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拆迁补偿还有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0 11:20:23 74 人看过

1、死亡的人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2、死亡的人已经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权利,不能参与征地补偿费的分配。

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

一、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被拆迁人已经签订补偿协议且已经获得补偿。

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去世之后,相应拆迁补偿就可以看作是被拆迁人的遗产,由相应继承人来继承即可。一般情况下的继承方式分为两种:

(1)法定继承。指被继承人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就去世,对于被继承人财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按照相关规定来继承分配。

(2)遗嘱继承。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前留下具备法律效力的遗嘱,就需要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对遗产进行分配。

2、被拆迁人已经签订了拆迁协议但是没有拿到补偿。

这种情况和上述情况基本也相同,只需要在拆迁方对补偿内容发放之后,由被拆迁人的继承人按照相应继承方式来进行财产分割继承即可。

3、被拆迁人尚未签订赔偿协议就去世了。

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拆迁人去世的。去世的人就不属于被拆迁人,而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相应房屋土地财产。然后,由拆迁方就拆迁的相应问题和新的被拆迁人重新协商约定即可,后续双方按照具体协商结果来分别履行自己的责任。

二、具体拆迁赔偿包含哪些内容?

相关的拆迁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来对房屋补偿方式和补偿金进行发放,其中包含:

1、房屋补偿费用。指的是被拆迁人房屋的损失,一般按照房屋具体面积结合市场价格来进行赔偿。

2、搬迁补偿费用。指的是被拆迁人在进行拆迁房屋腾退之后进行的临时住所租赁、其他财产搬迁造成的损失等给与的补贴,一般按月来发放。

3、奖励金。是拆迁方对于那些积极配合的被拆迁人给与的奖励。对于奖励金的具体规定,拆迁人应当在拆迁行为开始时就将相关内容进行公示。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三、对于去世的人拆迁有赔偿吗

人已经去世了这个拆迁赔偿款还是有的,会由老人的子女进行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因此,在承包土地被征收期间,承包人死亡的,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所得款项的性质,如果属于承包人依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享有的关于承包土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以及承包地依法被征收、占用后所应获得相应补偿所产生的收益,承包人的继承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土地承包法而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故遗产的继承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个案件中,双方配偶都已经去世。

所以,对于丈夫的遗产,他的子女和父母有权继承;对于妻子的遗产,她的子女和父母有权继承。

四、继承遗产范围如何确认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

1、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2、要查明公民对其生前实际占有的财产,是否确实享有所有权,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财产,则不能作为遗产用于继承。

3、要严格区分公民个人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如属共有财产,则应先析产,后继承。

4、某些被继承人不可转让的人身性权利,如受扶养赡养的权利,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病残人员补助金等权利是不能被继承的。

5、要明确公民死亡后所遗留的财产在其生前是否已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

另外,还要查清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及保险金是否已明确了受益人,如已指定受益人,则属于该受益人所有,而不属于遗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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