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应重点考虑的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5:01:00 147 人看过

一、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对股东出资的转让作了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二、法律限制

上述《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以下称非股东)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它有两层含义:一是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非半数以上有表决权股东的同意。二是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无论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都须经合同股东过半数同意。由此可见,非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不得向非股东转让出资。

另外,关于股东转让出资,我国其他法律法规也有限制的规定。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三、明晰股权结构

在充分注意到前述法律问题后,应就被收购公司的股权结构作详尽了解。如审阅被收购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同、章程,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等等必要的文件。审慎调查,明晰股权结构是为了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合同各方均符合主体资格。避免当合同签订后却发现签约的对象其实不拥有股权的现象发生。

四、资产评估

明晰股权结构,确认转让的份额后,应请国家认可的资产评估所对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及权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报国家有关资产评审机构批准确认。

五、确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共同约定股权转让总价款。

六、相互保证和承诺

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权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2、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权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均合法有效;3、保证其转让的股权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4、如股权转让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权问题,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5、出让方应向受让方保证除已列举的债务外,无任何其他负债;6、保证因涉及股权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同样,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也应向出让方保证:1、其主体资格合法,能独立承担受让股权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或法律责任;2、保证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来源合法,有充分的履约资金及资产承担转让价款。

七、确定转让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的条件。转让的条件中可包含:出让方同意转让股权的同意函;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会一致同意转让股权的决议;受让方同意受让股权的同意函;评估结果已获资产评审中心批准确认;出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关于股权转让的全部文件资料、法律文件、帐目及其他必要文件材料;有关合同报相关的审批机构批准。

八、确定股权转让的数量(股比)及交割日。

九、确定股权转让的价值。

十、设定付款方式与时间。

十一、确定因涉及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

十二、确定违约责任

十三、设定不可抗力条款。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6月18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转让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必须考虑哪些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拍卖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拟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本规定承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中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由于缺乏明确的程序,实践中存在矛盾,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可能与现行的拍卖程序相冲突。拍卖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将特定的货物或财产权利转让给出价最高者的一种销售形式。我国《拍卖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买受人是指以最高竞价取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当竞买人的最高竞价由拍卖人的木槌或者其他公开方式确定时,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文认为,在股东保留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
    2023-05-07
    95人看过
  • 股权转让的重点问题
    一方面,鉴于股权转让涉及的标的的复杂性,法律对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作出较多的限制,以保障资本市场的有序运作。一是对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如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和内部职工股等,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二是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转让;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权转让的程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规定;四是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同,相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也有区别。另一方面,股权转让合同除了受到民法典、民法典有关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规定规制,还受到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股权交易法规以及关于企业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制。此外,由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比较原则,工商管理、证券管理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对股权转让行为事实上也起着规制作用。因此,股权转让合同的合法性问题比一般商品买卖合同
    2023-04-21
    453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需要考虑哪些法律风险?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风险有:1、公司负债的风险;2、债务转让合同中债务履行的风险;3、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4、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如何规避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一、主体资格风险。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影响。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取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都不归公司所有。三、债权债务风险。相关的收购
    2023-08-15
    339人看过
  • 股权转让所需考虑的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应考虑的问题:一、签订合同的主体;二、股东大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三、关注前置审批程序;四、明确股权结构;五、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六、了解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确定是否存在瑕疵;七、股权转让协议应要求合同对方作出一定的承诺和保证;八、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法律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股东转让股权,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效力。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多个股东要求购买股权的,应当按各自持股比例受让。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价格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2023-07-05
    353人看过
  • 先股权转让后增资的考虑是什么?
    一、先股权转让后增资的考虑是什么?如果先增资,增资很可能是溢价增资,形成的资本公积是全体股东享有,对于不参与增资的股东来说实现了增值,然后再转让,就比没增值的价格要高。先股权转让后增资,就是为了防止上述现象,先清理股权结构。二、股权转让和增资有何联系和区别?引入投资人常见方式是两种即股权转让和增资。1、第一种方式需要子公司的股东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支付相应的股份转让价款取得子公司的股东资格。子公司的股东如果是公司不涉及税收的问题。(如果是自然人股东涉及缴纳个税的问题。)股权转让款归子公司的股东所有。子公司股东增加,原股东股权减少。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2、第二种方式是投资人出资来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投资人投资存在平价或溢价投资的问题。平价就是和原股东的股权价值相同折股,溢价就是比原股东的股权价值高,简单的举例理解就是如果原股东1元买一股权,那么投资人要高于1元,比如2元才能买一股权
    2023-05-02
    334人看过
  • 保险合同转让需考虑的问题
    根据《保险法》和《海商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转让需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转让和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的转让与保险人的同意密切相联,但是存在着两种状态:一是必须有保险人的同意;二是可以有保险人的同意。除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以外,任何保险合同的转让均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因为一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始终在被保险人的控制与管理之下,被保险人的变化会引起风险的变化,从而引起保险人责任的变化。因此,为了维护保险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一般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事先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保险合同方可继续有效,否则,保险合同自保险标的所有权转让之时起失效。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则不然,其保险合同的转让无须经保险人的同意,只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即可发生转让。2)转让的方式。保险合同的转让,可以采取由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上背书或其他方式进行。按习惯做法,采用空白背书方式转让的保险合同,可以自由转让,
    2023-06-09
    340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合同应为合同中的债权转让吗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三)依法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不转让金钱债权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的,双方达成协议后,还款合同生效。从合同是其他合同存在的合同来看,主合同无效可以导致合同无效,但债权转让合同不依附于其他合同,可以独立存在。同时,债权转让合同只能因自身原因无效,不会因其他合同而无效。债权转让合同具有哪些特点债权转让合同的特点有以下三点:(一)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不威风凛凛或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二)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
    2023-08-05
    500人看过
  • 股权无偿划转应考虑税收成本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母子公司之间存在无偿划转股权的现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2010〕25号)第二条对无偿划转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一人公司),可以作为划入方(划出方)。由此可以看出,无偿划转一般在纯国有产权单位之间进行。此间要提醒的是,股权无偿划转时,企业必须考量税收成本,以达到节税目的。厘清法规会计处理方面,股权无偿划转不属于投资行为,它与投资的区别在于,无偿划转是股东权益的转移,不需支付对价,不需回报。虽然《新会计准则》未对无偿划转的业务性质和财务处理作明确规定,但无偿划转实质是股东权益的转移,可以通过资本公积的增加或减少来体现。即对于划入方而言,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于划出方而言,应按照所划出股权投资的原账面价值,借记“资本
    2023-12-11
    400人看过
  • 合同诈骗的重点内容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本应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方式;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例如,误将劣质产品认为是优质产品,误将有重大瑕疵的标的物认为无暇疵,误认为欺诈人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等。这种错误,必须是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受欺诈人陷入错误与欺诈人的欺诈行
    2023-06-05
    495人看过
  • 股份转让要考虑什么细节
    股份转让要考虑以下细节: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等等。一、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与法规公司债券转让的方式:记名债券转让和无记名债券转让。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二、上市公司股东如何变更呢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变更方法是: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
    2023-03-26
    128人看过
  • 合同中的权利转让情形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权利转让包括了如下情况:1、合同权利全部转让,即合同当事人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地位;2、合同权利部分转让,即合同当事人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当事人;3、其他情况。一、该怎么确定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法院债权转让后若新的债权人需要起诉债务人,应当遵循以下几个管辖的原则: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规定,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特殊原则,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3-10
    317人看过
  • 合同债权中有哪些内容是不能转让的
    债务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中,权利主体拥有的权力,即有权对义务主体实施某种特定行为或禁止其进行某项特定行为,称之为债权。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债权人可全权或酌情部分转让所持有的债权权益至第三方,但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者:首先,根据债权类型或特性,转让存在不可行的因素;其次,遵循当事人事前约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变更;最后,因现行法律规定因素而无法进行债权转让。《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24-08-11
    259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是否就是股权变动的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一、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有哪些呢中小企业股权转让容易忽视的问题如下:1、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转让的生效;2、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是确定了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还有赖于对合同的实际履行;3、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向受让方移交股权,具体体现为将股权转让的事实及请求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意思正式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的行为。二、股权协议的内容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其次,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
    2023-03-08
    394人看过
  • 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应记载哪些内容
    一、股权转让股东会决议应记载哪些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
    2023-06-19
    221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股权转让
    相关咨询
    • 股权转让重大误解解除合同的内容
      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5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当事人双方间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的权利,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约定解除则
    • 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2
      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为内容的股权转让 以转让股权中的部分权能(如盈余财产分配权等)为内容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本文认为,股权内容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种性质的权利。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身利益而可单独主张的权利,主要包括公司盈余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等财产权利;共益权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股东会议出席权和表决权、知情权、查阅权、诉讼权等参与性权利
    • 2022年股权转让要考虑哪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1-12
      股权转让要考虑的问题如下: 1、签订合同的主体。 2、股东会或其他股东的决议或意见。 3、对前置审批程序的关注。 4、明晰股权结构。 5、分析受让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 6、了解所受让股权的相关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瑕疵。 7、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
    • 股权强制转让案件中,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价格通常会考虑哪些情况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7
      我最近办理了一起与你的情形类似的股权转让案件,双方大成协议并履行。股权转让价格可参考以下资料确定: 股权强制转让时应当对股权的价值进行估定,因为股权经济价值是一个变量,随着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差而变化,企业经营得好,资本积累迅速,其股权价值远远高于出资额。反之,股权价值会低于原出资额。人民法院通过委托评估,对股权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认定,会使执行案件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进行股权评估时,应由企业配合评估鉴定
    • 股权转让内涵有哪些股权转让的内容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07
      所谓“股权”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很多: 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 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规定的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 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 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出的划分。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