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有关问题的探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2 19:34:35 341 人看过

一、关于如何认定“确有悔改表现”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1条第1项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第13条规定: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虽然法律规定了“确有悔改表现”才能减刑,司法解释对“确有悔改表现”也作了界定,但在审判实践中正确把握“确有悔改表现”仍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司法解释规定的四种情形是抽象的,其表现形式和内容是什么﹖衡量标准是什么﹖没有具体的解释,给了法官很大的裁量空间,造成对“确有悔改表现”有多种不同看法:一是认为罪犯只要有违规行为,就不能认定罪犯“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或假释;二是认为应以违规次数的多少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三是认为应根据罪犯违规的性质,结合考虑违规的次数及违规的时间综合认定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

我们认为,第三种观点是可行的,看到了问题的本质和主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56条规定:监狱应当建立罪犯的日常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作为对罪犯奖励和处罚的依据。监狱制定出具体的奖扣分条款,规定了累计达到一定分数即确认为“确有悔改表现”,可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意见,并以每月记分考核的详细记载作为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主要材料。因此,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确认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的主要依据为记分考核记载的内容,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也是以记分考核为主要依据。但在如何认识和处理记分考核记载罪犯存在的违规行为及其与遵守监规的关系,违规被扣分与改造积极获奖分的关系等问题上认识不一致,形成上述三种观点,产生三种审理结果。处理上述问题,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把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21日 15: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死刑减刑问题的分析与探讨
    对于死刑犯来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1、如果最后判了立即执行死刑的是没有减刑机会的。2、如果叛了死缓的,在自己缓刑期内没有各种故意犯罪的,缓刑期满后减为无期。帮助破案或者研究出重大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等等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受到死刑限制减刑的人,有哪些缓刑适用条件1、被判处死缓的累犯;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3、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对其决定限制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
    2023-06-30
    459人看过
  • 有关自诉案件调解的几个问题探讨
    一、调解的法律地位。刑事自诉案件的调解,即人民法院在自诉案件审理中,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自诉人提起的刑事诉讼及附带民事诉讼进行协商,最终达到促使双方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被告人得到了自诉人的谅解,自诉人放弃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结案方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作出更具体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并对调解的原则和方法作了规定。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一,调解是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二,调解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也即在案件审理中未作出裁判前进行的;三,“可以调解”同时说明调解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能调解的则调解,不能调解的就不作调解,当事人和法院都是可以选择的。二、调解的功能和效果。自诉案件的受
    2023-06-11
    359人看过
  • 探讨减刑和假释的不同之处
    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申诉影响减刑和假释吗?申诉不影响减刑和假释的。根据相关规定,刑事申诉不影响减刑,能否减刑要分析犯人是否符合减刑的条件,和是否申诉无关。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
    2023-06-30
    486人看过
  •  有关性交易刑罚问题的探讨
    强迫他人卖淫的刑罚规定如下:强迫卖淫罪通常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强迫他人卖淫的刑罚规定如下:强迫卖淫罪通常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则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款或没收财产。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强迫他人卖淫罪怎么处罚】强迫他人卖淫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尊严,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迫他人卖淫罪的处罚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卖淫罪是一种罪名,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是卖淫人员,才能构成此罪。如果行为人并不知道对方是卖淫人员,那么就不可能构成强迫他人卖淫罪。强迫他人卖淫罪的处罚是按照情节轻
    2023-08-22
    482人看过
  • 适用范围:探讨诈骗罪案件审判的相关问题
    三千元以上就可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诈骗罪和诈骗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分别是什么一般诈骗罪和诈骗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有区别,下面就具体介绍一般诈骗罪和诈骗公私财物的立案标准:《“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
    2023-07-11
    304人看过
  • 关于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公正审理的思考
    1、审判人员包揽一切,既不能充分发挥执行机关全面、准确提供罪犯有关表现材料的积极性,亦不能充分发挥执行监督机关即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而审判人员的所有判断均依赖于执行机关的材料,难免人云亦云,起不到应有的审核作用。2、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基本上是书面审理,审判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罪犯没有见面,整个工作流程缺乏透明度。3、合议制审理流于形式。减刑、假释案件量多繁杂,按照传统的审理方式,大部分案件都不是由合议庭成员认真审核讨论,而是由承办人审阅材料后作简单汇报了事。4、不能充分发挥减刑、假释的感召效果。减刑、假释是对改造较好的罪犯的一种肯定,也是对其他罪犯的一种激励。以往的书面审理,裁定书送到罪犯手里,知悉范围窄,达不到减刑(假释)一个,教育一片的感召效果。有的罪犯说,现在的减刑、假释都是假的,有钱钱服刑,无钱人服刑,没有公正可言。为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制度,确保减刑
    2023-04-13
    284人看过
  • 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司考真题答案解析
    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对甲的减刑,应由其服刑地高级法院作出裁定B.乙因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被报请减刑的,法院应通知乙参加减刑庭审C.丙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对丙的假释,可书面审理,但必须提讯丙D.丁因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对丁的减刑,可聘请律师到庭发表意见【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简称《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选项B正确。《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执
    2023-12-06
    294人看过
  • 假释制度在异地服刑中的应用问题探讨
    假释可以在异地服刑。假释转外地服刑需经检查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向原单位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表现,并建立调查档案;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考试期间违反本规定,不构成新犯罪有收监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罪犯在服刑多长时间可以假释?犯罪分子入狱之后执行有期徒刑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执行无期徒刑刑期十三年以上的可以假释。可以假释的罪犯应当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023-07-02
    143人看过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问题探讨
    我们都知道民事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适用的一种独立的诉讼程序。它的特点是诉讼成本较低、审理周期较短、诉讼方式简便、适用范围较广。200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审判效率、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权、落实司法为民、规范民事简易程序制度、和谐推进诉讼,有着积极而深远的意义。笔者仅就以下问题进行探讨。一、有效解决送达难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签收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难,已成为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和制约人民法院审判效率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和工商登记管理制度难以准确反映当事人的真实住所地,而在以前的民事诉讼中又未明确当事人对自己送达地址的书面
    2023-06-11
    424人看过
  • 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的若干问题探讨
    贷款诈骗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规定的罪名,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完全吸纳了这一规定。这对打击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秩序,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贷款诈骗的手段花样翻新,加之法律规定的原则不尽完善,以致在审判实践中遇到一些新问题,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影响了对贷款诈骗犯罪的惩处。现就审理贷款诈骗案件中适用法律遇到的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一、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标准。但非法占有目的是行为人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属思想的范畴。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人为掩盖罪行,又总是竭力隐瞒事实真相,拒不交待真实思想;有的被告人案发前就为逃避以后受追究,故意制造假相,实施一些不具有危害性的行为,如骗得贷款后履行少量法律义务,这比那些骗取贷款后潜逃或挥霍等本身就表明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被告人来说,使认定犯
    2022-04-10
    290人看过
  •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6类减刑,假释案件有哪些
    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报请减刑的2、报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释一般规定的3、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的4、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5、被报请减刑、假释罪犯系职务犯罪罪犯,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罪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6、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2)1979年《刑事诉讼法》
    2023-08-18
    199人看过
  • 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相关问题探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即盗窃罪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04月2日联合发布,2013年4月4日生效。该司法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关系:抢夺罪与盗窃罪的转化首先,在司法实践中有两个问题要给予重视:(一)犯罪嫌疑人取走财物的行为究竟是公然夺取还是秘密窃取有时也并不是容易判断的。一般情况下,应根据犯罪嫌疑人主观上对自己取得财物的行为方式的认识来判断,如果行为人自认为自己夺取财物是在财物管理人,控制人明知的状态下进行的,即使事实上财物管理人,控制人并不知道犯罪嫌疑人的取财行为,仍构成抢夺罪。(二)盗窃罪与抢夺罪之间存在转化的可能。盗窃罪的秘密窃取行为必须能贯穿整个窃取财物的全过程,如
    2023-07-17
    410人看过
  • 11名罪犯减刑假释有问题
    昨日,记者从省高院新闻发布会获悉,自今年9月,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院通报鲁-潇等11名罪犯申报减刑、假释的材料涉嫌造假的情况后,省高院及时安排部署,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决定由省高院复查罪犯鲁-潇、宋-皓、杨-明、廖-勇的案件,指令相关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罪犯龚*飞、谢*益、邱-善等人的案件。从无期减为18年3个月,私藏火机扣分未被如实反映罪犯鲁-潇,今年26岁,四川省邻水县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监狱的相关规定,服刑人员考核周期为12个月,每月获得超过10个改造分的可获得当月表扬1次,1个考核周期中累计获得10次以上月表扬的可评为改造积极分子。王武监狱以罪犯鲁-潇在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两个考核周期内获评2次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省高院对其减刑。2013年2月21日,省高院据此作出裁定,将鲁-潇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
    2023-06-02
    289人看过
  • 合并审理规定:A、B相关问题的探讨
    共同诉讼大致有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民事诉讼合并审理是什么合并审理是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案件合并在一个程序中进行审理。其中合并审理的目的在于减轻当事人和人民法院不必要的讼累,可以极大的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又能防止法院在处理相关问题中出现矛盾情况。应该合并审理的案件类型1、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2、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
    2023-07-17
    32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刑事再审相关问题的探讨
      台湾在线咨询 2024-11-27
      1. 自诉案件可以由被害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或代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此外,根据第三百一十八条,自诉案件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附带
    • 法院减刑假释现状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法院减刑假释现状综上,目前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特点有:一是书面审理是主要的审理方式,整个审理过程比较封闭;二是罪犯没有参与审理程序,无法发表意见;三是法院依赖监狱等执行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审理,无法详细了解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
    • 监狱减刑假释相关问题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19
      1、《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2、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3、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4、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5、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 减刑缓刑假释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4
      减刑的法律后果:减少原判决的刑期。缓刑的法律后果:缓刑考试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决,并公开宣布。假释的法律后果:假释考试期满后,认为原判决已经执行,并公开宣布。
    • 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罪犯减刑假释问题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9
      从刑法、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及实际运作来看,罪犯减刑假释问题研究存在以下问题: (一)刑法中“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规定操作性不强。我国现行减刑制度规定的减刑实质条件是“确有悔改表现”、立功或者重大立功。其中,立功和重大立功法律规定明确,比较容易把握。而适用最广泛的条件“确有悔改表现”则存在不易把握的弊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确有悔改表现”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