润,并削弱打击各种有效竞争,不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所以一般限制竞争行为是各国立法管制的对象。特许经营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与一般的限制竞争行为不同的、具有存在的必然性和积极意义、因而为法律所允许、当事人一方通过协议限制另一方或他人(实践中主要是特许人对受许人的限制)的贸易和经营自由的行为。与一般限制竞争行为不同,特许经营中的限制竞争行为为各国法律有限度地允许。
    2023-06-09
    263人看过
  • 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公告
    工商总局关于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公告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向社会提供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事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工商总局决定自2016年4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一、当前公用企业经营中突出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一)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1.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办理水、电、气入户的经营者或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入户设备和材料。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不了解安装技术等借口,对用户自行提供的合格设备和材料,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水、电、气服务等;2.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如:如:以打包收取服务费、安装费等名义,强制用户接受本应由公用企业提供的水表委托检定服务、指定施
    2023-06-05
    145人看过
  • 剑指垄断行为维护竞争秩序--写在《反垄断法》实施之际
    新法实施,备受关注。这部历时近14年立法长跑的《反垄断法》将如何改变我国市场竞争格局?承担《反垄断法》相关执法职能的国家三个部门对新法实施做了哪些准备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将面临哪些挑战?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三部委有序推进新法实施在反垄断职责的划分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拥有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等工作,并承担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为保证《反垄断法》顺利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已于日前成立了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此外,国家工商总局也正在抓紧
    2023-06-07
    343人看过
  • 什么是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妨碍甚至完全阻止、排除市场主体进行竞争的协议和行为。在我国,限制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常为两类主体,一是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二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实施的妨碍或者消除市场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既包括具有经济优势力量的经营者滥用其经济实力限制他人竞争的行为,又包括政府及其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所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关系。限制竞争行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均是竞争带来的消极产物。它们不仅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其他竞争者、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三者相互联系、互有交叉,并没有绝对的界限,本质上同属破坏竞争的行为;但是,在行为方式、目的、程序等方面又存在着区别和差异。
    2023-04-24
    489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行政性垄断的限制竞争行为属于什么样的行为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8-13
      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如政府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当竞争的行为;公用企业或其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指定商品,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串通投标的行为等。
    • 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具体包括哪些行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8-27
      1、行政性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中所具体包含的行为包括:获得行政许可以及授权的经营者限制其他竞争对手的行为;政府机关限制商品流通,限制正常竞争的行为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
    • 反垄断法所管制的垄断行为,除了限制竞争,还有哪些情形,是指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2-09
      垄断行为通常是指获取市场支配力的经营者在一定的交易市场中故意实施的限制、排斥竞争的行为。一般来说,反垄断法所管制的垄断行为,不仅包括经济集中型垄断结构下的垄断行为、行政割据型垄断结构下的垄断行为,也包括自然垄断结构下的垄断行为。不管是何种市场结构下,只要出现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一般都为反垄断法所禁止。具体说来,垄断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营者之间
    • 价格竞争如何界定价格垄断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是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价格。 二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三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牟取暴利。 四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 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市场销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五是经营者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
    • 什么是行业垄断,行业垄断表现为哪些情形?什么是行业垄断违法行为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行业垄断是指政府或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为保护某特定行业的企业及其经济利益而实施的排斥、限制或妨碍其他行业参与竞争的行为。表现为:1、限定他人购买其自己的或者其指定的其他经营者的商品(包括服务)。其情形是多种多样的。 2、以检验商品质量、性能或者以拒绝或拖延提供服务、滥用收费等方式,阻碍他人购买、使用其他经营者提供的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其他商品,或者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